古代图片有版权吗
1、请问,网上传播的古代书法字帖图片,拿出一张印刷卖属于侵权吗
不属于侵权,因为古代的书法字帖并不承在版权的问题,根本就不承在侵权的问题
2、古代绘画书法作品的版权归谁所有?
1,古代绘画、书法作品原作的版权仍然属于作者,只是部分权利因超出保护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如果使用古代绘画、书法作品的原作,仍然需要注明原作者姓名。
3,如果使用汇编成册的绘画、书法作品集,需要征得汇编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4,《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3、电影宣传图使用古代名画是否构成侵权
古代名画属于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不存在什么侵权的问题
4、直接将文物或古代书画等图案作为文创图案算侵权吗?
此事已有定论,过了保护期就可以随便用,不算侵权,但是你不能污化丑化原作也不能出现错误,不然还是有人找你麻烦。
但是如果你想写上某某机构授权,也就是文物的保存保护机构,那就要有此机构的许可,一般就要花钱了。还有一种情况,你想写此文物目前保存于某机构,那么如果不用于商业不侵权,如果用来赚钱就要去要授权了。
还有一种情况,珍贵文物的复刻,是需要审批的。另外,你不要授权自己做文创可以,但是你想要完美的高清图片,非得到机构授权不可,不然他们不会给你。再另外,发布在文物保存机构网站上的公开图片,你是可以用来作为设计原型的,但是如果你直接用这个图片,还得去要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5、使用古代艺术品进行创作的作品是否属于当前创作的作者的版权?
什么样的作品叫好作品?
1.原创性,作品创作具有艺术家个人风格特征,没有抄袭行为。
2.超越性,在思想表现层面上,体现了艺术家独有的观念及精神内涵。
3.不可替代性,在绘画表现技法或媒材运用展现形式上,具有艺术家个人标志性的特点。
4.稀缺性,艺术家不会为了应付市场而大量制作或复制作品,严格控制作品的创作质量。
6、引用古代艺术品照片 算不算侵权
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7、快手上面发古代的照片算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或者说侵权
您好!抄若是发布他人带有面部特征的照片,若是用于营利,那么的确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而在著作权方面,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权利的保护具有一定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8、请问使用100年前的古典油画图片用于网络游戏,是否有版权问题?
在中国没问题。
如果在1923年以后在美国没有出版过,或作者在1946年1月1日以前去世,那么在美国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