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例题
1、知识产权法的案例分析题
第一、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赠与性质的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本案中将自己的题字无偿交给刘某,符合赠与行为的要件。
第二、王某对手稿不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在本案中刘某赠与给王某的只是题字的物权,并没有将著作权赠与。
第三、王子对手稿不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在本案中刘某赠与给王子的父亲的只是题字的物权,并没有将著作权赠与。王子继承的也只是题字的物权。
第四、刘某的继承人刘子对手稿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五、刘子对作品享有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这些权利本属于刘某属于,刘子作为刘某的继承人在刘某死后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孙某的行为侵害了刘子的发表权。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刘子作为刘某的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该题字进行发表。
2、急求一篇《时事政治论文》
从经贸中看中美关系
中美两国,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明显的成本优势,广阔的市场和无可限量的发展潜力;另一个是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经济,科技实力的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世界经济的发展。就中美当前的关系来说,是处于一个蜜月期,但问题与冲突同样存在。因为在国与国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就中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在意识形态,政治影响,经贸摩擦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现代国家的发展进程中,经济是一个国家强大的物质条件,是最核心,最现实也是最切实的国家利益,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地位与影响力。所以经贸是国家间关系的晴雨表。中美两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很强的互利性和互补性。同时,在互相竞争中,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摩擦。中美在经贸中存在的摩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贸易差额,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
不断扩大的中美贸易逆差是中美关系动荡的一个决定因素。2005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1629亿美元,从美国进口487.3亿美元,顺差为1147.7亿美元。根据美方统计,2005年美对华贸易逆差激增24.5%,达2016亿美元。中美之间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贸易差额,一方面与中美双方采取的统计方法有关;另一方面又与美国将经济问题政治化有关。中美又方的统计差异主要缘于中美贸易的特殊性和统计方法的不同。中国对美国出口的60%和自美国进口的30%,是经过以香港为主的第三方转口进行的。美国把中国出口至香港,东南亚等国家后,这些国家再转口到美国的产品都算作从中国的进口。而美国在统计对中国的出口时,却对其通过香港等对华转口的商品忽略。这是造成统计不同的一个原因。在中国对美出口的商品中,很多是美国企业在华分公司的商品。中国赚取的只是很少的加工费,大量利润被美国在华企业取得。根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一国应该生产它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通过自由贸易出口这种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同时,进口其没有比较优势或有比较劣势的产品。在这种自由贸易的框架下,按照比较利益学说进行的国际贸易会使所有参与国得到贸易利益最大化。中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经济的互补性很强,也符合比较利益学说。中美贸易会造成如此大的贸易差额,与美国对华采取的贸易限制有关。中国向美国的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主要是农产品,附加值低,满足了美国一般消费者的需要。而美国向中国的出口产品应该以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但美国把经贸政治化,以安全为由拒绝向中国出口高新技术。美国的高新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技术产品在美国对外出口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对技术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美国的这种经贸限制,严重影响了贸易的互补性,导致贸易差额进一步扩大。由中美贸易逆差这问题来看,中美缺失的是一种理解,信任。正是这种不理解,不信任,造成了贸易摩擦。中美双方只有静下心来,加强了解,信任,才是更好的解决方法,而不是直接对抗。
中美经贸的另一个结就是人民币的汇率问题。自1994年以来,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按照1美元兑8.277左右的汇率自由兑换。美元从2002年开始持续贬值。从2003年起,美国公开要求中国采取“灵活汇率”。在美国,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的汇率政策加重了美国国内失业问题。许多美国人把美中贸易赤字归咎于汇率过低。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美国企业和民众都希望看到人民币升值。目前,中国已成为美国国债的最大持有国。中国如调高人民币汇率而大量减持美国国债,美国的政府开支和个人消费可能都受到冲击。实行浮动汇率和开放资本市场会使中国金融业固有的困难加恶化,扰乱中国经济,甚至扰乱全球经济。事实上,中国已实行人民币汇率浮动的机制,只是这过程比较缓慢,但这是完全按照中国国情来发展的,适合中国的实际发展情况。美国一再要求人民币升值,而且要求升值的幅度大,要一步到位,这是不现实的。世界上不存在什么正确或错误的汇率。只有在适当的是机,实现浮动汇率才会对中美两国的经济和贸易有利。美国在人民币升值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求人民币大幅度升值,一方面又没有为人民币升值高定“时间表”。可见,中美双方都是利益相关者,谁也离不开谁的发展。只有双方更了解对方的国情与现实,才能找到双方平衡的支点。强势压迫并不是解决之道。
知识产权保护,是夹在中美贸易中的一根刺。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美就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出现纠纷。美国在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美国十分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并将其视为事关美国核心竞争力和优势地位的重大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我们中国确实做到不够好,但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方面都不断取得重大进步。我们加强了打击盗版和仿冒的稽查行动,并加强了对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但是,保护知识产权也是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国际合作,并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中美双方只有在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导下,加强对话,加强监督与合作,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充分的自由竞争,最终解决知识产权纷争。
在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在经济全球化的世界里,摩擦是正常的,也是无法避免的,这并不可怕。中美经常性的经贸摩擦,反映两国经济关系的密切。中美经济对双方的重要性与俱增。贸易中产生的问题,双方只有理性面对,在经常性的协调和合作机制中,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加以妥善处理。从中美贸易摩擦来看,都是因为中美双方的意识形态不同,国情不同,相互不了解,不信任等原因引起的。中美双方都应该摆正心态,采取合作,尊重的态度,才能更切实地找到两国利益的平衡点,才能达到双羸。
为了改善中美贸易关系,消除贸易摩擦,我们中国可以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使中国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在处理中美贸易逆差与具体的贸易摩擦中,中国有必要采取国际上常用的自动出口限制等贸易政策措施。这样既起到了安抚的作用,又减少了贸易摩擦的代价。积极筹划、组织、实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这样不仅可以避开贸易壁垒,大大减少贸易摩擦,而且通过投资设厂可以更有效地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中国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能力。中国还应该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方面对美国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必须学会站在美国人的角度认识与思考中美之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美贸易政策和运作技巧。通过这种了解的增进,以使对美贸易政策与对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贸易战并不是出路,中美双方谁也打不起贸易战。只有双方妥善处理好贸易关系,才能更好地巩固双方的关系,才能更好使意识形态,政治问题得到解决。处理好一个地区发展大国与一个世界强国的关系,不但对两国有益,达到双羸;而且对世界的和平发展,持续发展也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中美关系错综复杂,并不是一两天能全部解决的。但只要本着接触,了解,信任,尊重,合作的原则,就能把这些问题逐步理清,并逐步解决。
3、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包括以下方面:
一、 谈判过程
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程
(一)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的努力
(二)中国“复关”/“入世”地位的争论
三、知识产权问题
(一)美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及其采取的多边与单边保护措施
(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四、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
中美双方在经过长达20个月的九轮磋商之后,于1995年2月26日在京达成中美知识产权协议。
4、中美双方关于知识产权的官司。胜诉败诉的均可。
中国企业突破专利壁垒 打赢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不久前拿到了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胜诉的判决书,虽然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中美知识产权领域拿到胜诉判决书,陈伍胜却显得出奇的平静。
7月11日,也就是陈伍胜拿到胜诉判决书的第二天,他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邀请,出席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知识产权专题学习会,并作了报告。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员们详细介绍了通领科技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涉外知识产权诉讼过程。而此次知识产权专题学习会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邀企业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知识产权方面的讲解。
打赢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抗争,就意味着行业的技术制高点和知识产权永远受制于人,我们只能给人家做低端产业。"陈伍胜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谈到三年前开始的那场中美知识产权纷争,陈伍胜仿佛又回到了那段痛苦的日子。
2004年,由通领科技集团生产的GFCI
5、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额 问题好多啊
根据我过现行的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由此可以,我国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很广的,45个类别都是保护的。这样就解决第一个案件的大部分问题,如果包头市雪鹿啤酒确实已经是中国驰名商标的话,那么海南人自醉酒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雪中飞滑雪用品有限公司分别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雪鹿”商标是通不过实质审查的,因为目前商标的审查是人为的,商评委的工作人员有可能会因为工作疏忽导致这2家公司申请的商标通过了实质审查,当然这样的几率不亚于飞机失事,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包头雪鹿啤酒可以在其商标的公告期提起异议,这样商评委重新审定的话这2家公司的商标就会被判定无效。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包头雪鹿啤酒错过了公告期,导致以上2家公司的商标注册成功,那之后的商标争议上只要包头雪鹿啤酒出具其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是有很大把握胜诉的。退一步说,如果包头的雪鹿不是驰名商标,那么包头雪鹿啤酒也可以通过与上述2家公司的商标争议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一个案子我就模模糊糊的解释到这里,总之如果是驰名商标那就没什么问题,不是驰名商标也可以通过争议诉讼发起驰名认定,如果认定成功则上述2家公司的商标会判定无效。接下来说第二个案子,这个案子很有意思,而目前我国解决的方法也很有意思。
理论上来说,同标同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提前收到材料的商标能注册下来,后收到的就会下不来。但是如果是同一天内收到的材料,商标局就不在分时间的先后了,这种情况下,商标局会让双方提出使用最早证明,谁使用的时间长谁的就能下来,如果双方都没有用过的话,那商标局就采用很有意思的方式来决定谁能获准注册-----抓阄。再有就是如果这个商标在国外已经驰名了那可能就无法注册下来了,如果国外企业无法出具其驰名证明那就要看法院判决了。这里面就有太多不确定因素,不过只要这个商标在国内有了一定的知名度,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
6、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非常简单的案例 我觉得LZ自己也能解答
1 。《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不成立 因为中美有知产条约
2 《饭后茶余》既要向S 付费也要向L付费
3 翻译他人作品要征求他人同意 并付费
7、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案
1)在印度政府签署了TRIPS后应当履行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各成员应实施本协定的规定,不违反本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可在其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施本协定规定的适当方法,从而尽到TRIPS的义务。
2)印度政府的考虑存在失误。印度政府对于签订了TRIPS使得药品价格在国内的大幅波动,更主要考虑的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其他协议有利于本国。缺少对贸易知识产权的重视,导致最终的无法实现TRIPS目标的结果。
3)裁决:世界贸易组织判定印度没有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个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监督下,印度作出了调整。
额外资料:专利就是指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适合于工业应用,均可获得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