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刑事
1、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有哪些,快
十大案例包括:
案例一、“全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全国首例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二、“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的典型案件,判决书获评全国第三届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
案例三、“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厘定了不正当竞争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界限,判决书获得第二届北京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大赛优秀裁判文书奖。
案例四、韩寒文学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此案系对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侵权认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选2012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书获评第三届全国法院系统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
案例五、“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评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全国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例六、“梦幻西游”游戏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率先从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三个方面对网络游戏全方位保护的典型案例,获评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例,并获得第二届全国青年法官案例评选活动一等奖。
案例七、新浪“拍客”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的判决书对互联网行业特定名词的权利界限进行了界定,对于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商标侵权问题的处理颇具借鉴意义。
案例八、“极路由”路由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首例硬件厂商屏蔽广告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此案入选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学术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例九、“滴滴”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互联网+”背景下对于如何厘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体现了法官对互联网经济下商标分类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
案例十、周志全等经营“思路网”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此案是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公安机关,在2013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破获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本案获评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上述十个经典案例全面反映了海淀法院近十年来涉互联网知识产权审判的新成果。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海淀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提升海淀法院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2、为了维护著作权法院起诉,侵犯著作权罪之网络游戏被侵犯怎么办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若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与鼓风机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认,则法律赋予了裁决者50万元幅度内的损害赔偿自由裁量权。同时,侵权人还应当向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首先,请你放心,这个不存在刑事处分的。具体理由如下: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L,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二、关于本案由上述刑法条文可知,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至少要满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再由司法解释可知,该违法所得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而楼主只获利900,根本构成不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另外,从楼主的描述看,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故,楼主的所述行为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楼主不会受到刑事处分。三、由于楼主态度较好,销量可查证,且获利很少,并积极赔偿损失,我想网校应该不会太为难你的了,最多把你900元要回去,并警告你以后不得再次侵犯他们的著作权。四、结论本人非常欣赏楼主的态度,发现错了,积极知错能改,我想一定会让你顺利走过这个关的。楼主也应当吸取这个事件的教训,多学习一些相关法,争取在合法的途径内去发展事业。其一个方面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我们道德上的要求,即学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3、网络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
影响很大,知识产权法面临着网络的挑战,因此需要出来应对网络特殊情况的对策!
4、网络知识产权侵权
法律主观:网络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任何网络用户都能轻易复制、下载、转载权利人作品,侵权行为极易发生。当然在网络环境中,出现的知识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方面。一、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1、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2、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3、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策1、专利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只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才腔腊可以使用,其他人使用都是属于侵权的行为。法律上有规定,若有出现不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就私自使用专利权去伪造产品售卖的、或者以专利权的名义去宣传活动的都是侵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域名的保护:域名就是我们常说的网址,我们都知道,只要有一个网址的链接我们就可以到任何一个网站登录进去,没有局限性,但这种行为对知识产权所有者来说是很危险的,因为有些网站并不是很安全,有可能会让登陆的网址受到侵害。所以国家也要加大对域名的保护。3、数据库的保护:数据库保存着很多的信息,一旦泄露就很有可能被别人盗窃、抄袭。这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所有数据库的保护也是很重要的。4、网络著作权保护:由于信息具有共享性,会被很多人进行复制利用,这样知识产权的价值会被降低。所以跟踪产权的使用过程,可以有效保护好网络著作权被侵害。三、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三个点1、完善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立法。尽管我国目前存在有关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它们大多以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法律位阶不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2、促进网络空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必须加大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实现网络空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资源和司法审判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3、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加强悉圆信与国内外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各地区政府部门,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进行协作。积极推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清晰、完善的国际法框架。
法律客观:《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 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睁轮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5、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举报信;
(2)举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复印件、版权登记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商品为仿冒品或侵权产品的鉴定书;
(6)侵权企业详细名称、地点、产品名称、外包装,及证明侵权的初步材料、线索。
2、公安局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经侦大队
(1)商标案件
(2)专利案件
(3)版权案件。
3、海关查处:
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来讲,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海关保护哪些知识产权?简单来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边境解释:),在货物进出境时,对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或者更简单的讲,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等知识产权都可以受到海关保护呢?不是,只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才受到海关保护。
4、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海淀、朝阳、丰台等。难点是赔偿额的举证,一般要求50万的法定赔偿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6、知识产权盗版构成起诉条件有哪些?量刑的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方面的若干规定
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网络等相关产业迅速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版权保护,加快以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为基础的产业发展,已成为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现代版权保护制度通过对人类智力创造成果从产权的角度予以法律保障,有效地维护了文学、艺术和科学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激励了人们的创作活动,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通过人们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获得的,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加强版权保护,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工作。什么是侵权?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所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有关的权益。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根据情况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与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害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力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根据有关法律,对侵权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击非法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知识产权版权保护领域中实行以司法保护为主,行政保护为辅的版权保护体系。我国知识产权版权方面基本权利的维护,很多要依靠民事诉讼来实现。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作为违背社会文明基本准则的一种不良文化现象,伴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愈演愈烈,打击侵权盗版的活动不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2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的莫言的文学作品被盗版的图书频现,引发权利人维权呼声。莫言荣获诺贝尔文学奖在国内掀起一轮购书、读书热潮,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未经许可非法印刷、批发和销售莫言作品,一些网站非法提供下载莫言作品。严厉打击热播、热销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是对内的需要,也是对外的需要。这些作品如果保护不好,会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现在出版单位和著作权人越来越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莫言作品的维权,使全社会进一步提高了版权保护意识。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不断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对出版物印制环节源头治理和销售市场清理规范。在打击非法盗版的过程中,法律手段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是一种事后的惩罚和补偿,关键还是要靠全社会大众的觉悟和监督,共同打击侵权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中国一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在对网上一直受大众关注的“天线视频”网站侵权案件的法律判决就是很好的例子。该网站以免费向公众提供高清影视节目在线观看、互动和搜索为主要经营业务,而且很多影片是属于未经权利人许可侵权播放的。因此,该网站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犯罪行为。2012年7月份北京朝阳区法院通过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该网站主办单位北京赛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犯有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网站法人代表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网站的其他负责人也做了相应的判决与罚金。这起案件是我国以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起完整、典型的重大网络侵权案件。其涉案作品之多、侵权规模之大、均为我国历年版权案件之最。此案件的成功查处,打击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犯罪行为,使网站视频侵权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三、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随着我国每年以出版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有效遏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制售侵权盗版的势头得到控制。但不容忽视的是依然有一些人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环境下传播侵权盗版现象逐渐增多,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在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更加狡猾隐蔽,涉及的地域更加广泛。为此,仅靠“扫黄打非”部门彻查、严惩显然还不够,这需要调动全社会大众的参与,引导公众自觉加入到“打非”行列中来。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登载侵犯知识产权案例,使公众认识到盗版之害。让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形成“盗版人人喊打”的势头。“扫黄打非”工作,要强化日常监管。清查市场和监管网络,增强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要管理好印刷企业,开展印刷企业专项治理行动。严查运输环节,深入检查公路、铁路、航空等。要开展对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专项治理行动。中国政府连续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之一的“剑网”行动,重点领域是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软件等。还有“双打”专项工作也对侵权盗版活动形成了有效震慑。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不仅需要公安、执法等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权利人的配合。维权是手段,推动作品传播和促进产业发展才是目的。要引导社会力量大规模打击盗版,对侵权采取民事诉讼、行政举报和刑事报案等方式,多角度动员依靠所有力量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四、关于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思考
如何更加有效地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经济、文化秩序和法律尊严,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提高人们的职业道德,以德经营,使百姓增长维权、自保能力,拒绝盗版,揭发检举不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侵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大众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权。要尊重自己、他人的权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当合法权力被侵害时应依法维护。
近年来社会上凡有轰动事件、焦点事件发生后,大家一窝蜂地仿制、仿冒,搭便车,抢占市场。这种跟风现象的背后有投机心理。人们早已知道利用知识产权来闯市场、搞经济了。国内企业既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产品和品牌,获得企业发展的空间与市场,也要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以及对我国形成的压力。研究国际公约和他国法律,以纯熟的司法对策应对。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谁动了你的知识产权?”微软的比尔・盖茨曾提及中国的盗版问题,起诉过多家使用盗版微软软件的中国企业。盗版经营活动猖獗,主要原因是盗版经营可获暴利。文化行政处罚数额偏低,有些法规操作性不强所致。希望有关部门在打击盗版时没收盗版经营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目前在处理盗版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中,一般是以非法所得作为处罚基数,有的违法盗版者因为无法认定其非法所得金额得不到行政处罚,使盗版经营者钻了政策的空子侥幸逃脱。仅没收非法出版物难以起到震慑违法经营活动的效果,对打击盗版经营活动不利。对于盗版违法经营者要使其无利可图,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侵权盗版的行为发生。
目前,图书盗版制假技术乱真,市场上流通的盗版图书印刷复制品,普通人仅凭感官很难识别。笔者认为,政府版权部门设定些盗版出版物的专业鉴定机构,以保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在互联网已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影响广泛。数字网络技术的信息海量、传播迅速、复制容易、传输隐蔽等特点,也给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管理体制带来了冲击和挑战。互联网侵权盗版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难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侵权惩罚手段及措施力度不够,因此还需要提高处罚标准,增加惩戒手段。要严厉打击盗版,健全和完善保护正版。改进市场管理方法,学习国外先进管理方法,建立严格有序的市场运行模式,不让盗版者有利润空间。
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生活提高了,而法制观念和正版意识相对滞后,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对打击盗版的投入要增加。现在买正版享受的服务与买盗版的差别不大。要让买正版的消费者能享有更多更好的服务,要求企业和销售者完善服务体系。另外,正版产品的价格太贵是盗版猖獗的主要原因。要在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和网络几个方面联合起来,在速度、时间和发行手段上找到抵制盗版的办法。互联网让世界变得越来越小,知识产权的侵权也更加全球化。网络犯罪是一种无国界的犯罪。一旦发现侵权盗版的线索必须快速追踪,否则这些数据就会消失或者服务器会转移。要成立版权侵权调查取证服务机构,使权利人的证据收集更加合法、容易被法院采信。打击侵权盗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这关系到权利主体的人身、财产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7、网络侵权应承担那些责任
网络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行政罚款。
3、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处以相应刑罚、罚金。
网络侵权构成要件
1、侵权责任包括过错(含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它们的构成要件不相同。
2、《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关于过错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有上过错四个方面。
3、《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关于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因果关系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