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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读文章侵权吗

发布时间: 2023-06-14 07:34:01

1、如果我在网易云音乐的电台上读别人的文章算侵权

只要没经过授权,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追究你那你就侵权,原作者或版权内持有者不追究你就不存在侵权不容侵权的问题
对于不盈利的小音频播客类的内容,不造成什么影响力的,很少有作者或版权持有者去追小音频作者侵权责任的

2、在电台读书侵犯版权吗

法律分析:在电台读书侵犯版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具有以下条件:1、独创性;2、以有形形式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作品应当是智力成果的表达,可供人感知并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把绘本故事读出来放在网上电台给别人听但不收费,有版权问题吗

把绘本故事读出来,放在网上电台给别人听,构成著作权侵权。不论是否收费。
这可能有三种情况:
1、绘本故事是根据文字作品改编的。如果绘本的作者拥有改编为有声读物的权利,则读出来,放到电台上的行为,侵犯绘本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2、绘本故事是根据文字作品改编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人没有将改编为有声读物的权利授予绘本著作权人,则读出来,放到电台上的行为,侵犯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3、如果绘本故事是原作,并非改编而来,则把绘本故事读出来,放在网上电台给别人听侵犯绘本作者对绘本的著作权。

4、电台,电视台的"读报"节目侵犯报刊文章的著作权么

你好!

电台,电视台的"读报"节目若是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是侵犯报刊文章的著作权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在喜马拉雅上读世界名著,算侵权吗?比如《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等。

在喜马拉雅上读世界名著,不算侵权。
文学的版权最长有效期为作者本人已故后的五十年;但是翻译者有署名权,署名权跟版权是绝不一样的,但这个翻译者的署名权就不好说了。
录制名著的话,大可放心的读,因为名著的创作基础是早已过了版权有效期,除非是刚出不久的,否则不会有什么问题。
另外,尽量不要读国内时间太近的,否则会因为版权的问题,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著作权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这3种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也就是说,超过了此期限的,任何人均可以对著作进行发表、使用和获利。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6、喜马拉雅山上面读一个作家的文章属于侵权吧

如果你在喜马拉雅山上读别人的书,这种行为是不算侵权的行为的。因为既然你能看到别人的书,说明他的书已经把版权收给喜马拉雅删了然后喜马拉雅山又是全部开放的。
所以说当你读别人的书不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因为这个版权已经归喜马拉雅山了。
如果你没有拿到这本小说的授权,那么你在喜马拉雅上面读小说的话,那就是属于侵权的,版权方追究责任的话,那么你就是要负侵权责任的,所以你还是不要去读的好,除非你联系到了作者,可以拿到小说的授权,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放心去读这小说了。
仅是在平台读他人的作品,不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但是未经作者许可将他人的作品上传到平台供他人欣赏,那就会构成侵权。

7、在喜马拉雅电台朗诵别人的著作侵权吗

在喜马拉雅电台朗诵别人的著作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电台读文章侵权吗扩展资料: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

1、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

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

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有关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规定,有利于被侵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对著作权人利益更好的保护,使著作权人责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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