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两会知识产权
1、2014年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
法律分析:2014年11月06日,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并于12月16日首次开庭;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6日起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2014年11月5日以前,当事人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当事人已经提交起诉、上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2、怎样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提问者,谢谢你关心知识产权国家战略!!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个系统工程,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摘要部分: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提问者也可以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指出:
二、主要行动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创新,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面向产业集聚区、行业和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开展专利布局,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加强专利协同运用,推动专利联盟建设,建立具有产业特色的全国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建立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完善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形成资源集聚、流转活跃的专利交易市场体系,促进专利运营业态健康发展。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发展态势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区域特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在产业集聚区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构筑产业竞争优势。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建立一批版权交易平台,活跃文化创意产品传播,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
——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加强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创造运用,促进农业向技术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明显的现代化方向发展。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加强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作创新,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提高农产品知识产权附加值。增加农业科技评价中知识产权指标权重。提高农业机械研发水平,加强农业机械专利布局,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地理标志联合认定机制。推广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紧密结合的农产品经营模式。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扩大服务规模、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服务业向高端发展。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形成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引导和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增加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扩大知识产权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培育并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扎实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震慑违法者,同时促进执法者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范围并加强考核。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协作、侵权判定咨询与纠纷快速调解工作。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探索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的知识产权监管。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开展国内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依法加强国内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
——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软件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审计监督、年度检查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坚持打防结合,将专项打击逐步纳入常态化执法轨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剥夺侵权人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按照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为知识产权法院的组建与运行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培育一批社会调解组织,培养一批专业调解员。
(三)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建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完成后的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和各参与单位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完善审查制度、加强审查管理、优化审查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完善知识产权申请与审查制度,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建立商标审查绿色通道和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在有关考核评价中突出专利质量导向,加大专利质量指标评价权重。加强专利审查质量管理,完善专利审查标准。加强专利申请质量监测,加大对低质量专利申请的查处力度。优化专利审查方式,稳步推进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建设,提升专利审查能力。优化商标审查体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标审查协作机制,完善商标审查标准,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完善植物新品种权审查制度。
——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制定发布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指导手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议服务能力。推动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程序。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标准和评估方法,完善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定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规范,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
——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强化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组织管理,加快国防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国防科研生产和装备采购各环节。规范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促进形成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解密制度,引导优势民用知识产权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促进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实施。
(四)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竞争力提升。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公平公正保护知识产权,对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巩固和发展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提高专利审查国际业务承接能力,建设专利审查高速路,加强专利审查国际合作,提升我国专利审查业务国际影响力。加强驻外使领馆知识产权工作力度,跟踪研究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涉外信息交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推进国际海关间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完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追踪各类贸易区知识产权谈判进程,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则。落实对外贸易法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研究针对进口贸易建立知识产权境内保护制度,对进口产品侵犯中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和进口贸易中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
——支持企业“走出去”。及时收集发布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支持企业在国外布局知识产权。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协作,在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的专利运营公司。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帮助企业在当地及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
3、2014年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
法律分析: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2014年11月6日,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团胡散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塌氏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做悔。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4、2014年十一月六日中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什么挂牌成立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中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的主体地位,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其中主审法官实行员额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5、2014年十一月六日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
2014年11月06日,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并于12月16日首次开庭;北京时间2014年11月6日下午,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并正式履职。北京。我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于2014年11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由20年前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首任庭长宿迟担任。陈锦川、宋鱼水、姜颖等全国知名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专家型优秀法官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任职
法律依据:
《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第二条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
从审判实践看,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类型,其中,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案件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更为密切。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编制管理部门意见具体规定。
(二)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的监督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知识产权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接受所在地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三)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主要审理各类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审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以专利技术类案件为主,是因为这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性更强,审理要求更高,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为重要,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决定(草案)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省(直辖市)的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案件管辖的范围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此外,知识产权法院还管辖所在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统一审理对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对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管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编制、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分类、特点、数量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四)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任免
知识产权法院的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知识产权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根据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除具备法律规定的一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丰富的相关审判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