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办案
1、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哪个权利大?
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者之间不能做出合理的比较,因为职权不一样,分工不同。
2、反渎职侵权办案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一、线索受理和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受理,须由举报中心转办。经检察长批示后方能受理。反渎部门受理线索后,要由局长审查,审查后交专人负责登记和办理交办、督办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检察院对于渎职罪的办案流程
(一)线索受理和初查
1、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受理,须由举报中心转办。经检察长批示后方能受理。
2、反渎部门受理线索后,要由局长审查,审查后交专人负责登记和办理交办、督办。凡是登记的线索,局长要安排专人负责评估案件线索,填写《案件线索评估表》。线索评估后方可进行立案前调查和初查。
3、交办案件,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上级院有时限要求的,要按要求办理。交办工作应依照《黑龙江省反渎职侵权部门交办案件的办理规定》办理。
4、为确定线索所举报的犯罪是否属实、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承办人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开展初查工作的,应制定《提请初查工作报告》,报局长和检察长审批后进行。
5、反渎部门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查。初查应当秘密进行。初查过程中,不得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进行搜查、财产冻结、扣押;初查应先调查证据、不得先行接触被查对象。
6、审查或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或者《初查结论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立案
1、案件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写出《立案请示报告》,经局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批准立案。批准后,承办人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2、《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由承办人凭有领导批示的底稿和存根送办公室盖院章。《立案请示报告》送有关领导,办案部门内勤存档,并逐级上报省院备案。
(三)侦查
1、立案后,办案人员要制定侦查计划报局长后再报检察长批准,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2、立案后应及时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3、对案件的侦查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传唤犯罪嫌疑人应该由承办人填写《传唤通知书》,报检察长签发。传唤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工作证。
5、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二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禁发生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不文明办案行为。
6、询问证人必须由二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单人询问。
7、立案前不得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严禁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8、搜查应该由检察长签发搜查证、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搜查时必须有见证人在场。
9、查询存款、汇款,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出示《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和工作证。《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应由检察长签发,并由二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
10、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扣押款物时,必须认真填写《赃款赃物移交清单》一式四份,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属、证明人及经办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认可。
(四)侦查终结
对于符合侦查终结法定条件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根据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经局长批准后再报检察长审批。需要起诉的,整理案卷证据,移送本院公诉部门。
4、反渎职侵权工作如何提高侦查办案水平
首先,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素质。组织全体反渎干警认真学习《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熟练会用,把它作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有力武器。
其次,提高认识,积极接受监督制约。接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是规制、约束和防止办案中出现的不正当、不正常乃至违法办案问题,但决不是不让办案。因此,反渎部门一是要加强与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下级院侦查部门报捕必须先经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后,再报本级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由于时间要求紧,要更加注重发挥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制度,邀请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介入案件的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围绕个案的证据标准,及时提出取证要求和建议,共同强化对提请逮捕前的证据梳理与把关,避免盲目提请,降低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不捕率。二是要加强与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联系。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转移至上级院后,基于办案思路、法律认识、风险决策等因素,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下级院反渎部门之间的分歧可能比较大,更要强调沟通协调,理顺侦捕关系,达成共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参加下级院反渎部门的案件讨论与决策,就侦查工作和办案证据要求进行交流,及时解决意见分歧。
第三,注重办案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办案制度。针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办案制度,在正确理解和适用逮捕条件基础上,制订侦查、审查、批捕、监督工作流程,把侦查工作和审查逮捕工作有机地衔接好,实现对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的过程控制。反渎部门要对案卷移送、文书送达、卷宗管理、法律文书的制作等更加规范。在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按照程序除要做好报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的书面证据、法律文书外,还要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的报送,除案件基本证据外,还要向侦查监督部门充分说明逮捕的必要性。
第四,着力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逮捕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对于保证侦查办案有着重要意义,合理运用逮捕措施,能够促进案件的突破。但逮捕只是侦查手段的一种,要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综合运用各种侦查和调查手段,相互弥补,以利办案。一是提高办案效率。渎职侵权犯罪轻刑犯罪较多,特别是对采取羁押性
5、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主观:反渎职侵权局的职责:打击侵犯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受理关于渎职案件的举报投诉;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维护国家机关的尊严与权威;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等。粗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亏猜家机关工销凳型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省检察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地市级的检察院没有“中级”两个字,例如: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但是国家级的有最高两个字,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则有四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和法院的“一把手”级别比其它部、委、办、局高半级,地市级的局长一般是县(团、处)级别,但法院的院长和检察院的检察长是副厅(司、局)级别,相当于副市长级。检察长一般的是本院的党组书记,全面主持检察院的常务工作,一般还是上级党委的委员。权力应该在其范围内很大,尤其现在下属了两个局:反贪污贿赂局和发渎职侵权局,都是副局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