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课程视频著作权
1、录制网课视频,仅用于个人学习,不传播,不用于商用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你如果是录制你们老师的网课视频,自己观看的话,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呀,因为你只是运用个人学习,也没有进行传播的话,真的是并没有侵犯别人的任何权利,只要你只是供自己学习的话,就可以的,完全是不违法的,因为你根本就没有为法呀
2、售卖网课视频侵权吗
教学视频享有知识产权,一般归视频人享有,如果正规出版商发行的,就归出版商享有。如果你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教学视频那么你再转卖就不存在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拓展资料:
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视频教程如何登记版权
法律分析:登记方法: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流程: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4、免费分享网课视频违法吗
法律分析:转载视频是侵权的行为,除了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宴困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携祥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辩纯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录制的课程视频版权归谁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规定,则著作权属于录制人,由录制人进行署名,并享有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网课有版权吗
网课有版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我;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我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拓展资料】
网课著作权归属需结合教师授课的方式、网课载体等因素进行分析。首先,在网课授课前,教师通常需要准备授课用的准备资料,如讲稿和ppt,这类教学材料一般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科的教学任务进行制作。这类材料中若体现出教师个人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出每位教师的个性化特点,即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的要求,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构成文字作品。但讲稿或PPT中涉及到的教学大纲的相关内容并非教师所创作,该部分内容无法作为教师创作的内容予以保护。
其次,在网课授课阶段,需结合网课授课形式分情况进行分析。目前,在线教育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进行授课,即教师借助直播平台对学生进行实时线上授课。在这种模式下,授课教师可能在已有前期文字讲稿或PPT的情况下,对讲授内容进行即兴的、口头语言形式的表达,此时,即兴表达的授课内容可以构成口述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另一种模式为播放录播视频,即教师将提前录制好的授课视频通过网络上传供学生使用。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若被录制的授课内容存在即兴表达的部分,则授课内容亦构成口述作品;另一方面,由于录制的授课视频本身,属于有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从而依据发了规定,构成录像制品。同时,法官指出,无论是在线直播还是录播的方式进行授课,教师如果“照本宣科式”的宣读其讲稿或课本教材等内容,教师也可能作为表演者受到保护。
7、出售别人的网络教学视频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吗??
上述视频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录音录象制品,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目的对外销售,是侵犯著作权的,如果销售数额较大或者获利达5万的,还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