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侵权
1、盗版软件侵犯的是什么版权
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的版权。著作权又叫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1)中国软件侵权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以上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发展,以及主要几种方法。但目前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调查显示,2008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达7572亿元,市场规模巨大,然而和国际先进技术产品相比,我国软件行业发展还处于较为落后状态。要想提高软件产品国际竞争力,需要加大投入研发核心软件技术产品,同时还要利用相关法律为其软件研发、生产保驾护航显得尤为重要,软件企业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1、增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了解国内外有关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加强自身保护意识,企业要清醒地意识到知识产权所能带来得的相关权利与利益,同时明确私自使用和仿造他人产品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世界各国各地区有关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了解相关国家与地区的法规,积极主动的规避法律侵权风险以及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有条件的软件企业还可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及时为软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软件企业应对软件法律纠纷。2、对研发成功的新软件及时依法登记软件企业一旦研发出具有新的功能的软件,应及时向国家软件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从而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同时,向软件登记部门登记后所获得的证书,也能成为日后发生软件侵权纠纷处理时的有效证据。3、为软件产品通过其外包装注册商标软件企业可以对新研发的软件产品注册商标,例如在软件外包装上或介质上标识和申明该商标,以防止其他企业仿冒本企业的软件产品。这样也可以为自身软件产品增加一道安全保障。4、企业与员工签订保护软件商业秘密协议软件企业须建立健全防范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体制,并完善掌握企业软件产品商业秘密的相关员工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某些企业为了在商业竞争中取胜,往往采用非法手段盗窃、利诱收买、胁迫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挖走竞争对手企业掌控软件核心技术人才。对此,软件企业应通过员工管理和保密制度加以防范。其一,可以利用劳动用工合同制防止掌握软件关键技术员工以及在管理、营销等重要岗位上的员工随意“跳槽”而可能带来的软件商业秘密的泄密,软件企业可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签订最低工作年限、竞业限制、保密事项等法律条款来约束与防范员工随意“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并在本企业员工泄露本企业软件等商业秘密时,便于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软件企业应制订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严格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与掌握软件核心技术的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采取周密的防止泄密的措施。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各种复杂情况,软件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如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形成和软件开发各个环节情况的记录备案制度,对工作日志等文档要严格管理,不得丢失,对已经开发完成的软件技术,由专人管理,及时封存备案。5、依靠软件企业行业协会,应对软件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纠纷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更是市场不可缺少的运作机制,行业协会可以在WTO规则下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政府所不能的公开保护。比如,美国杏仁行销全球,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与加利福尼亚杏仁协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2003年,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消息一经传出,中国棉花协会立即有所反应,以行业协会的身份表示强烈反对。美国方面十分重视,立即派特使前来交涉,这是政府在WTO机制下所不能做的。再如,中国温州产的打火机上世纪九十年代,畅销整个欧洲,占据了欧洲百分之八十的市场份额,其后遭到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温州打火机协会联合相关打火机企业发挥群体优势和作用积极应对,终于赢得欧盟反倾销诉讼的胜利。软件企业应积极加入地方软件行业协会,在地方软件行业协会的引导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外软件市场运作中一旦遇到了麻烦,可以寻求行业协会出面应对法律纠纷,面对法律纠纷,避免单打独斗。6、依据软件产品的特点,采取与硬件捆绑销售模式软件企业根据软件自身的特点,摸索适合软件特点的营销模式,例如软件企业可以将自己研发的软件与硬件生产商或经销商的硬件产品捆绑在一起进行广告宣传和捆绑销售。既节约了广告宣传成本,又免去了增设营销人员。软件企业也可以采取“先予后擒”的销售方式获利,比如在新开发的软件刚开始投放市场时,价格可以定得低一点,以利于占领市场份额,一旦建立起牢固的市场基础,就可以采取软件的更新换代或技术升级等方式获利。微软公司的Office在中国有了牢固的市场基础后,制订了较高的产品价格就是一例。7、软件企业的国内外预警机制软件企业的应急和预警机制,是指企业对突发的利争端的快速反应和对将要发生的软件争端的预告制度。软件企业建立应急和预警机制是制定软件战略的需要,是软件产生、利用和保护的需要,也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应对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软件企业建立软件应急和预警机制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以应对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软件企业在软件技术领域里对我国企业的挑战,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避免软件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规避软件侵权行为,保护好自主开发的软件合法权益。企业软件应急和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了解竞争对手在做什么,从软件相关数据库中检索竞争对手软件技术发展信息,包括软件登记情况、企业出版物、项目发布、招投标、广告等。第二,对自主研发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产生、利用和保护的措施,特别是对软件自主知识产权权受到侵害时的反应,通过实施防御与进攻策略,保护企业自身的权益。第三,当企业被控侵犯他人的软件知识产权时,企业应认真应对,指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制作是否侵权的技术判定报告,合理利用司法或者行政规则进行反诉或者利用交叉许可与原告商谈合作意向,以及启动快速反应程序,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第四,发布近期有可能被诉侵权的警示,在研究竞争对手的情况后,在竞争对手将要提出软件侵权诉讼之前,向企业决策层提前发布警告,当企业被起诉时,作为被告对策方案的制订,或者进行反诉,作为原告对策方案的制订,包括警告的时间,选择行政还是司法途径、请求处理或起诉的时间、诉前证据保全、边境措施等。8、跟踪国内外软件发展趋势实时调整研发计划方案软件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内外同行或竞争对手在软件开发方面的实力、已经开发的软件产品功能、作用、销售情况、市场所占份额、软件研发的新动向等,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和研发计划。比如得知研发实力很强的同行对手已经领先开发某一应用软件,而自身的实力难以与其争夺市场,那么还是及早改弦易辙,另辟蹊径,比如国外一些大软件厂商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占据了某些高端软件市场,国内一些开发实力较弱的软件企业可以采取灵活机动的经营策略,抢占某些软件的低端市场。软件安价值越高,越要注意保护劳动成果,注重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阅读上述材料,相信你对软件保护有了新的认识。
3、在中国,员工办公使用盗版软件算侵权吗?公司没有提供该员工想要使用的这款软件的正版,不用就没法正常工作,
一般认为,一种行为如果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是公司的侵权行为,而由公司内对受害者承担责任容:1、须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2、须公司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与公司职务有密切关系3、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话说个人商用是个什么概念,我没听说过啊。。。个人行为个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不把盗版软件带回家放到自己的电脑上自己用(绕口令啊),就不算你的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把公司电脑带回家用盗版软件做公司的事情,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是公司法人代表,你就得为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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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什么国内盗版侵权这么严重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 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 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 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的最集中的领域有:第一位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第二位是软饮料,占96%;第三位是食品,占90%;第四位是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我们占优势的比较集中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其后为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从这里不难看出,国外申请的重点是放在了高技术领域,放在高端。国人申请100件专利,其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产品的造型,实用新型就是关于产品结构上的一些改进、一些创新。而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 在我国现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像深圳华为公司,它是专门制造通讯产品的一家民营企业,它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6%,是国内所有企业中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500件,同时向国外申请了400多件,注册商标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尔、海信、青啤等,他们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也比较好,申请了很多专利,像海尔平均每天申请3件专利,每年1000多件,青岛啤酒也是一个很有名的驰名商标。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 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之所以在国际上造成了这样的影响,就是中国只是一个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国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当然最近尝试制造商用民航客机。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例如,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关键技术50%以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包括电脑,小小的一个鼠标我们也要交专利费,DVD播放机要交专利费。类似这些技术的知识产权,掌握在他人手里。我国的外贸总额已经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 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这个知名品牌也是很重要的,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我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强调要自主创新、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形成自己的知名品牌,这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是将是一条既漫长又必要的道路。 二、在知识产权创新的过程中科研经费的投入量不足 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即R&D活动,与科技的创新活动之间有着正相关的关系。 一方面我国的R&D支出呈现出增长的趋势。我国的R&D总经费2001年为1042.5亿元,2002年达1287.6亿元,2003年增至153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三年累计为“八五(1991年至1995年)”R&D总经费累计的2.3倍,为“九五(1996年至2000年)”R&D总经费累计的1.3倍。 可以获取的新近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美国的R&D总经费为2771亿美元;按当年汇率计算,日本为1240亿美元,德国为502亿美元,法国为325亿美元,英国为293亿美元,加拿大为138亿美元,我国为155.6亿美元。我国R&D经费的规模继2001年超过意大利之后,2002年又超过了加拿大而位居世界第6。 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七国集团(G7)的R&D总经费合计已占到世界R&D总经费的80%以上,高于其经济产出占世界经济总产出的份额。发达国家依然保持着对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的绝对垄断,并以此作为维持其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筹码。我国R&D总经费虽已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但在R&D投入世界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根据钱纳里的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理论,并综合多项指标(包括按1970年美元以汇率法计算的人均GDP指标)分 析,我国的经济发展确实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应当指出的是:我国R&D总经费已居世界第6,但R&D投入强度仅为1.31%,低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国家1.5%的平均水平;我国制造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55%,但产业结构由“重工化”向“高加工度化”方向的调整进展缓慢;我国有百多种工业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即与知识产权交易密切相关的无形技术交易中,却存在巨大的贸易赤字。比照处于这一发展阶段国家的R&D投入强度与技术能力,我国R&D投入强度与技术能力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三、在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 知识产权侵权是全世界普遍面临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就连自我标榜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国家的美国也存在侵权问题。 对于我国来说,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已经到来。说到知识产权纠纷,当然大家首先会想到我们国家的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其实,我们自己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以我国的软件企业为例,我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侵权,严重打击了软件企业的发展,因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国内市场,而不是海外或国际市场。盗版使软件厂商无法获得正当的投资回报,因而使他们无法扩大对软件研发的投入,这严重削弱了中国软件企业的竞争力,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位置。SAP中国首席代表栗树和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度的保护政策,虽然保护了弱者,也会使强者变成弱者。从软件发展的角度看,首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其次应最大限度地吸引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而不是单纯用某种方式发展软件企业。这才是政府推动软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真谛。”实际上,我国对于软件业发展的鼓励是不遗余力的。2000年6月出台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对软件产业大致多方面的扶持政策。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自文件发布到2004年12月31日,根据18号文精神,累计退税达130亿元人民币。 但这种简单的扶持作用并不明显。据信息产业部统计,2004年我国软件产值2200亿元人民币,出口额仅28亿美元。员工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只占全行业的0.8%,而5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到全行业的65.9%。相比之下,在印度,员工人数千人以上的软件企业有上百家,排名前五位的软件企业的人数都在5000人以上,印度软件企业的员工人数平均300人。2004年,印度仅软件出口就达120亿美元。而我国目前做通用软件的企业基本上已经全军覆没、所剩无几了,除了几家做Linux系统的还在苦苦支撑。因此正版率的提高,对保护软件企业十分有利。只有正版率提高了,市场规范了,企业的资金积累才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一旦保护不力,受伤害的不仅是外资企业,国内企业同样无法获得发展和壮大。我国要实现改变依靠资源消耗和简单加工获得发展,转而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增长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5、打击盗版软件,软件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
软件著作权被侵权该怎么维权: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6、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法律主观: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由开发者独立开发;2、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橘拿指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以上内容由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网咨询专业律师。网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圆配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敏棚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7、计算机软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会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但一般著作权也只会保护计算软件的程序还有文档,对于计算机软件所开发的思想还有就是发现,以及原理、算法、处理的过程这些是不会受到保护的。一、计算机软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也就是说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开发自己的软件,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概念等均属计算机软件基本理论的范围,是设计开发软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属于社会公有领域,不能为个人专有。
二、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使用权,宽颂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 、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
4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5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岁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慎雀郑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4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计算机软件同样也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作品,同样也被纳入了我国著作权保护范围,但对于这个作品的保护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普通的自然人一般可以保护到死亡之后的五十年,而对于法人或者是其它的组织那么只能保护在发生之后的五十年。
8、微软中国诉我公司使用盗版软件,是否侵权?
这是微软惯用手法,基本上不是骗子;
他们会先和贵公司进行商务洽谈,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进行法律诉讼;
就目前情况来看,微软公司起诉的公司,全部是胜诉;
如果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私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