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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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例精选]广东省高院2015知识产权精选案例】 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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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特尔侵犯芯片专利被判赔22亿美元,大公司也会犯这种错误吗?
据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联邦法庭裁决,英特尔公司侵犯他人半导体制造专利,需要赔偿21.75亿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专利侵权赔偿案之一。英特尔表示将上诉。美国得克萨斯州Waco的一家联邦地方法庭判决称,英特尔公司侵犯了“VLSI科技公司”持有的两项专利。法庭判决英特尔为其中一个专利赔偿15亿美元,另外一个专利赔偿6.75亿美元。英特尔否认侵犯专利权,但是这一主张遭到了法庭拒绝。英特尔还宣称其中一个专利属于无效,因为这涉及到英特尔工程师的工作,但是法庭没有采纳这一说法。
原告主要靠打官司
英特尔律师李威廉在审判中曾表示,这些专利曾经属于荷兰恩智浦半导体公司(该公司也将分享一部分赔偿金),另外原告方VLSI公司创办于四年前,没有任何产品,他们的主要收入就是打官司要求赔偿。李威廉表示,VLSI公司从一个架子上拿出来两个过去十年里没用过的专利,然后开始索取20亿美元赔偿,该公司这种做法令人无法容忍,他们其实是“对真正的创新公司征税”。李威廉表示,VLSI可以获得赔偿的金额不超过220万美元。对于法庭判决,英特尔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严重反对法庭判决结果,公司计划上诉,而且相信会赢得上诉。
相关专利
本案中的一个专利最早就授予了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另外一个在十年前授予SigmaTel公司。飞思卡尔公司后来收购SigmaTel。随后恩智浦收购了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获得这两项专利。相关信息显示,这两个专利从恩智浦公司转移到了原告VLSI手中。VLSI律师褚摩根(Morgan Chu)表示,这两个专利包含的新发明,可以提高处理器的性能和速度,这是市场竞争的两个重要指标。这位律师表示,英特尔在使用相关技术时并未了解是否在使用其他公司的专利,这是一种“故意的无视”。法庭则表示,英特尔并不存在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否则,故意侵权行为将导致经济赔偿额度更高,甚至达到法庭判决赔偿水平的两到三倍。
赔偿额不算高
褚摩根表示,考虑到英特尔每年销售芯片获得的巨额收入,这一次的经济索赔额并不高。他表示,英特尔因为侵犯专利向MicroUnity系统工程公司赔偿了3亿美元,另外和英伟达的专利诉讼中,在进行诉讼和解(包括双方交叉专利合作)之后,英特尔还赔偿了15亿美元。据报道,这一次的赔偿规模相当于英特尔公司去年四季度盈利的一半。在过去30年时间里,英特尔一直是全球半导体市场(容量达4000亿美元)的霸主,不过在个人电脑切换到智能手机和人工智能的时代,英特尔的半导体低位开始没落。
在经济赔偿方面,这一次判决的规模少于制药巨头默克公司在C型肝炎治疗方法诉讼中获得的25亿美元(不过赔偿后来被推翻)。美国法庭判决思科系统公司侵犯了一家小型网络安全公司的知识产权,以便争抢到政府合同,思科被判赔偿19亿美元。思科已经申请重审诉讼。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冠疫情期间,美国大部分法庭暂停了诉讼,而上诉诉讼是极为少见的疫情期间面对面审判的案件。因为得克萨斯州的大风暴,审判时间推迟了一个星期。英特尔原来希望因为疫情原因推迟审判,但是遭到了法官拒绝。
4、模仿人家的专利产品 只要不是100%类似就不算侵权是吗?
不是,这算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专利侵权报道扩展资料:
专利侵权案例:
据裁判文书网10月30日披露的裁定书,谭卫、何章鸿、赖斌认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桔科技”)、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太平洋”)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滴滴出行”)侵害他们持有的发明专利权。
所涉专利名称为“基于移动终端的拼车服务系统及方法”。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现,该专利持有人为岑宇钿、何章鸿、赖斌和谭卫,申请日期为2008年8月29日。
何章鸿、赖斌和谭卫的代理人认为小桔科技为滴滴出行APP产品的开发商,即制造商;而下载滴滴出行APP产品的太平洋网的主办单位为广东太平洋,其发行滴滴出行APP产品的行为构成销售;“滴滴出行”APP产品的运营机构为滴滴出行。故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据裁定书,小桔科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广东太平洋不是适格的被告,其仅仅在网络上提供了涉案APP滴滴出行的免费下载,并未实施涉案专利方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侵权行为,不应列为案件被告,
不应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案件侵权行为地不在广东。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地应为完整地实施涉案专利方法的地点,但客观上并不存在完整地实施涉案方法专利的主体及行为。依侵权行为地,案件也不应当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故请求将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据裁定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广东太平洋在其网络平台上提供了被控侵权滴滴出行APP产品,原告将被告广东太平洋列为被告并无不妥,被告广东太平洋为案件适格被告。又因被告广东太平洋住所地在广州市,
在辖区范围内,原告选择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故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被告小桔科技主张将该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依据不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小桔科技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目前,记者尚未获得滴滴出行这起被诉专利侵权案件的其他消息。
据滴滴出行官网,2012年小桔科技在北京成立并推出嘀嘀打车APP,2015年9月APP更名为滴滴出行,2015年11月推出快车拼车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以来,滴滴出行多次被诉专利侵权。新京报10月9日报道,摩拜单车已向苏州中院提起四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被告小桔科技及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停止侵权行为。
这起案件涉及滴滴出行2018年1月推出的青桔单车侵害摩拜单车智能锁等专利。据裁判文书网2016年12月31日公布的裁判文书,易到用车曾起诉小桔科技、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该案以易到用车撤诉告终。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滴滴出行拼车专利侵权案细节:请求回北京审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