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软件知识产权约定
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对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约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开发。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职务开发。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6)继承和转让。
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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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知识产权的买卖是权利买卖的一种。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八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3、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著作品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2、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
1、著作权指软件的表达(如程序代码、文档等)方面的权利。
2、专利权包括软件的技术设计,如程序设计方案、处理问题的方法、各项有关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3、商标权则是指软件的名称标识方面的权利。
4、如何确定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是这样来界定的: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5、请问:客户提供需求,软件公司根据需求开发,开发出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归谁所有?
在未签订合同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出来的软件产品其版权所有人默认为开发人。
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开发出来的软件,如果需要更加明确的确权,那么最好是去申请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机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6、如何确定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你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完成即是你本人的著作权。
和对方合作,可以授权许可其使用,
如对方要求合同期满(例如五年)后,软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这样的你们协商解决,如针得你的同意,完全是可行的。
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和对方协商的。
建议你申请后,许可对方使用
7、销售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协议怎么写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在实际的交易过程当中需要注意包含以下部分: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合同主体如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地址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2.专利的名称和内容,应按专利证书所记载的专利名称来表述,同时用简洁的专业术语描述专利的内容、实质特征和所属专业技术领域。
3.实施许可的范围,应明确实施专利的期限、地区和方式,以及该项专利实施许可是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还是独占实施许可。
4.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5.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6.技术服务的内容,应载明许可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项目、内容、工作期限和有关事项。
7.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标准和方式。
8.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和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可能对所转让的技术做出改进,因此,应在合同中约定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和使用。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名词与术语的解释。
13.其他条款。
(7)销售软件知识产权约定扩展资料:
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应当有效
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如发明专利为20年,商标为10年等,当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将为社会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时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费。
因此在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时,必须首先调查被许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过权利保护期限,如存在超过权利保护期的情况时,则可约定权利期限届满时合同即终止。
(二)许可人应当保证其许可的知识产权无瑕疵
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是经所有者授权可以向他人许可的人。所以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充分调查许可人的权利状况。
获取证据的途径有:到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查询,向同一标的的其他被许可人了解,或者请求查阅许可人以前订立的关于本标的的许可合同等。
(三)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指导
由于被许可人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了解比较有限,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许可人交付与实施知识产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四)在合同中应约定知识产权的许可方式
知识产权许可主要有普通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五种。针对合同中约定的不同许可方式,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有很大不同。
普通许可是最基本的方式,许可人将知识产权许可被许可人后,仍然能够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知识产权。
排他许可时,许可人不得就该项知识产权再许可第三人实施,但许可人自己保留实施权利;独占许可时,只有被许可人才能实施该项知识产权,许可人不能实施,也不能许可第三人实施。
参考资料:网络-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8、软件合同知识产权方面条款的制订?
我理解,贵公司法律顾问之所以将“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成果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及转让权均归甲方所有”改变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甲方享有”,关键在于其仅仅从单层面的法律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不是从贵公司利益保障这个服务角度去考虑问题,他认识到了“计算机软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是归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但他忽略了计算机软件实际上涉及到许多方面的权利(正如楼主认识到的),更要命的是,他忽略了他是公司最大权益化的争取者和实施者。
同意的观点,你们的新法律顾问所做的修改确实不利于保护你们的权利。
感谢各位,ik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