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专利侵权分析
如果直接用压延铜箔再电镀一层厚度超过100um的铜箔,这样属于侵权
适用于等同原则
一 等同原则的概念 等同原则Doctrine of Equivalents(简称“DOE”)
它是指在专利侵权中对于涉嫌侵权的某项技术与已获技术相比,虽然未在字面上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之内,但如果被控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是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则应判定侵权成立。该原则在我国出现的比较晚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已经承认了等同原则但专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等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要求在实践中把握住等同原则的实质正确地适用该原则。
二、等同原则在我国实践中的适用中出现的问题
等同原则在美国发达国家早就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它作为一项正式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在我国却出现的比较晚。我国关于等同原则最早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19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该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该规定的第17条第二规定“等同原则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判断是否适用等同原则,最主要是法官的判断,有没有超过范围(等同原则本身就有扩大专利范围的倾向)
2、专利侵权检索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一、 专利侵权 检索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界定。需要据现有的资料信息对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初步概括,并对产品所属的技术领域及产品类别进行简单分析、归类。 (2)对相关 专利 进行检索。根据产品的技术领域和类别,并采用现有的数据库系统根据构建的检索式进行专利数据检索,得出检索结果。 (3)对检索得出的目标专利进行法律状态分析。通过调查分析,对目标专利的权利状态如有效、无效、终止等进行判断,并给出相关依据,找出尚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进行后续的侵权分析。 (4)采用专利撰写或分析中的方法对产品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分析,列出本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进一步分析。 (5)对该产品进行专利侵权分析。找出有效专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根据全面覆盖的原则,判断本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拟分析的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二、 专利权 利人到底拥有哪些权利? (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法 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 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五种行为:对于产品专利, 专利权人 可以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 外观设计专利 而言,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三种行为。 (2)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搭燃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知败虚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 (4)请求保护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 侵权行为 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三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专利权。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放弃也是对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放弃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标记可以是“中国专利”或类似的词句。专利号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赋予的顺序号。专利 法规 定,如果其他人侵了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和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枯睁利管理机关进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上,专利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侵权的检索报告,是国家专利局的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判定和分析之后需要提交的一种书面报告。专利侵权检索报告的内容要和专利侵权的行为相结合,对于被侵权人来说,这种检索报告也不是自己要提交的,总之,专利侵权检索报告的内容是比较复杂的。
3、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一般专利的侵权认定的判断标准有三种方法:第一个方法是对比侵权。第二个方法是相同侵权。第三个方法则是等同侵权。
【法律分析】
一般专利的侵权判断有三种方法:第一个就是对比侵权。通过对申请的专利的各个特点与其被告侵犯专利的人所做的东西进行逐一比对,看看有多少特点是一样的,如果通过判断发现几乎一模一样,那不用说,肯定是侵犯专利权了,但是如果经过比对发现只有较少的部分是相似的,那么则不会构成专利的侵权行为。第二个方法就是相同侵权。相同侵权指的就是被侵犯的专利上所写的技术特征的方案与被告侵犯的专利上所写的一模一样,或者包含了侵犯的专利中所有的技术特征等等都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第三个则是等同侵权。等同侵权是基于对比侵权和相同侵权都不成立的基础上所需要进行的步骤。等同侵权是指利用别人专利中相同的手法做的一个类似的东西出来。根本没有再经过自己的脑力实现的。通过这三种对于专利侵权的判断,一般就可以对专利是否被侵权有了一个很明确的标准。专利是别人辛辛苦苦想出来,做出来的,我们不可以就这样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会让自己的良心有愧。如果我们实在需要该专利,应该通过专利人,向其询问怎么才能使用他的专利,而不是直接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那么当我们碰到外观专利侵权的时候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判定方法一:肉眼观察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该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进行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判定方法二:直接对比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的间隔 .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判定方法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对比方法,类似商标近似判断方法,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关于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