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摸金校尉侵权
1、《鬼吹灯》和《盗墓笔记》怎么很相似呀?是不是相互抄袭的?
不是。两本书有两本书自己特有的特色。
盗墓笔记:
《盗墓笔记》是南派三叔所著的盗墓题材小说,小说的主要内容是:一群盗墓贼挖到了一部战国帛书的残篇,记载了一座奇特的战国古墓的位置,但他们几乎全部身亡。50年后,其中一个土夫子的孙子在先人笔记中发现了这个秘密,他纠集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盗墓高手前去寻宝,他们在占墓中遇到了一系列诡异事件。
《盗墓笔记捌:大结局(上、下)》于2011年12月19日上市,至此《盗墓笔记》系列完结,共出版实体书九本。
《盗墓笔记》系列是南派三叔的代表作,其堪称近年来中国出版界的经典之作,获得百万读者狂热追捧。南派三叔也凭此作名满天下,跻身中国超级畅销书作家行列。
2015年,《盗墓笔记》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改编成为网络剧 。在《盗墓笔记》网络剧播出期间,百度将和阅文集团QQ阅读联合推出原版小说限时免费阅读。 和阅读提供在线阅读正版电子小说。
鬼吹灯:
小说中作者首创历史上四大盗墓门派——摸金、卸岭、发丘、搬山,其中摸金是技术含量最高,规矩最多的门派。“人点烛,鬼吹灯”是传说中摸金派的不传之秘,意为进入古墓之中先在东南角点燃一支蜡烛才能开棺,如果蜡烛熄灭,须速速退出,不可取一物。相传这是祖师爷所定的一条活人与死人的契约,千年传承,不得破。
有谚为证:
发丘印,摸金符,搬山卸岭寻龙诀;
人点烛,鬼吹灯,勘舆倒斗觅星峰;
水银斑,养明器,龙楼宝殿去无数;
窨沉棺,青铜椁,八字不硬莫近前。
竖葬坑,匣子坟,搬山卸岭绕着走;
赤衣凶,笑面尸,鬼笑莫如听鬼哭。
2、盗墓笔记和鬼吹灯到底是谁抄袭谁?
这两本书虽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没有抄袭,只是盗墓笔记开始的创作是有一部分借鉴的鬼吹灯。
一、鬼吹灯和盗墓笔记相似鬼吹灯是比盗墓笔记发布的要早一些,盗墓笔记最开始看起来有一些地方和鬼吹灯很相似,故事中的设定有一部分也和鬼吹灯很相似,但这并不表示盗墓笔记抄袭了鬼吹灯。因为本来盗墓笔记就是作者根据鬼吹灯来写出的一篇类似于同人文的东西,只不过后来火了以后,进行了更多的创作,有了以后的故事,盗墓笔记之后的故事和鬼吹灯完全不一样。
两本书走的也不是同一种风格,鬼吹灯更加偏向于盗墓,而盗墓笔记虽然名字里面有盗墓,但他更加偏向于悬疑解密。鬼吹灯是一个又一个的副本,胡八一为了解开诅咒四处探墓,副本中隐藏着整个故事的暗线。而盗墓笔记是在探寻古墓的过程中寻找着整个故事的走向。最开始有相似之处也是没有办法,盗墓笔记本来就是作为同人文的设定来写,只是盗墓笔记火了才有了后续。
二、鬼吹灯鬼吹灯讲的是摸金校尉胡八一和王凯旋、Shirley杨,在各个古墓中的历险。胡八一在一个古墓中中了诅咒,之后就去其他古墓中寻找解除诅咒的方法,诅咒解除以后,整个故事进入第2部,这一部是丰富了整个世界背景,对整个世界进行了拓展。
三、盗墓笔记盗墓笔记讲的是吴邪、王胖子、张起灵三个人在一次古墓探险中发现了许多秘密,吴邪要寻找自己父辈们的故事,张起灵要寻找自己的过去,之后几人就奔走在各大墓穴当中。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这个世界的很多疑团。最后这疑团太多,作者也没有解决,盗墓笔记也就成了一个系列。
3、《摸金校尉》和《鬼吹灯》系列之间的关系
1,世界观上是完全一样的!
2,时间线上可以延续!
3,人物角色有关系!
4两个系列和天下霸唱的其他小说没有必然关系!
4、为什么鬼吹灯没有衍生作品了?
因为霸唱没有自己的书的版权了。
鬼吹灯版权被公司花十万块买走了,作者不能再用这个ip创作。
鬼吹灯没了,但是霸唱还有迷踪之国、摸金校尉、四神三妖、天坑系列、贼猫、殃神、傩神系列。
谁都可以写鬼吹灯衍生作品,除了霸唱本人,嗯,他写就是侵权,奇不奇特。不合情不合理但是却合法,所以,霸唱不会再写了。
《鬼吹灯》是天下霸唱创作的系列小说,《鬼吹灯》最早连载于2006年的天涯论坛,而后被起点中文网获得连载版权,同年9月《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出版成书。
《鬼吹灯》的故事情节围绕一本家传的秘书残卷展开,讲述了胡八一、王胖子和Shirley杨三位当代摸金校尉,为了解开部族消失的千古之谜,利用风水秘术来解读天下大山大川的脉搏,从而寻找失落的龙楼宝殿的故事。
《鬼吹灯》设置悬念,但故事结束前都会有一个逻辑性的解释,能够自圆其说,主线顺畅清晰,但不足是结构单一。
2017年7月12日,《2017猫片胡润原创文学IP价值榜》发布,《鬼吹灯》排名第12位。截至2020年,由该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已达10余部。
5、买了版权就能任性改编吗
这个具体还是要看版权的出售方和购买方是如何协议的,若出售方将版权永久出售给购买方,那么购买方可享受对该版权内容的所有权;若只是一段时间内出售,则会涉及到许多问题,我们不妨来看看《鬼吹灯》在这方面的处理方式:
因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进行歪曲、篡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鬼吹灯》作者张牧野向法院起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层妖塔》导演陆川,索赔100万元人民币。1月7日,据报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原告张牧野在起诉书中称,张牧野笔名为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内容考究,运用了大量的文学史诗、丰富的民间传说,包含了对地理、风水、异域风情的介绍等,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引发了“盗墓文学”热。《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院线放映。
然而,电影播出后,张牧野认为《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原告著作差别巨大,对原著进行了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为此,张牧野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陆川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为了版权费或者署名权,小说作者、编剧起诉片方的事倒是经常发生,不过像这次因为改编太离谱而把片方和导演告上法庭,还算是改编影视剧的第一次。真金白银买了小说版权,却被告改得太多。这说法成立吗?
律师:即使没违约也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针对这起案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原著和改编方的责任归属,就看合同中是否注明原著作者保有审查权,如果有这一点,那《九层妖塔》的片方就很被动。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姗在看过媒体报道的案情后说,天下霸唱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理由,足够支撑其提起诉讼。“如果说合同中注明作者有最终的审查权,那这起违约事实是成立的。而且电影方是违约又侵权,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因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属于人身权之一。”同时,吴姗称,即使合同不注明拥有最终剧本审查,天下霸唱同样可以以侵权来告。
如果侵权告成功,天下霸唱有权利解除小说版权,也就是说续集有可能拍不了。吴姗说:“因为具体案情不知道,不过如果侵权告赢,理论上来说,就是超出了合同范围,侵害了作者的权益。这个比较复杂,要看他们合同是否分开签,签了多少,但天下霸唱的确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
(据《法制日报》、《华西都市报》)
6、文学作品利用投票合法吗
若是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用了作品的内容 就算违法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网络文学日益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不仅促进了国轿闹内知名网络文学平台诸如掌阅科技、阅文集团等公司的上市之旅,而且漂洋过海到国外治好了毒瘾少年。
但是,近年与网络文学相关的抄袭、侵权等事件也屡屡发生,如国内的热门IP改编影视剧《大唐荣耀》、《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和《楚乔传》等都被曝涉嫌“抄袭”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关于同人作品的侵权案件,如金庸先生诉江南《此间少年》著作权侵权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鬼吹灯》原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擅自创作《摸金校尉》小说著作权侵权案,相比于一般的抄袭侵权,关于同人作品的侵权问题更为复杂也更具争议。
同人作品,主要是指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凳衫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因此,同人作品在枣帆腔创作过程中利用了原作品的某些元素特别是人物角色名称。关于同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主要通过《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来规制。
在同人作品本身具有独创性、且消费市场区别于原作品的情况下,也应当给予此类同人作品一定程度的消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