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5大知识产权局
1、中国知识产权局是干什么的?
一、办公室
1 负责局文秘、机要、信访、档案、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局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制定;
3 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4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房产和基建工作;
5 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 负责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
1 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工作;
2 负责开展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局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
4 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察)与民主评议工作;
5 负责对局属各部门的专利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申诉工作;
7 负责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 负责局统战工作;
9 完成局党组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负责组织制定局有关人事、劳资、教育、保卫、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
3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4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任(聘)工作以及专利代理系列职称代评工作;
5 负责局干部管理权限内所管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考核(察)和奖惩;负责干部退休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出国进修管理工作;
8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参与知识产权局智力引进工作和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
10 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资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审查业务管理部
1 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 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的政策,负责超额奖励政策的执行;
3 提出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的修改意见,组织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规章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
5 负责专利审批流程中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涉外代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6 协调和统一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工作,参与审查用标准语段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的建设;
7 组织开展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8 负责新审查员的培训和审查员审查业务知识的更新;
9 负责实审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
10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信息化办公室
1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
2负责局专利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管理信息化设备和信息化项目,并负责局信息安全工作;
3负责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4参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5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七、机械发明审查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成立于专利局建局之初,是专利局设置比较早的部门之一。目前设有:轻纺处、切削加工处、动力处、包装处、交通运输处、无切削加工处和传动处7个业务处,承担农林畜牧业、渔业、食品与烟草加工、纺织加工处理、矿产勘探与加工、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弹药等相关领域内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和PCT国际检索及国际初审等工作。
八、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计算机、半导体、元器件、电力技术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九、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网络、图像、信息记录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一、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药物化学、农业化学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二、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学工程、自动控制、计量、分析仪器、医疗仪器、影像仪器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三、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无机材料、材料加工、化学工程、石油、冶金、热能、建筑与环境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四、实用新型审查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下辖七个处,其中包括四个审查处、两个流程管理处和一个研究处,共计158人。
十五、外观设计审查部
1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
2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
3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
4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各项费用的处理;
5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申请人、设计人、代理机构等著录项目的变更;
6负责外观设计的研究和学术工作;
7负责外观设计和工业设计的评审活动;
8负责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有关的查询及接待;
9出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专利复审委员会
1 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
2 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
3 负责有关发明案件诉讼的应诉工作;
4 参与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 接受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的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七、专利文献部
1 负责专利文献的收集和国际交换;
2 负责建立、制备和管理审查用检索档案(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3 负责专利文献馆的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4 负责全国专利文献网络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专利文献的研究。
2、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简称释义
答:您好。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简称释义如下:
1. 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局于1802年成立,当时为国务院直属部门,承担专利相关事务;19世纪初,商标事务亦纳入专利局的辖权范围。1975年,经国会批准,美国专利
局更名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00年11月,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USPTO被确立为商务部下属的绩效单位,以更加商业化的方式运
作,在人事、采办、预算以及其他行政职能上享有实质性的自治管理权。其主要办公机构现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城的卡莱尔地区。
2. JPO:日本专利局
日本专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年设立的“专卖特许所”,现为隶属于经济产业省的政府机构。
3. EPO:欧洲专利局
1973年10月5日,16个欧洲国家在慕尼黑签订旨在加强欧洲国家间发明保护合作的《欧洲专利公约》(EPC),并根据该公约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组织。
EPC允许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欧洲专利的保护扩展到所有缔约方。1977年,根据EPC建立了欧洲专利局(EPO)这一政府间机构。
4. KIPO:韩国知识产权局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于工商部属下的专利署。1977年,更名为韩国专利管理局,转属韩国产业资源部。1988年,再次更名为韩国工业产
权局。2000年6月,为了更好地反映该局的总体职能,韩国工业产权局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2004年3月,KIPO转属科技部。2006
年5月,韩国知识产权局改制成为韩国中央国家机关中首个自负盈亏的企业性机构。
5. INPI:法国工业产权局
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是依据1951年4月19日51-444号国家法令创建,隶属于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其局长由部长理事会任命。
6. GPTO:德国专利商标局
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两德合并后,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发明和专利事
务局的工作职责并入德国专利局,约600名工作人员和1,350万多件专利文献一并归入。1998年11月1日,德国专利局正式更名为德国专利商标局
(GPTO),主要办公地点分别设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术信息中心)。
7. UKIPO:英国知识产权局
1852年,英国政府颁布《专利法修正法令》并设立英国专利局(UKPO),迄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1990年,UKPO正式成为政府机构,隶属于英国贸易和工业部(DTI),并于1991年10月1日取得贸易基金地位(Trading
Fund Status),从而实现自收自支。经英国政府批准,UKPO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更名为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
8.CGPDTM: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CGPDTM)隶属于印度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是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务的主管机关。
3、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与国内有何不同呢?
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与国内有何不同呢?今天八戒知识产权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两种:1、欧洲发明专利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地区实行《欧洲专利公约》即EPC体系,在EPC体系的国家包含欧盟体系的国家,也包含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2、欧盟外观设计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国家有效。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有何不同呢?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之中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有在国内才能进行,在欧洲只能申请发明和外观。
4、中国专利拥有量排名前五的公司?
公司方面我不太清楚,但是下面也是些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1年世界五大专利局 专利品质优秀满意度调查(百分比)及排名
专利局\受访者 In-House顾问 个体代理人 排名
欧洲专利局EPO 74% 62% 1
日本专利局JPO 57% 43% 2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50% 37% 3
韩国专利局 34% 24% 4
中国专利局 23% 13% 5
中国授权发明专利的一些特点: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进一步巩固了中国技术创新主要力量的地位,从2001年到2011年,这些机构授权发明专利由占总数的40%(约3.8万件),提高到85%(9.5万件)。其中,国内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从仅占2001年总数的1%(1089件),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52%(5.8万件),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现代工业、生活、医药等领域。
另外,发明专利授权排行前十的技术领域主要是半导体器件、移动通信、计算机、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这与外国在华专利申请的热点技术领域高度重合。这说明在高新技术方面,中国虽然起步晚,但是实现了与外国的同步发展。
报告显示,1989年至今,清华大学以31项专利项目获“中国专利奖”奖励的绝对优势雄居中国校友会网“2012中国大学专利奖排行榜”榜首,其中国家专利金奖12项,优秀奖19项,体现出雄厚的原始创造力与技术创新水平,是我国高校发明专利和新式样专利的第一动力源。华南理工大学获1项专利金奖和13项专利优秀奖,紧随清华位居第二;上海交通大学获1项专利金奖和9项专利优秀奖,名列第三;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浙江大学各获9项奖励,并列第四;浙江工业大学有7项专利获奖,居第七;北京大学有6项获奖,列第八;中国科技大学获奖5项,居第九;湖南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各有4项专利获奖,并列第十。
位居中国校友会网“2012中国大学专利奖排行榜”前二十的其他大学依次是复旦大学、中南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1989年至2011年,中国专利奖共评出170多项金奖,高校共获41项,占总数的23.43%。其中,清华大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数量最多,有12项,遥遥领先于国内其他高校;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各获2项金奖;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和南开大学等获1项金奖。中国校友会网大学研究团队首席专家、中南大学蔡言厚教授指出,从高校获中国专利奖的等级和数量来看,我国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地提高。
5、世界三大专利机构是哪三个?
世界三大专利机构是pct国际局、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商标局。
欧洲专利局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政府间组织,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2017年,中国首次跻身欧洲专利局五大申请国;
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传送给指定局后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5)世界5大知识产权局扩展资料:
专利保护特点:
1、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2、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3、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4、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5、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也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方便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6、欧专局在加强局内管理、审查、检索等业务工作的同时,还与各国政府间与非政府间专利工作机构有着良好而广泛的合作关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领域的合作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加强;
7、专利局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申诉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经验,在文献收集、检索及审查员培训方面对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供过很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