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知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干什么的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一个机构或组织,旨在促进、维护和乱磨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般由政府或行业协会等组织设立,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方面的咨询和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有效管理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包括对于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取证、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方面的服务,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4、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加强国内和国际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和合作,推动知识产权的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办事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正、公平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时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处理有关纠纷和争议;
2、服务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以服务为宗旨,以满足申请人和用户的需求为目标,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
3、保密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请人和用户的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不泄轮稿露任何涉及商业秘密、专利技术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4、法制原则腊陪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5、便民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符合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为申请人和用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一个重要的机构或组织,其职责涵盖了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和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方面,为保护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2、北京京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京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2015-07-08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91号院1号楼106-31号。
北京京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63483940630,企业法人唐加英,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北京京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版权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9589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6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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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
【法律分析】: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4个审判庭和技术调查室、法警队两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二十四、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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