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行为
1、新闻侵权行为的一般表现和判断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有:
侮辱,指用恶毒语言或举动损害他人人格。侮辱所依据的事实都是真实的,但一般来说,侮辱行为以言语和动作为特征,
涉及事实的情况不多。
诽谤,指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的言论。诽谤的内容都是虚假的,而且诽谤行为往往在第三者与侵权人之间进行。
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如在报纸上画有关他人的侮辱性的漫画等。
宣扬他人隐私。隐私是当事人所不愿公开的事实。隐私所反映的事实不一定影响本人名誉,如恋爱过程。但只要当事人不愿让他人了解的任何事情都构成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即公开他人隐私的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表现的方式很多,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可供把握。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一般认定为新闻侵权行为:
明知真实情况,故意写作、编辑、发表、出版侵权新闻的;作者、编辑选材、写作、审查核实不严,致使新闻失实,过失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在新闻载体上宣扬他人隐私的;新闻基本真实,其中有个别词句有损于他人人格的;新闻虽然没有直接涉及某人,但是从中推断出的情况足以给他人人格造成损害的。
2、新闻侵权是什么意思
新闻侵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新闻侵权是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对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的侵害。名誉是指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新闻以虚假或攻击性的内容指责公民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损害其名声,就构成对该公民的名誉权的侵害。未经本人同意,新闻对个人私生活的报道,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新闻单位没有征得稿件作者同意,擅自删改文字内容而造成差错,或改变表达方式发表,也属侵权行为。同时,报刊私自将稿件转交其他报刊发表而又没有征得作者同意,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新闻侵权行为有哪些
新闻侵权的类型主要类型分为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这三种
1、新闻侵害名誉权
新闻侵害名誉权则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有损他人名誉的文字、语言、图像的行为。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现在的新闻侵权,绝大多数是侵害名誉权案件。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诽谤
新闻诽谤的最主要特征是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新闻报道的内容是虚假的——这种虚假的事实不管是新闻机构故意捏造的,还是由于疏忽大意而信假为真的,只要因为这种虚假事实的公开传播,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就构成新闻侵权。新闻诽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口头诽谤,二是书面语言的诽谤。
(2)侮辱
新闻侵权中的侮辱,主要表现为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作品中,以有损名誉的不实之辞,对报道的对象进行不恰当的定性、评论并公布于众,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2、新闻侵害隐私权
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作品的采访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扰他人居住安宁和人身自由,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新闻的传播过程一般包括新闻的采访、报道、发表和大-众接收四个阶段。在这一传播过程中,新闻机构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集中在新闻采访和报道阶段,但是否构成新闻侵权则是以新闻报道公开发表为认定标准的。
3、新闻侵害肖像权
新闻侵害肖像权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在实践过程中,新闻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拍摄使用他人与新闻报道无关、不具报道价值的照片和录像,侵害他人肖像的行为。但这种权利只适用于拍录与新闻报道内容和主题有关的图像。
(2)未经当事人同意,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如果要把某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且对肖像的使用范围不能超过当事人同意的范围,否则就构成新闻侵权。
4、新闻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由于新闻侵权行为传播快、范围广,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应主要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