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侵权案例
1、美最高法院判谷歌未侵权,案件的由来是怎么样的?
2021年4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谷歌没有违反联邦版权法,使用甲骨文的软件代码构建Android操作系统,结束了长达10多年的版权纠纷。在长达10年的法律诉讼中,谷歌曾两次被上诉法院裁定出局。周一,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2裁定甲骨文公司(Oracle)侵犯安卓(Android) Java源代码一案,BBB胜诉。美国最高法院周一裁定,谷歌并未侵犯甲骨文针对BBB针对Android软件长达十年之久的诉讼的Java源代码。
甲骨文曾起诉谷歌,要求其赔偿90亿美元,声称谷歌在构建安卓系统时抄袭了1.1万多行Java API源代码。谷歌拒绝支付赔偿金,争辩说使用代码是合理使用,因此不对版权负责。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甲骨文之前的两次上诉,称相关的代码是受版权保护的,并且谷歌的使用不受“合理使用”原则的保护。
这次的案子被视为一个里程碑,因为它涉及哪些代码将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在向法庭提交的两份法庭之友诉状中,依赖版权保护的公司(包括电影、音乐和出版业)表达了对甲骨文的支持,并对谷歌的索赔表示担忧。包括微软在内的软件制造商和一个互联网公司协会已经站出来支持谷歌,他们认为版权法需要允许合理使用计算机程序。
在长达十年的法律战争中,两家公司的主张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谷歌在2010年作出回应,仍有7项专利和1项版权要求。到2012年,争论的焦点已经减少到只有37个Java api,包含大约11,500行代码。相比之下,Android版本总共有120到140亿行代码。api在软件行业中广泛使用,允许相互竞争的软件产品进行互操作,帮助客户降低切换成本,并降低软件初创企业的进入门槛:如果新产品与客户已经知道和使用的软件产品兼容,就更容易销售新产品。分析人士表示,如果甲骨文胜诉,它将给软件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把Java API作为版权产品会给甲骨文巨大的控制和垄断那样计划的发展,阻碍了新进入者的能力来培养。
2、2010年为何各国围剿谷歌?
近日,谷歌数字图书馆在全球各国引起众多争议与广泛质疑。美国、欧盟、法国、德国、中国的政府、版权协会、出版商、图书馆、以及权利人纷纷反对谷歌与美国著作权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了一项有关侵犯版权的联合诉讼的和解协议。2005年谷歌遭槐族蠢遇美国著作权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提起铅陪的著作权侵权诉讼,并于2008年10月达成和解协议,根穗薯据该协议,谷歌将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图书进行数字化制作,建立数字图书馆,进行多功能开发利用,包括团体订阅、个人用户购买、公众免费查阅以及对有关数据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等使用方式。
3、有没有一些侵权行为的案例
倪XX、王X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一、事实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属的超级市场购物,被告工作人员怀疑二原告偷拿东西,于是在公众场合训问二人,并根据市场内所贴无效公告,对被告进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属于市场所有的东西。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权利”如果没有法律的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不能自认为有权利行使这样的行为。法律从未赋予市场工作人员有盘 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因而被告无权张贴要求被告将自己的提包打开供被告工作人员查看的公告。
尽管此公告张贴在市场门口,但由于它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是无效的,顾客有权不执行公告的规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用带有贬义的话语询问原告是否偷拿东西,并根据市场内所贴 无效公告对原告的包裹、衣服等进行搜查。
上述行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已遭贬低,而且也实际影响了对二原告的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原告的名誉因此而受到损害。被告的工作人员是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被告为其规定的工作职责时对二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因此,其侵权民事责任应由被告承担(依据 民法通则第43条)。
三、法院判决(处理)及适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后,双方自行和解。被告愿向原告表示歉意并向两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撤诉。
(3)谷歌侵权案例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构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4、谷歌反垄断案上诉落败,将支付41亿美元巨额罚款!
首先是谷歌移动设备制造商和移动网络运营商实施了非法限制。要求移动设备制造商预先安装谷歌搜索应用程序,作为在谷歌PlayStore上授权其应用程序的条件。从而限制竞争,减少消费者的选择,加强谷歌搜索引擎的地位。为了更好地反映侵权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普通法院认为对谷歌处以41.25亿欧元的罚款是合适的,尽管理由在某些方面与委员会的不同。
其次是谷歌遭到俄罗斯反垄断力量的打击。谷歌在移动设备上预装搜索等应用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谷歌一直允许安卓手机厂商使用GooglePlayStore,但作为交换,手机厂商必须在产品中预装谷歌的服务,包括搜索、谷歌地图等,不利于第三方应用在安卓操作系统中运行。谷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FAS已将罚款通知它。谷歌将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仔细研究罚款。
再者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谷歌滥用其主导地位排挤较小的竞争对手。不正当地将客户引导至其自己的购物服务,出版商正在寻求进一步调查有关谷歌不公平使用其内容的指控。剥夺他们原本有利可图的广告收入。谷歌将面临广告利润减少、对地图和餐厅评论等其他应用程序的监管抵制,甚至面临更高罚款的威胁。谷歌必须“停止一切违法行为”,恢复平等的价格竞争。
要知道的是在这个每个人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好处,“免费”就是其中之一,比如免费的信息、免费的工具等等。然而,在我们享受各种免费服务的同时,我们可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巨头的“陷阱”。当你在搜索一个产品时,有的商家总能排在最前面,无形中增加了被用户点击的概率。近日,互联网巨头谷歌为此面临24.2亿欧元的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