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举报书
1、盗版书举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盗版书举报需要提态核供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发现有盗版书要怎么样举报
1、发现有盗版书可以向当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2、也可以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或者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
3、工商机关也可以受理该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兆闭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
(二)案件有重大社会族凳影响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
2、买到假书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1.网络举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点击互动交流再点击投诉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
2.电话举报:拨打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公众只要拨打这个免费举报电话,就可以对盗版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3.信函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
4.现场举报:携带盗版书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现场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3、售卖盗版书籍违法吗
贩卖盗版书籍是犯法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具体处罚是:
1、未经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艺术、摄影、视频作品、视频制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传播他人作品的总数超过500件;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点击次数超过5万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迟兄金。
卖盗版书的举报方式如下:
1、网络举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点击互动交流再点击投诉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
2、电话举报,拨打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90;
3、信函举报,通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收,邮编100052;
4、现场举报,携带盗版书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现场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神卖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游旦逗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4、如何维权投诉盗版《米小圈上学记》?
如果您发现盗版的《米小圈上学记》,可以采取以下措悄中施维权投诉:1.联系出版社:如果您知道该书的出版社,启滚山可以直接联系他们进行投诉。出版社具有版权保护的权利,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版权。2.联系版权监管机构:如果您不知道出版社的联系方式,可以联系版权监备困管机构,例如国家版权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等,举报盗版行为,并要求他们采取行动。3.互联网举报平台:您也可以前往相关网站的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例如中国版权保护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等。在填写举报表格时,要提供详细的证据和信息,例如盗版书籍名称、出版社、作者等。4.购买正版:最有效的维权方法是购买正版书籍。如果大家都选择购买正版书籍,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盗版行为,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5、沈阳著作权维权应该在沈阳的哪个版权局进行投诉
沈阳著作权维权应该在辽宁省版权局投诉。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查询,省版权局、歼核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四部门将密切配合,形成便捷高效的联动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案件线索核查,提高网络监测能力和网络巡查能力。充分运用约谈、预警、责令整改等工宴改粗作方式,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对网络侵权晌镇盗版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全环节、全链条、全覆盖打击。
6、发现有盗版书要怎么样举报
发现有盗版书可以向当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或者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工商机关也可以受理该举报。
盗版书即翻版书,指未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盗版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判断,盗版书的危害众多。
盗版者绝无给作者打招呼,送样书,付稿费之先例,严重损害了作者的著作权。盗版书的粗制滥造、错误百出也使作品受到拈污。盗版书使大量应该上交国家的利税流入盗版者或经营盗版书的书商口袋里,同时给出版社和国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7、举报盗版书籍邮件怎么写
可以直接举报。知弯举报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网络举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点击互动交流再点击投诉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二、电话举报:拨打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90;公众只要拨打这个免费举报电话,就可以对盗版侵权清陆行为进行举报和搭正闷投诉。三、信函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收,邮编100052;四、现场举报:携带盗版书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现场举报
8、怎样举报盗版书?
侵权盗版举报
1.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收,邮编100052
2.电 话:12390;010-83138747
3.传 真:010-83138743
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9、卖盗版书怎么举报
可以拨打12318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文化局、派出所进行举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盗版书即翻版书,指非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盗版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判断,盗版书的危害众多。
对制作、销售盗版图书的处罚有三种法律责任:行政、民事、刑事。行政处罚只是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一种法律责任,该处理由版权管理部门查处,由于文化体制改革,该部门职能主要并入副省级以下城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依据为:《著作权法》(20100226)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0301)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