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体育著作权
1、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经营主要有几个方面
体育无形资产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专利权。体育专利权主要是指由特定体育主体所开发的并经国家专利机构所认可的体育发明创造。主要表现在体育新产品的开发领域,如与体育相关的制造行业,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2)体育秘密。体育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体育技术秘密主要是指非专利技术和运动、竞赛的技能与技巧。体育经营秘密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所掌握的经营方法与经营管理渠道。体育秘密的重要特性在于其非公开性且不为竞争对手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为是秘密,所以能为体育主体带来诸多相关利益并能确保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一经泄露即成为公共资源且不受法律保护。
(3)体育标志权。体育标志权是指由特定的体育主体所拥有的特定称谓、标志、徽记、吉祥物等的专有权与使用权。
(4)体育版权。体育版权即体育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所拥有的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与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
(5)特许经营权。体育特许经营权是指体育主体对特定的体育资源所享有的垄断性权利。主要包括特殊标志的经营使用权、特定赛事的举办权与冠名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6)体育人格权。体育人格权是指体育主体所享有的法律意义上的、与特定名称相关的人身权及准人身权。就个人而言指肖像权等,就体育组织来讲是指其所享有的法律意义上的拟制人格权。
2、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什么是体育著作权扩展资料:
国内最早由来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
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如今华人社会通常还是使用版权一词,不过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对于著作相关权利的正式称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3、什么是著作权?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狭义著作权的含义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邻接权”或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纳入规范范畴,在《著作权法》中单列一章保护邻接权。可见,我国著作权立法采用的是广义的著作权。
著作权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在权利客体和权能属性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具有可复制性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具有无形性和共享性,能够被多人同时使用或复制。同时,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表演、广播、翻译等多种利用方式,作品的利用对作品载体产生影响,但对作品本身不构成事实改变。
(二)著作权权能具有可分性
著作权本身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复合而成,两者可以实现有效分离,著作人身权可以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单独存在,同一权能能够进行多次处分。
(三)著作权自动产生
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登记和公告,即必须以行政确认程序来确认权利的取得和归属。而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也不论其是否已经发表,只要创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权。
(四)著作权人身保护的永久性
著作权与作品的创作者密切相关,因此,在著作权中,保护作者对作品的人身权利是其重要的内容。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5、体育赛事有著作权吗
体育赛事本身是否有著作权是有争论的
体育赛事节目是有著作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