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事件10
1、国内最大网络影视作品侵权案告破了吗?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获悉,经过大半年的辛勤努力,国内最大的网站侵犯著作权案告破,一度热闹的“迅播影院”被警方打掉。据悉,该侵权网站涉嫌非法发行影视作品34835部,数量为国内同类案件之最,主要犯罪嫌疑人从中获得非法广告经营额800余万元。此案也是2017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国内外知名大片频遭侵权
2016年10月15日,镇江警方接多家影视企业报案:“迅播影院”未经授权方许可,在其网站提供包括腾讯影业、美国环球影业、博纳影业享有版权的《湄公河行动》《速度与激情7》《微微一笑很倾城》等多部影视剧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
经前期初步侦查后,镇江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迅播影院”网站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由于涉及非法播放影视作品量巨大、持续时间长,此案被国家版权局列为2016年重点督办的10起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例之一。
在镇江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2016年11月2日,专案组同时在长沙、厦门、广州实施抓捕,成功抓获姜某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服务器18台,冻结涉案银行账户3个。
利用非法广告牟利800万元
“新的影视作品上映,除了电影院线、购买版权的网站,不少网友喜欢从网上寻找资源,许多非法的侵权网站就应运而生。其中‘迅播影院’以影片质量高更新速度快,一度大受欢迎。”办案民警陆振东告诉记者,当侵权影音作品达到一定数量、获利达到一定金额,就涉嫌犯罪。
“迅播影院”主打最新的美国影视作品,以此吸引观众群。如《神盾局特工(第四季)》,在“迅播影院”上累计点击率超过54万次。
此外,《湄公河行动》刚上映不久后,“迅播影院”就出现了高清视频。博纳影业表示,受非法播放影响,该片票房受损3亿元至5亿元。
网友免费观看,网站如何盈利呢?靠的就是广告。据陆振东介绍,“迅播影院”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姜某通过站长信箱以及论坛等,联系网游公司、境外赌博网站等广告商家。他们靠免费视频吸引高人气,获得非法广告经营额800余万元。
非法发行影视作品34835部
“这起案件共扣押涉案服务器18台,包括镇江13台,厦门5台,冻结涉案银行账户3个。”镇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大队大队长范利敏告诉记者,厦门的5台服务器主要是负责运营,镇江的13台服务器主要是作为存储的备份。不法分子之所以选择镇江的服务器,主要是镇江本地的服务器网络防护高,不容易受到攻击。
专案组查明,自2014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人许可,在其经营的“迅播影院”“mp4吧”“高清视界”“电影淘淘”网站,非法发行《速度与激情7》《湄公河行动》《诛仙青云志》等影视作品34835部,数量为国内同类案件之最。
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对该案的成功破获表示赞赏,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迅播影院”等4个网站非法播放相关美剧达1793部,中国警方强势出击,破获这起国内最大网站侵犯著作权案,体现了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所作出的努力。
侵权成本低没有技术含量
“盗版”网络影院投入较低,主要费用就是租用服务器。据记者了解,本案犯罪嫌疑人在镇江租用的13台服务器,每个月租金两万元,在厦门租用的5台服务器月租金8000元。犯罪嫌疑人通过第三方就可以租用服务器,并不需要他们亲自办理。
据陆振东介绍,网络“盗版”影院网上有教程,只要有基本的电脑知识就可以。具体到案件中,今年30岁的姜某,只有高中学历,曾在湖南当地电信部门工作过。另外两名嫌疑人全部都是初中学历,其中一人做过网管。
据嫌疑人姜某交代,“迅播影院”上的影视资源一部分是从其他网站资源站转载,部分为从网上下载后再发布,还有一部分是从片贩子处购买的。TC版《湄公河行动》仅花费了200元。
目前,3名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对网络侵权盗版“零容忍”
作为2017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该案是“剑网2016”专项行动期间,江苏省破获的最大一起网络类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案。该案的成功侦破,得益于政府各部门的统一协作和企业、社会的广泛支持。
近年来,很多斥巨资拍摄的大片在公映前都出现过被盗版传播的情况。盗版极大地影响着影片的制作、宣传和发行。
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起的“剑网行动”,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影视作品,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零容忍”。
镇江市版权局副调研员、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周连锁说:“网站侵犯著作权案危害巨大,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还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
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作者合法权益。
2、斛珠夫人诉楚乔传侵权成立,影视圈还有哪些侵权事件?
霉霉在开始她的职业生涯时与前公司签约,并规定专辑的版权归该公司所有。然而,当时霉霉工作的公司还不够成熟。这家公司出版的六张专辑基本上都是梅梅一个人的作品。每一个都卖得很好,赢得了无数奖项。可以说,光是霉霉就足以支撑起公司的一半。合同到期后,霉霉还打算回购这首歌的版权。毕竟,这都是她的心血。然而,前老板要求他以旧换新。这种情况就像一个永远不会被填满的无底洞。过度消耗霉霉的青春。而塑造自己也有苦说不出啊。
版权的出售让霉霉绝望了,她受到了人身攻击,给霉霉本人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歌曲《me》的MV中,它从蛇化身为蝴蝶开始。可以看出,刷蛇事件造成了巨大的霉霉损害。为了向那些伤害过她的人推销她苦心经营的事业,边肖相信没有人会愿意这样做。更重要的是,这种版权意识如此强烈的模式更让人无法接受。
台湾艺人蔡依林、罗志祥、杨丞琳、关颖4人,遭达志公司擅用他们的照片出售牟利,于是提告求偿各台币100万元(约24万人民币)。法院今天一审判达志公司须各赔偿4人50万余。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4人的经理人公司均属于天熹娱乐公司。达志公司未经天熹公司与4名艺人同意,将4人的照片张贴在达志的网站上出售,4人认为肖像权被侵害,因此提告并分别向达志求偿100万元。达志公司则辩称,他们是向《时报周刊》合法取得著作权授权,没有侵犯4名艺人的肖像权,也没有对他们的形象与名誉造成减损。 法官判决认为,侵害肖像权与侵害名誉权并不同,未取得肖像权而公开传播或贩卖相关商品,已侵害他人肖像权,至于是不是有贬损4名艺人,则是名誉权的问题,并不相关。3、肖战起诉两家眼镜店侵权一审获赔近10万,明星维护肖像权为何成了常事?
明星被侵权事件普遍存在,这对于明星的声誉和口碑都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我们都很支持明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可以出台相关法律约束商家的行为,与此同时加强对侵害明星肖像权的惩罚幅度,那样才能够真正的阻拦这类事情的产生,大牌明星虽然是明星的公众人物,可是也是有属于自身的合法权利,这么多年大牌明星侵权行为的案子提升许多,很多店家尝试钻法规的空档,务必对这种无良商家开展严苛的惩罚,那样能够具有有关警示的功效。
肖战提起诉讼俩家眼镜店侵权行为申诉成功一事走上微博热搜后引发了各位的关心据统计,深圳利海商贸有限公司和义乌市瑞晶近视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未通过肖战。自己允许的情形下,故意应用肖战的微信头像和宣传海报做为宣传方式,乃至对上诉人与别的品牌合作拍照的照片开展故意P图,给肖战。的信誉和口碑导致了很大的损害,因此肖战。将这2家企业告到法院诉成功,这2家企业不但要下线肖战的宣传海报,与此同时还必须完成有关赔付。
大家看了过多相关明星消费者维权的案子,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店家乱用明星肖像权的缘故,她们为通过被告方的允许,把别人的相片做为商业行为,这就已经属于违纪行为,也期待有关店家可以多了解一些法律法规,不必存有一切心存侥幸。
我认为明星侵权行为事情务必取得合理整顿,这不但是对名星明星的一种维护,也是为众多顾客的一种义务,许多顾客都是由于品牌代言人才选购,为了更好地确保我们的利益,务必严苛惩罚有关个人行为,期待累成狗在那样的案子不容易再次产生。
4、“袁米”被判侵权,这起侵权案件的具体详情是怎样的?
“袁米”被判侵权的起因是因为有公司或者主播,涉嫌违规使用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在某直播间进行售卖大米,那么这件事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原来,这件侵权事件是发生在2020年,根据湖南高院发布的消息称,某主播在进行销售大米的时候,违规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权、肖像权,在进行直播的过程中,不断向观众展现袁隆平院士的视频,并且声称是袁隆平院士认可的产品,值得大家购买,由于该主播拥有的粉丝量众多,所以在其直播间下单的观众也十分多,然而,隆平高科公司发现了这种涉嫌侵犯袁隆平院士的姓名权、肖像权后,就向长沙市公证处申请公证取证,对“袁米”这家公司的公司介绍、微信平台等相关信息进行了证据保留,而后,隆平高科就向该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停止侵犯袁隆平院士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由于该公司始终没有停止对袁隆平院士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犯,所以隆平高科公司对该公司提起了公诉。
而这起侵权案件在经过两次都的审判后,法院最终的判定就是判处这家公司确实存在侵权的行为,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对该公司进行了赔偿10万元的决定。
在此次案件中,“袁米”公司在未经隆平高科的许可下,就擅自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名字进行宣传产品,很明显已经侵犯了袁隆平院士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而一些观众在看到该产品是袁隆平推荐的,自然也会进行购买,所以说,这很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且会增加误购的风险,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这样的结果,如果一旦产品出现问题的话,受到指责的就是袁隆平院士,所以,隆平高科对该公司进行起诉,也是维护自身的权益。
5、生活中常见的侵权事件有哪些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回答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动物致害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饲养动物致害会承担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致人损害的动物是饲养的动物。
饲养的动物是能够被人所占有和控制的动物,如家畜、家禽等。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无人承担侵权责任,一般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
【注意】培养、保管微生物致人损害的,适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相关规定。
2.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3.饲养动物的致害动作与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原则上是无过错责任。
第二:物件(高空坠物)致害
(一)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物件致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
(一)怎么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
1.事故须是机动车造成。
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须是机动车在使用中或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必须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
3.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受害者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机动车上的人员,甚至包括本机动车上的人员。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须机动车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发生的损害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
5.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应具有过错。意思是,发生事故后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这个责任认定书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
第四: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性质
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不同于瑕疵担保责任,不以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
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民事权益的损害。
(3)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要确认了产品存在缺陷,而且能够排除其他造成损害的原因,就可以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生产者、销售者必须举证以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才可以免责。
(二)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
1.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主要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2.产品责任的归责方式
(1)对外:无过错责任;这里对外指的是对消费者。
(2)对内追偿:销售者系过错责任。对内,指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谁有过错谁承担最终责任。
(3)缺陷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应承担过错责任。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藏、运输等标准进行储存、运输,造成产品缺陷,应对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列为被告,顶多列为无独三。无独三为法律概念,将在后面发表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4)缺陷产品销售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过失侵权行为有哪些情形
过失侵权行为有这些:
1、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
2、饲养的动物伤人事件;
3、高空抛物导引起的侵权事件;
4、其他因过失导致侵权的事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7、我们身边发生的侵权事件
案情:
1993年7月22日,原告农垦公司与被告住宅公司就农垦大厦的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载明,建筑面积暂定43277平方米,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细节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第二期工程则视情况另签协议。1996年7月,农垦大厦一期土建工程完工。因建设资金问题,二期工程没有继续修建。
1997年7月7日,农垦公司取得农垦大厦的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书“房屋状况”载明了“商场、办公”用途。一期工程完工后,农垦公司入住使用了一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了一部分,住宅公司以工程款未支付完毕为由占用了部分楼层拒绝撤出。2001年9月,农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撤出施工现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9日终审判决住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农垦大厦第二、三层房屋腾空交付给农垦公司。判决生效后,住宅公司于同年9月20日撤出所占房屋。
2005年11月,农垦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赔偿自2002年5月29日起至撤出农垦大厦期间占用该房屋的经济损失3407500元。住宅公司以其未构成侵权、未经综合验收(主要为消防)的房屋不能投入使用因而农垦公司没有损失等理由拒绝原告的赔偿请求。
分析:
第一,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利益衡量中,国家公权对私权行使的适度干预。
民事权利的行使因受国家公权力的限制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并不多。有观点认为,民事权利之争由民事法律调整,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公法,应由执行国家公法的具体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不能因其有违行政法规而使其民事权利得不到保护。
第二,所有权权能具有可分性,侵犯不同的权能会产生不同的侵权后果,侵犯所有权的侵权责任承担应与侵权后果相适应。
但本案判决可能引起的争议在于,在本案判决之前,住宅公司占用农垦公司房屋的行为已被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认定为侵权,而此案中农垦公司要求住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损失的诉求未获支持,这与前案的认定是否存在矛盾?
对此,判决指出,关于住宅公司不构成侵犯农垦公司房屋“使用”权的认定,与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中关于住宅公司已构成侵权的认定并无矛盾。
(7)侵权事件10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与违约区别:
一、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二、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8、文化教育权的侵权案例有哪些?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1、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作品,违法经营额6、3万元,违法所得2、82万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罚款人民币12、6万元。 2、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苹果智能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传播《中越战争秘录》一书,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点击数量大,且系反复侵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3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5、安徽蒋某等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5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蒋某等涉嫌销售音乐类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对蒋某开设的5家琴行进行全面检查,确定蒋某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经营的图书中有31种、262本钢琴考级教程侵犯了上海音乐出版社的著作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盗版图书,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6、河北张某某等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4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新市区公安部门依法对张某某等涉嫌印制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查,张某某等4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2014年4月起印制盗版图书,各人分别负责运输、组织工人等环节。专案组现场查获盗版图书29种共计67752册,涉及商务印书馆等9个出版社,涉案码洋
5726704元。 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上海朱某某等销售盗版教材案 2012年,上海市版权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团伙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教材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1年起,朱某某、游某某、喻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组建了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市场销售价格的销售非法复制的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教材的联盟。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销售盗版教材2万余册,涉案总值逾人民币2亿元,违法所得共计135万元。2013年2月1日、6月24日、8月12日及9月25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他17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此案为犯罪团伙销售盗版教材牟利的典型案件,涉案人数达20多人,影响力较大,具有较好的震慑作用。该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