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著作权奖励
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
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当由单位享有,职务作品的作者只能享有署名权,如果是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用人单位应当有优先使用作品的权利,职务作品归法人或者单位的,著作权应当归作者享有,作者可以与单位按照约定比例分配报酬。差答胡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法举芦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虚拦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补助金额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决定,一般是150元至1500元。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一、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1、北京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
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特别奖磨桐:100万元
一等奖:20万元
二等奖:10万元
三等奖:5万元
2、天津
《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
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
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
优秀奖:每件1万元
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
3、辽宁
《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
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
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
二、管理系统
适用对象:
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应用环境:
薯察 区域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管理系统由佰腾科技提供软硬件应用环境支撑,用户不需要配备软硬件环境,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使用,企业用户可以系统直接注册登录使用。
三、系统功能
企业客户端有以下系统功能:
1、企业注册信息管理:企业可在线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2、资助申请信息填报:在线录入企业的专利申请信息、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提交资助申请。
3、资助申报情况查看:企业查看提交资助申请后,在线查看资助流程状态,方便企业了解每年申报资助的专利和资金详情。
科技局审核客户端有以下系统功能:
1、企业登记信息查看:通过后台查看区域内各项目企业的注册信息。
2、资助申请信息审核:对企业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
3、资助状态登记:对照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资助政策,进行各项流程管理操作。
4、 资助信息统计:对区域内申请资助的企业,按项目类别、资助金额、数量等要素进行统计,将在开发前与科技局沟通具体开发需求。
随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那么公民也会研发出各类的专利产品,国家为了鼓励和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也是制定了专利资助政策,那么专利资助的金额会根据每个城市颁布的政策来决定,在提交申请专利瞎手坦时也一定要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也会受到处罚。
3、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职务作品完成
一、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1、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如下:
(1)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如何认定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作者所有;但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法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所有。
4、《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唤念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春链弊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职务作品在形成时,应当根据其创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著作权,如果著作权属于单位的,单位也需要支付待遇给职务作品人,但在对相关著作权进行授权时,应当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职务作品人只享受扒族相关的经济收益和相关待遇。
5、关于著作权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衡差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咐蔽皮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并槐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6、软件著作权奖励
软件著作权 奖励很少,但是软著的登记有以下好处:1、软著是一个企业技术实力的象征,同时软著申请下来后政府会有相应补助,对于企业来说不用花钱就可誉察以获得市场对企业技术实力的认可,提升企业知名度 ;2、软著登记是申请高新必备的资质,没有软著也无相应 专利 证书,则企业基本不可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申请软著登记是企业获得软件测试报告雹饥的必经程序,有了软件测庆肆茄试报告,企业对相应订单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企业缴纳的企业 增值税 税额;4、软著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企业的软件著作权,防止他人侵犯企业的软件著作权。
7、著作权法应当向谁支付报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著作权的行政管理,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自治区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对公民进行著作权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著作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对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对检举揭发侵权行为有功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著作权保护第六条从事出版、复制、经营与著作权有关的作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接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著作权人在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时,应当保证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出版单位应当对作品进行审查,发现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拒绝出版。出版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代理机构进行对外国或者对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版权贸易。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该作品进行上述版权贸易。
第九条使用他人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同约定付酬标准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执行。作品使用者应当自作品使用或者发表之日起六个月(报社三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使用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时,著作权人姓名(名称)、地址不明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报酬交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指定的单位转递著作权人。
第十条印刷单位和音像、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制作单位不得制作侵权复制品。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经营者,不得发行、销售侵权复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影院、录像厅等不得播放侵权电影、音像制品。严禁以教学、研究为名,翻译、复制他人已发表的作品销售。
第十一条作品的复制单位接受复制业务时,不得擅自加制复制品;不得将委托印制的纸型、胶片、图片、母盘(带)等转让或者租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著作权归属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作品作出鉴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作品的原件等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国家享有的本自治区作品,其著作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行使。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使用该作品的,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此项收入上交同级财政。第十四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依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外国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以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外国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者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办理有关审核、认证、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应当在作品出版后一个月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样品一份。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自治区有影响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侵权行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侵权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三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五条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8、著作权享有职务作品几日内
法律主观:职务作品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安排其职员履行工作职责而创造的。1、一般情形的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一般情形下,著作权虽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且该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若经过单位同意,作者和单位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所获报酬。这里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2、特殊情形,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2)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财产性权利在上述保护期内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注:本文所称“财产性权利”是指,《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规定的权利。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二、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不受保护。其中《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人应注明出处。故“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引用、转播等多种形式使用“单独事实消息”不算侵犯著作权备含闭,关于这方面的侵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大众播放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法律客观:202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仿裂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老喊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著作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的限制如下: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争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乎举猛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3,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答返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岁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10、关于著作权法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的也不细,主要靠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但是作出处罚应该写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