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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元甲名誉侵权案

发布时间: 2023-05-27 02:34:03

1、李连杰拍摄《霍元甲》,霍元甲的后人为什么将他告上法庭?

霍元甲,一代武学大师,他为我国的发展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近几年来,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有关他的电视剧电影,其中也有一些被人们视为经典。

当初李连杰所饰演的霍元甲也被无数观众所牢记,只是我们大家并不知道的是,因为饰演霍元甲这件事,李连杰还曾经被霍元甲的后人告上了法庭,称不同意李连杰扮演自己的祖先,这又是为什么呢?

李连杰也是本片的投资人

在本部影片中,李连杰希望观众能够明白“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影片的幕后有《功夫》监制崔宝珠和《卧虎藏龙》、《英雄》的制片人江志强,这两人都是李连杰多年的搭档。

霍元甲的曾孙霍灶局自正表示将委托律师正式起诉该片制片方,声称其侵犯了霍元甲及其后人的名誉权,而剧中主角李连杰也有被起诉可能。

霍自正认为,在李磨哗连杰主演的《霍元甲》中,有很多剧情内容与事实不符,尤其是影片中关于“霍元甲全家满门被杀”的剧情安排,对包括他在内的后人造成极大影响,以至于很多观众甚至邻居都开始质疑其霍元甲后人身份的真实性,给他本人带来巨大压力。

法院最终以电影情节并未对这一特定历史人物有侮辱、诽谤的描写,判其败诉。

话说当年李连杰为什么要拍摄《霍元甲》,在拍摄之前,这部电影在他的心中已经计划了将近十年

直到看到2003年中国自杀人数超过28万,这才下定决心要拍摄《霍元甲》,来弘扬名族自强不息的精神,呼吁大家不要轻言放弃,并且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说《霍元甲》的影响力有多大?

当年这部电影创下了全球总票房四亿九千万。仅次于同年上映的《满城尽带黄金甲》,荣获金马奖金像奖等众多的亚洲大奖。当年《霍元甲》这部电影,原本有141分钟。但是,后来由于剧情过于拖沓,被删掉整整40多分钟,其中,杨紫隐游让琼的戏份删减的一点都不剩。

原本是考虑她为了这部电影推掉了另一个档期,而且当时拍戏时受了很多的伤。起初还是给她留了一点,但是由于她的戏删了太多,留那么一点也没有啥意思,索性直接全部删了。

后来的后来这事儿也就过去了,不过几年后,霍元甲孙子霍寿金临终之际还是耿耿于怀

希望能够还原真相,以正视听。当然了,老人的考虑也不是无理取闹,毕竟在那个国弱民穷、百姓受尽欺辱的时代,能够有爱国热情满腔的武术高手挺身而出,对抗外辱是多么的不容易呀。所以,我们应该记住这个曾为国雪耻的民族英雄,至于这部电影,大家知道前面的情节是虚构的就可以了。

2、网络侵权应承担那些责任

网络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行政罚款。
3、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处以相应刑罚、罚金。
网络侵权构成要件
1、侵权责任包括过错(含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它们的构成要件不相同。
2、《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关于过错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有上过错四个方面。
3、《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关于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因果关系三个方面。

3、霍元甲曾孙为何非要起诉李连杰版《霍元甲》?

·人民视点:连环杀人、蟒氏扰吞农妇,可恶的网络谣言! 据报道,在不久前指责李连杰和返电影《霍元甲》多处失实之后,近日,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表示将委托律师正式起诉该片制片方,声称其侵犯了霍元甲及其后人的名誉权,而剧中主角李连杰也有被起诉可能。霍自正认为,在李连杰主演的《霍元甲》中,有很多剧情内容与事实不符,尤其是影片中关于“霍元甲全家满门被杀”的剧情安排,对包括他在内的后人造成极大影响,以至于很多观众甚至邻居都开始质疑其霍元甲后人身份的真实性,给他本人带来巨大压力。霍元甲的故事对于中国人而言中并不陌生,但人们对于他的印象基本上都是停留在影视作品上,鲜有人了解真实霍元甲的生活。霍元甲作为一个民族英雄的形象实际上已经被影视化、艺术化。李连杰主演的电影《霍元甲》之所以被设计出种种剧情来,也是基于艺术的加工,塑造出英雄形象来宣扬中国人尚武自强的精神。况且,《霍元甲》在影片片尾也注明了内容纯属虚构字样。我以为,霍自正非要去跟影视作品较真,大可不必。多年来,影视作品中《霍元甲》经历了诸多版本,在某种意义上霍元甲这个形象已经超脱了真实人物的生活原貌,如果真要去深究的话,霍元甲本身就有被人为“神化”的因素在里头,无论是展现其功夫的打斗场面,还是剧情中的事件背景,抑或是爱情故事,都无法真正的还原生活的面貌。霍元甲后人应该清楚,此霍元甲已非彼霍元甲,若非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剧情中的大部分情节在真实面前都应该被“枪毙”。如此,何来艺术创作,何来影视作品、何来众人皆知的英雄霍元甲?抓住剧情不放,非要辩出个所以然来,实在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事儿。为塑造出英雄人物的鲜明特点,剧情中必然是虚构的成分多,夸大的成分大,但霍元甲作为一个在特殊年代、忠勇爱国的人物身份是勿庸置疑的。对于霍自正先生,笔者有一些小小的想法欲借此机会交流一二。作为霍元甲的后人,如果真是想继承霍元甲先生的遗志,将霍元甲的爱国精神发扬光大才是最实际的也是最有唤核饥意义的,一来霍元甲曾孙的身份,对于推广宣传霍元甲有着亲缘的得天独厚的血缘认同优势,二来对于霍元甲家族的情况以及霍元甲的生平肯定比常人了解,也有利于将霍元甲的一生事迹展现给更多人。如此,总比无谓的纠缠于电影《霍元甲》的剧情,动辄告上法庭,为自己是霍元甲曾孙的身份正名有意义的多。在这点上,无论是看的、演的、还是旁观的,心里都明白。

4、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14则_经典实例

打官司选择法院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民事诉讼 法庭 辩论 案例问题选择法院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如果对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有不清楚,下面我给大家分享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1

原告赵小妹是被告赵大刚、赵大民、赵大全的妹妹,四人的母亲王某现今已82岁。2006年,因赡养纠纷,王某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经调解,四兄妹同意王某由赵大刚赡养,今后的医疗费、丧葬费则由四兄妹平均分摊。两月后,四人又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派出所调处中,四人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兄妹四人尊重母亲的意愿,她可以选择到兄妹四人中的任何一家居住,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母亲不论居住在谁家,从达成协议之日起,关于母亲的一切费用都由母亲所居住家负责,与其他三人没有没仔团任何关系。”“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否则由此原因所引发的吵架、打架等事件以及一切后果均有(由)不遵守此协议者承担。”协议签订之前,王某前往派出所,表达了其愿意居住赵大刚家的意愿。之后,兄妹四人便在上述协议上签字确认。2008年1月29日,赵小妹以该协议是自己为让母亲早日过安稳日子,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上述赡养协议约定“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有悖于善良风俗,应认定为无效,协议的其他部分有效。

点评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内容,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子女在父母去世时,都有祭祀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曾经有人对祭祀权提出过质疑,认为没有这个权利。我认为,祭祀权是身份权的内容,是特定的亲属之间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的身份权的内容,这个权利内容也是不得剥夺的。在本案中,四兄妹由于赡养问题发生争执,曾经达成协议,但后来又签订了一方赡养其他各方无权戴孝送终的协议。这实际上是剥夺没有赡养母亲的一方祭祀权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违背善良风俗,而且违背身份权的权利义务内容,是违反法律的约定。法院判决确认这样的约定内容无效,是完全正确的,正确体现了民法关于亲属关系平等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2

周龙2007年广西大学 毕业 。2006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07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08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枯橘。

点评

平等就业权,就是劳动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这是一个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反映在人格权法上,就表现为平等就业权。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时,就写过这个权利,其性质是人格权。侵害平等就业权,就是侵害人格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戚陵担侵权责任。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个“病症”坑害了很多青年,为此而丧失就业机会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热恋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亲属强制干预,丧失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无数生活悲剧。

本案原告周龙就是这样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仅使他丧失了就业的机会,而且错过了寻找其他就业途径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平等就业权是人格权,任何企业以“小三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劳动者,就构成侵害平等就业权。确认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为周龙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也对类似周龙的其他“小三阳”的劳动者主张了正义和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值得称道。

西安电视剧情节虚假侵害死者名誉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3

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由西影厂和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合拍,2007年12月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在该剧中描写的真实人物国民党将领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冯钦哉原为国民党陆军上将,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投身辛亥革命,参加护国讨袁、北伐战争和八年抗战,1949年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后随傅作义总司令在北平和平起义。冯钦哉的孙子冯寄宁看到该剧后,认为《西安事变》恶意编造的这些情节,对冯钦哉的名誉造成严重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经过调查证据,认为《西安事变》中三段有关冯钦哉的描写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历史史实,其中关于冯钦哉向钱大钧行贿一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故判决西影厂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情节,并要求西影厂就行贿情节在全国性报刊为冯钦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冯寄宁赔礼道歉。

点评

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包括侵害死者名誉,能构成侵权责任,已经早有定论。但在电影《霍元甲》是否构成侵权的诉讼,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后,有些人对此有所怀疑,因此,对本案是否构成侵权也有怀疑。在历史文学作品中,对于历史人物进行描写,并非必须完全拘泥于历史真实,绝对不可以为表现主题而进行适当的虚构描写。电影《霍元甲》描写的一些情节确实不是历史事实,是编剧和导演为了表现作品的主题而进行的适当虚构,但只要这些描写没有对被描写的人物进行人格丑化,对其名誉没有进行贬损,因此,就不能以所描写的事实不真实而认定为构成侵权。因此,认定电影《霍元甲》没有构成霍元甲的名誉,是有根据的。但是本案不同。《西安事变》在描写冯钦哉的情节中,编造了有损于冯钦哉名誉的情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誉,因此,构成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责任。冯寄宁作为冯钦哉的孙子,是冯钦哉名誉利益的法定保护人,因此他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作品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电视剧的作者承担侵权责任,还了死者一个公正,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正义原则。

宁明 愚昧驱"鬼"的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 4

2002年,广西宁明县老翁农怀森(2008年75岁)搬入位于宁明县某村作兰山山脚下的新家,此后即厄运不断:2002年,农怀森跌断了脚,孙子去世;2005年,农怀森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5000元;2008年,农怀森家族连续死亡3人。农怀森认为自己的厄运来源于300米外作兰山上的两座坟墓,是它压了自己的气运,要求坟主罗建熊、梁燕东两家将祖坟迁走,罗、梁均不予理睬。

2008年3月某日,农怀森自己动手将罗、梁两家的祖坟各挖了一个洞口以“驱鬼”。罗、梁两家十分恼怒,分别向广西宁明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农怀森挖坟掘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怀森挖掘罗、梁已故亲人坟墓的行为,既是对死者人格的侵害,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祭祀权的侵害,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构成侵权,罗、梁要求农怀森赔偿补修坟墓的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判决农怀森各赔偿罗、梁费用损失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点评

我对这个案件的评语是:愚昧。

其实,近年来,挖掘他人祖坟的案件常见,但多是基于建筑需要或者其他目的,以驱鬼为目的而挖掘他人祖坟的,并不常见。大概是老人年龄大了的缘故。

应当研究的是,挖掘祖坟究竟侵害的是什么权利的问题。本案判决认为侵害的是死者的人格,也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这样的认定是有道理的。但是,挖掘祖坟的行为除了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近亲属的祭祀权之外,还有更重要、更直接的一点,就是侵害了祖坟的物权。祖坟在民法上,属于不动产,是构筑物。在祖坟之上,既有构筑物的所有权,也有所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私自挖掘他人祖坟,就是非法侵害不动产,构成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如果全面观察,擅自挖掘他人祖坟的行为,是在非法侵害不动产的同时,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以及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是一个多重的权利损害事实。在认定侵权责任的时候,这些都应当考虑到。

郑州 买房未登记出卖人有协助办理义务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5

2007年,常亮经朋友介绍从宋平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产已经转手3次,自己是第4位房主,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已不知去向,能够找到的两位前任房主间的转让、买卖也没有规范的手续。

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常亮诉至法院,要求前三位房主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查明,涉诉房屋系光的私有财产,1990年以公证的形式无偿赠与秦霞,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秦霞;秦霞又将房屋转让给宋平,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宋平。2007年,宋平将房屋卖给常亮。

以上转让手续均未办理过户。

法院认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转让,须依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物权不发生转移,但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合同,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12月,判决该房屋之前的3位房主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常亮办理过户手续。

点评

我选择本案进行点评,意图让读者明确不动产买卖的过户登记手续的重要性。

买卖房屋,是在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只有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权属转移的法律后果,否则,即使占有房屋等不动产,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在本案中,交易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3次,但都没有办理物权变动的登记,因此,常亮即使占有了该房屋,也没有享有其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常亮是聪明的,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怎样依法取得这个权利,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前两任买主是糊涂的,不知道应当怎样才能够保障自己取得权利。

须知,仅仅对不动产权属转移的合同进行公证,是不能取得不动产的权利的,只有依法登记,才能够取得不动产权利。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前任房主作为不动产产权出让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的登记手续,以保证买受人能够买到交易的不动产权利。

北京 欺诈性抚养应当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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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霍元甲》电影里故事是纯属虚构吗?

《霍元甲》是虚构电影。

《霍元甲》是由于仁泰执导,李连杰,孙俪,董勇等人主演的动作片。影片从霍元甲儿时开始,一直讲述到八国联军入侵中国,霍元甲到上海挑战大力士成功,随后开办精武体操馆,但不久之后惨遭日本人下毒,英年早逝。本片于2006年1月26日上映。

剧情介绍:霍元甲(李连杰 饰)年少时以稚嫩的霍家拳打败向他挑衅的小恶霸后习武信心大增,凭着对武术的悟性及热情,他的武艺根基日益深厚,成为天津赫赫有名的武师,可是其性情也渐变得浮躁傲慢,越来越好勇斗狠。

得知徒弟被天津另一高手秦爷重创后,霍元甲不问原由闯入秦爷的寿宴,威逼其当场签生死状 与他比武,虽然最后他取得了胜利,但却因此赔上了他一生最爱的母亲及女儿的性命。大错铸成后,痛不欲生的霍元甲神志昏乱远走他方。

后得某偏远村落的村民孙婆婆及其失明孙女月慈(孙俪 饰)的悉心照料,霍元甲复原了精神气,并开始领悟武学的真谛。

(5)霍元甲名誉侵权案扩展资料

《霍元甲》角色介绍:

1,霍元甲

年少时争强好斗,不懂得习武的真正意义,一心想要争津门第一,在比武中打死了秦爷之后,被其干儿子仇杀了自己全家。从此霍元甲远走他乡,在湘西的苗族山村中隐居多年,修身养性。后来在好友农劲荪的帮助下在上海开办了精武体操会,最后,为了精武体操会的名誉和国家尊严,同时与其他四位各国高手进行比武。

2,农劲荪

霍元甲自小的好友,一直帮助霍元甲,年轻时曾劝阻霍元甲不要一直沉迷于争强好斗,但是无果,在霍元甲打死了秦爷之后,两人断交。多年后,霍元甲隐居回来,农劲荪得知他已经大彻大悟,并且再次比武是为国争光之后,倾其所有帮助霍元甲创办了精武体操会。

3,月慈

苗族山村中的一个普通姑娘,双目失明,霍元甲落魄流浪到她的村中,她细心照顾霍元甲,教他干农活,使霍元甲融入到村民当中。

6、李连杰拍的电影<<霍元甲>>被告上法庭,结果怎样`?

新华社天津3月8日专电3月7日,北睁判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接受霍元甲后人的立案申请,状告影片《霍元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霍家委托律师、天津市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杨仲凯介绍,清早轮原告是霍元甲在内地唯一健在的孙子霍寿金,已经正式把影片《霍元甲》的两个制片方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影片《霍元甲》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发行、放映行为,以书面形式向霍氏后人公开赔礼道歉等。海淀法院答信已正式受理此案。
3 月31日,李连杰正式被追加为被告,法院已正式受理了原告的追加诉讼。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7、霍元甲后代今何在:功夫无人继承,练武无经济来源

走进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小南河村,随处可见写有精武二字的招牌:精武超市、精武饭庄、精武学校……因为这里是清末著名爱国武术家、精武体育会创立者霍元甲的故乡。

这是我们家原来的房子,现在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了,归国家所有。我就搬到这后面自己盖的房子里。霍元甲曾孙霍自正指着写有霍元甲故居的一片院落向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介绍。62岁的霍自正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2006年,因起诉电影《霍元甲》侵犯名誉权,他曾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新版电影把霍元甲描写的好像黑社会人物,一帮酒肉朋友,不务正业。还说他为争第一滥杀无辜,招来杀母灭子之祸,家破人亡,绝后了。那我们这些后代算什么?他们说是文艺片,可以虚构,而我打官司,就是要让大家正确看待霍元甲。霍自正后来败诉,恢复了平静的农家生活。

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拿着霍氏家谱

坟地练出的功夫

拿着家谱,霍自正向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讲述了霍元甲起伏跌宕的一生。1868年,霍元甲出生在一个迷踪拳世家。史料称,迷踪拳(后称迷踪艺)的基础套路由宋代梁山好汉燕青的燕青拳演变而来,到霍元甲父亲霍恩第已是第六代。霍恩第有3个儿子,霍元栋、霍元甲和霍元卿。传说,因为霍元甲幼年体弱,霍恩第开始不让他习武,怕影响霍家的声誉。我觉得这些被故事化了,霍家有习武传统,不可能不让霍元甲练,可能是他先天条件不足,家毁茄人没太看好他。霍自正说。

现在的小南河村,有一片枣树林,原来是坟地,荒无人烟。霍自正告诉记者,霍元甲当年就把那里当成了练武的地方。他日复一日在那儿偷练,由于怕丢霍家面子,他从不和人比武,也没有人知道他练得怎么样。有一天,村里来了位武师,想和霍家人比武。谁也没有想到,霍元甲的武功竟然超过了所有弟兄,打败了前来挑战的高手。那以后,霍元甲武功高强的消息不胫而走,他也终于走出坟地,光明正大地出现在霍家练武场上。

霍自正说,在电影和电视剧中,都有霍元甲婚外情的情节。其实,霍元甲一生只娶过一位妻子,并没有什么情人。霍元甲的妻子姓王,是邻村一位地地道道的农家妇女。王氏三寸金莲,一生勤劳俭朴,粗茶淡饭。和霍元甲成亲时,继承的是老一辈的土坯房。电视剧里描写的气派的深宅大院和成群的佣人,都是没有的事。

婚后,霍元甲和妻子靠种几十亩盐碱薄地勉强度日。农闲时,他挑着柴去天津卫卖钱。1896年,霍元甲在天津卫投奔了一家以搬运为营生的脚行,不久还当上了代理掌柜。霍自正说:脚行在那时也算黑社会组织,清末国力衰弱, *** 没有能力管理市场,只能让脚行或者码头霸主代为管理。脚行的混混们以各种方式欺压百姓,以武力获取钱财,除了上交一部分给官府,其他均据为己有。

脚行有位冯掌柜,他原本以为霍元甲来了,能靠他的武功抢夺更多的权力和金钱,没想到霍元甲不仅不动武,还悄悄为百姓免去很多额外的杂费。霍元甲口中常说免了,这二字成为当时天津卫很多人的口头禅。霍自正说:曾祖父引来手下和冯掌柜的强烈不满,被他们关了起来,最后愤然离开。

霍元甲是通过两次打擂台声名鹊起的。一次是1901年,一位俄国人来天津卖艺,在报纸上发广告,称自己是世界第一大力士,打遍中国无敌手。霍元甲看了提出要与之一决高下。或许是迫于霍元甲的气势,俄国大力士灰溜溜地逃离天津。第二次是1909年,英国大力士奥比音在上海登广告,侮辱中国人是东亚病夫,霍元甲赴上海张园与他比武,慑于霍元甲的威名,奥比音最终未敢交手。两次不战而胜,霍元甲长了中国人的志气。

得到孙中山赞许

张园擂台比武虽没打成,但在上海掀起了习武热潮,各大学校蜂拥而至,邀请霍元甲及其弟子去讲习武术。这一时期,有一人对霍元甲影响很大,促成了霍元甲从讲求传统武德,向武术救国转变。这个人,就是霍元甲青年时代的知己农劲荪。

霍元甲是在脚行干活时认识农劲荪掘燃的。当时的农劲荪是孙中山手下的革命者,在天津开办怀庆药栈,以采药为由掩护革命。霍自正告诉记者,农劲荪早年留学日本,通外语,有学问,也爱好武术。孙中山希望他结交一些武术名家,为推翻满清统治作准备,而曾祖父又渴望学知识,两人一见如故,成了莫逆之交。

1910年6月1日,霍元甲在农劲荪等人帮助下,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精武体操会(后改名精武体育会)。判余虚霍自正说,在寻求救国的道路上,霍元甲迈出了很不容易的两步:第一是打破家规,开始收外姓人为徒。霍家七代家传绝技迷踪拳,向来是不传给外姓人的,为救国,曾祖父破了家规;第二是把迷踪拳改为迷踪艺,让花哨的套路变得更实用,以便让人们能够尽快掌握要领,学会防身。

迷踪艺以霍家绝技为基础,又囊括了各派之精华。霍自正说:此拳不难学,但是极难练,柔中有刚,迈步如猫,急如闪电。与人交手时,往往对方还没有看清门道就被击倒,令对手眼花缭乱,迷失踪迹,因此得名。孙中山先生对霍元甲将迷踪拳公之于世的高风亮节非常赞许,亲笔写下了尚武精神四个大字,赠送给精武体育会。

死在日本人手里

然而,谁也没有料到,精武会发展的道路却异常曲折。1910年9月,霍元甲在上海被日本人陷害。据史料记载,霍元甲是中毒而亡。霍自正说:当年有一个日本柔道队得知我曾祖父挫败了俄国、英国大力士,又创办精武会,很不服气,选了十几名高手来比武。结果从领队到队员,没有一个能打赢曾祖父,那个领队非常嫉恨。他假装与曾祖父交友求教,其实是在寻找机会报复。那天我曾祖父咳嗽,日本领队说让一位名医给他看看病,并和一个叫秋野的日本医师串通好,在给曾祖父的药里下了毒。我们霍家人都是农民,没有太深的城府。曾祖父人也比较直,没看出日本人的凶残本性。喝完药,病情越来越严重。

1910年9月14日,霍元甲在上海逝世。他的弟子感到蹊跷,找到医院不断查实,才检测出是一种名为烂肺药的毒药所致。但由于当时社会环境复杂,秋野早就逃之夭夭,也无处追查。霍元甲去世后,先葬于上海,一年后,才将灵柩移到天津老家。家里人告诉我,当时整个天津都轰动起来,成千上万的乡亲们出来迎接,入葬时大家都哭了。

霍元甲遇害考验着霍家子孙。当时,他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长子霍东章,次子霍东阁,大女儿霍东茹,二女儿霍东玲,另有一个女儿霍东琴还在王氏腹中。王氏硬是克服一切困难把孩子拉扯成人。长子霍东章一直在家务农,次子霍东阁就接下了父亲未竟的事业。

当时,精武会风雨飘摇,面临着解散的危险。农劲荪等人立即北上,将霍元甲的弟弟霍元卿和儿子霍东阁接到上海任教练。霍东阁虽然只有16岁,但武艺过人。他一边教授学员武功,一边自学深造。在霍元卿和霍东阁的努力下,精武会学员的武功有了很大长进,再加上农劲荪、孙中山等人的经济支持,精武会好不容易渡过了危难。

将中国功夫传到南洋

继霍元甲之后,霍家后代中公认的传奇人物便是霍东阁。在他的管理下,精武会发展壮大得很快,先是在上海成立了三个分会,之后又在汉口、广东、香港等地建立分会。1919年,25岁的霍东阁来到广州。据霍自正回忆,霍东阁在广州海军总部任教时,当时控制整个广州的军阀陈炯明对他极为器重。但让霍东阁没有想到的是,到了最后,陈炯明背叛孙中山,官兵集体发动叛乱,这让霍东阁心里极为后悔,于是想离开广州,到南洋去闯荡闯荡。

霍自正回忆说:爷爷的第一任妻子不愿意和他去南洋受苦,觉得跟着爷爷在广州语言不通,习惯不同,已经吃尽了苦头,要去那么远的南洋,她怎么也不愿意了。所以要留在天津。爷爷到印尼后,1935年娶了第二任妻子叶玉梅,她是当地的华侨。

霍东阁一生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雅亭、文亭、文亮和女儿月华。雅亭、文亭是他和中国妻子的孩子,而文亮、月华是他在印尼和第二任妻子生的孩子。霍自正是次子霍文亭之子。

在霍自正看来,霍东阁选择去南洋,是因为当时那里信息隔绝,印尼爪哇岛上居住的很多华人都不知道精武会。他希望把这个地方当成一个切入口,让精武会走出国门。最初,霍东阁一家遭了不少罪。爷爷刚到爪哇泗水传扬武艺时,人们都把他当做江湖卖艺的。他白天在中华、振文学校教国操和技击术,晚上在烟草公司教职员,全部都是义务的。他身上的钱越来越少,那是他最窘迫的时期。

不过,在一次募捐演出中,霍东阁的助演轰动了泗水城。他对华侨们高呼:我知道你们都是热心爱国的,读书不忘国文,讲话不忘国语,唱歌不忘国歌,但可惜的是,大家还缺少一样东西,就是中国的武术。后来,泗水的新闻界、教育界开始关注这位宣扬国粹精神的武术后代,并对他大力宣传,借助这个机会,霍东阁在泗水站稳了脚跟。

在泗水,霍东阁不仅将精武精神发扬光大,还成了名医。霍自正告诉记者,霍家有祖传的接骨疗伤秘方,还有一种自制奇药神力丸,常吃可以增长气力。靠着家传秘方,再加上自学研制,霍东阁成了爪哇岛的著名医药师。那里的霍家后代如今生意做得最大的,就是祖父创下的药业集团。

1960年,霍东阁在印尼万隆去世,霍自正说:爷爷后半生是在南洋度过的,他内心应该很孤独,后来也没有机会再回到祖国。

精武会发展壮大

霍东阁离开中国后,发展精武会的任务主要由当地有财力和实力的知名人士承担,而教学任务就落在了农劲荪及霍家弟子刘振声等人的身上。由于孙中山的支持和媒体的宣传,精武会发展的脚步一直没有停过。

从1910年到1920年,精武会10年中将会员发展至1100余人。全国各地纷纷建立精武分会并邀请上海总会教师前往指导。1920年7月3日,应华侨人士的邀请,上海精武会5名骨干赴香港、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地宣传精武精神并建立分会,在精武会历史上称为五使下南洋。此后,暹罗(泰国)、澳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有了精武会。

霍自正介绍,精武会提倡体、智、德三育并进,且逐步确立了初、中、高三级的精武三十套武术基本套路;德育上以爱国、修身、正义、助人为核心。如今,精武会在全球一共有58个分会。它不仅教授武艺、体操,还设立了摄影、音乐等部门和各种书报团、励志团,注重综合培养。

不过,从霍东阁离开后,霍家在国内的人与精武会就没什么联系了,大部分人都在务农。伯父雅亭和父亲喜欢学习、看书、画画。伯父后来到天津市当工人,而父亲开了一家私塾授课。霍自正说。

尤其让霍自正感慨的是,武术这门国粹在中国渐渐衰落,在国外却越来越火。去年霍元甲百年纪念,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精武会都来了,美国和马来西亚的领袖对精武会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说精武会讲爱国、强身、正义、助人,对 *** 和人民影响很大,外国人的积极性很高。

霍家后代练武的少

霍家后人如今居住得很分散。霍东阁当年去南洋,带的是大哥霍东章的长子霍寿嵩。霍寿嵩传承了霍家医术,其子霍公正如今也是当地的名医,是霍家子孙中最富有的一位。霍自正经常受邀前往印尼。他向记者描述:霍公正家在泗水市中心的旧房子有500平方米,是用20公斤黄金置下的。如今又建了新别墅,占地1000平方米,富丽堂皇,司机、门卫、园丁、保姆都有,很奢华。据霍自正介绍,霍东阁的三儿子文亮的后代现生活在印尼万隆。

在国内,霍东阁大儿子雅亭一家一直住在天津市区,二儿子文亭一家留在家乡小南河村。我们时而也有联系,但天南地北的,能聚在一起的机会也少了。

在霍自正看来,霍元甲后辈中,只有自己的侄女霍静虹还在从事和武术相关的职业,在天津财经学院当武术老师。但她练的也不都是霍家功夫,霍家后代里没有高手,都只是喜好,毕竟大家都忙着挣钱嘛,练武没有太多的经济来源。霍家武功没有被后代很好地继承。霍自正坦诚地讲。

不过,在霍元甲的家乡小南河村,村民们业余锻炼时,依然会凑在一起切磋武艺。虽然大家做的工作都与武术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还会把它当兴趣来练。小孩子们聚在一起打斗一下;岁数大的,练武主要为了健身。

霍自正现在是村里霍元甲文武学校名誉校长。他的一儿一女都成了家,开了几家服装店。我们就是平常百姓,不过,村里人对我们都很尊敬。我以前是村里工厂的车间主任兼副厂长,60岁退休,现在村里还给我一个村委会委员的职务干着。我和老伴每年都有两万多块钱的收入,吃喝不愁,还有富余。霍家本来就是农民出身,做农民挺好,我们家族里的人都是这种心态。

8、霍元甲已死多年,是否享有名誉权

不享有。名誉权是针对公民和法人的,霍元甲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去世,档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像你不可中弊能为孔子孟子这些历史人物谈名誉权一样,只能从文化保护方面行培闹寻求法律支持,不能从人权角度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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