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缺失侵权责任
1、路上井盖事故该谁赔
路上井盖事故该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人不能证或棚明自衫巧则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地下通道等活动场所负有管理职责。井盖权属主体即是井盖管理主体,其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井盖缺失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井盖权属主体即是井盖管理主体,其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2、在井盖权属主体之外,另有单独的井盖管理主体。井盖管理主体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3、井盖行政管理主体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4、行为人用盗窃等手段破坏井盖公共设施,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宽轮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窨井盖的规定是什么?
一、侵权责任窨井盖的规定是什么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谈型禅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常情况下,人踩在窨井盖上不会导致窨井盖碎裂,之所以发生盖碎人落的意外事故,可以推断该窨井盖之前已有破损。作为事发窨井的管理人,显然没有尽到对破损窨井盖及时进行修缮和更换的含尘管理职责。如果在看受害者方面,如发生事故的窨井距人行道仅很近,其在附近活动,如行走、等车等是符合生活常情的,那么对事故的发生就没有过错。
因此,窨井的管理人须因井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有哪些情形
司法实务中,井盖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有着各种不同的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井盖权属主体即是井盖管理主体,其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第二,在井盖权属主体之外,另有单独的井盖管理主体。井盖管理主体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第三,井盖行政管理主体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第四,行为人用盗窃等手段破坏井盖公共设施,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在我租李国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过错中,我国侵权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两大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归责原则适用的情形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窨井盖的管理者,承担的就是无过错责任。
3、因下水井盖破损引起车辆损坏责任有谁承担法律依据
因下水井盖破损引起车辆损坏责任应该找下水道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一般应该找路政,城管等。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道路的管理者应当提供道路维护,及时发现排除道路存在的危险,确保道路能够供车辆正常通行。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汽车压到井盖造成损坏,如果井盖损坏的情况下,建议报警处理。如果只是自己的汽车轻微受损,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通知定损人员过来勘查。小额的赔款一般都走快速通道,详情在报案的时候咨询相关的保险人员。井盖破损属于质量不佳或者是材质达不到标准,解决破损问题只能购买强度达标的铸铁井盖,寿命长,经久耐用,但铸铁的容易被偷,那就在井盖上安装可靠的防盗装置。井盖缺失造成车辆事故是可以索赔的。由于井盖责任单位在井盖损坏或丢失后,未能及时发现更换,或又未在井盖缺失地设置警示标识,造成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损坏,受埙车辆可向井盖管理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如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