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括权利为几项
1、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著作权 ,在早期也叫做版权,在我国的国境以内,只要是我国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的单位的作品,不管是不是发表了,都应该享有著作权;而外国人所创作的作品首先拿到我国的境内来进行发表的,也应该依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方面。 著作人身权解释,其实说的就是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通过创作创造出来的作品,其作品具有个人的风格,而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的名誉、声望,以及保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一项权利是由每一位作者终身所享有的,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也不能将其权利剥夺或者是限制。而且在作者去世之后, 继承人 或者是一些法定的机构是要予以保护的。 而著作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项内容就是发表权,作者拥有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要公布于众的权利; 第二项内容就是署名权,作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在自己的作品上表明自己身份或者是署名; 第三项内容就是修改权,作者拥有修改自己作品或者是授权其他的人来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 第四项内容是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作者有权利主张自己作品不受到他人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一般是:整体上的不可转让性、权利的不可剥夺性、权利中个别全能的可以 继承 特性、以及永久性。 而 著作财产权 则是指的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进行使用,或者是授权让他人使用,从而能够获得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一种搭雹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一般如下: 第一项内容是复制权,也就是可以通过印刷、录音、翻拍等方式将自己的作品变成多份的权利; 第二项内容是发行权,也就是将自己的作品原件或者是复印件,通过出售或者是赠与的方式来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权利; 第三项内容是出租权,也就是可以在有偿的情况下允许其他的人临时使用相应的电影作品,或者是类似于电影作品的一种方式创作作品的权利; 第四项内容是展览权,也就是可以将自己的各种作品羡者的原件或者是复印件公开陈列展览的权利; 第五项内容是表演权,也就是可以公开表演其作品,或者是通过各种方式来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的一种权利; 第六项内容是放映权,也就是可以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再现其作品的权利; 第七项内容是广播权,也就是通过无线的方式或者是有线的传播来向社会公众传播的权利; 第八项内容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是通过有线或者说是无线的方式,可以让社会公众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上来获取自己作品的权利; 第九项内容是摄制权,也就是权利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以摄制或者是类似摄制的方式将自己的作品来固定在特定的载体上的一种权利; 第十项权利是改编权,也就是可以兄枝薯改变自己的作品,创作出具有自己独创性的另一新作品的权利; 第十一项内容是翻译权,也就是将自己的作品翻译成其他国家语言的权利; 第十二项内容是汇编权,也就是可以将自己作品中的片段重新进行编排,汇集成另一新作品的权利; 地十三项内容是其他应该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权利。
3、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经济权利是指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版权以前叫版权。著作权的本义是版权,即复制权。因为印刷在过去并不流行,社会认为附在农作物上最重要的权利是印刷出版权。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在文学、艺腊汪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扩展材料: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作者轮伏仔。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h/]著作权厅芦的保护期,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公民,截止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作者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满50年未发表的作品,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5、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作品著作权包括如下内容: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三)作品著作权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6、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6)著作权包括权利为几项扩展资料: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参考资料:
网络-著作权
7、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越来越多的作者、设计师等会重视申请著作权,无论是文学作品、软件还是其他的东西,申请了著作权才能够享受相关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被他人所侵害的时候,也能够依法维权。下面我带你了解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由这旦颂盯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
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樱郑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模和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第二,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权所称的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
第三,民法上的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四,民法上的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
第五,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第六,民法上侵犯人身权大多是直接侵犯主体本身,而侵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表现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2、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
3、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
4,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二、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要依靠著作权人对作品使用才能获得。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与民法中的财产权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权利的表现形式不同。
(2)民法中的财产权法律予以永久保护,即便所有人死后仍受法律保护,可以世世代代传递下去。
(3)法律对物权的行使没有作过多的限制,而对于著作权的财产权的行使则作了较多的限制,如合理使用不支付报酬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复制权:是版权所有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权利。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是传播作品和实现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过发行,才能使公众接受。
3、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出租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单列出来的一项权利,原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其规定为发行的方式之一。
4、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能够展览的作品一般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因为这两类作品都是一种视觉作品,除此以外的传播方式其作品内容不易被人们所了解,展览则是一条最佳的渠道。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可以分为活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指通过人体的形体、动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机械设备来重复再现对某些作品的表演行为,例如通过录音、录像等设备播放视听作品。
6、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这是著作权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种权利。
7、广播权: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广播权的行使在技术上得通过电台、电视台进行,而且,广播行为受到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因此,常常存在授权广播的事实。
8、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因应信息网络的发展,在著作权法修改时新增加的一项权利。在此之前,对将他人作品上传网络的行为,法院多通过将其认定为非法复制(也即扩大解释复制权)来保护著作权人。
9、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摄制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10、改编权:指改变原有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允许他人行使。作品之所以要改编就是为了适应不同传播手段的要求。
11、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的行使,如果在材料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则形成汇编作品。
如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8、著作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著作权内容是指由著作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以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前提而产生,也不因创作者生命终结而消失。(二)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9、著作权法的权利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财产权包括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或者转让他人行使部分权利,并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