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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880

发布时间: 2023-05-26 01:41:31

1、2011年全国专利申请多少件

2011年国内三种专利申请状况表
发明385766 ,实用新型550922, 外观设计474392, 合计1411080。

你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专局网站“属首页>统计信息”,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2012年3月)中的“表19 2011年国内三种专利申请状况表”。

权威数据!!

2、麻烦哪位大侠帮我找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中国专利池状态研究”课题组的课题报告的全文?谢谢

迄今为止,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已加入了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闪联)、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AVS)、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彩联)等3个有关专利联盟。
四川长虹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四川长虹2004年加入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2007年加入中彩联,都是渴望通过融入联盟而提升技术水平并获得更强的话语权。然而,几年过去了,这两个联盟发挥的作用却并不相同:通过参与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标准的制定和产业化,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四川长虹的创新和技术积累;而由于国内彩电行业缺乏核心技术等诸多因素,中彩联则仍在向着既定目标努力前进。
代德建的想法也代表了很多其他加入专利联盟企业的心声。一方面,加入联盟有利于企业“抱团作战”,克服专利壁垒,降低交叉许可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抑或制度方面的不足,国内专利联盟仍与发达国家运作成熟的专利联盟存在着较大差距。
那么,承载着民族企业殷殷热望的专利联盟,距离理想状态还有多远?它又能否真正为中国企业在残酷的“丛林竞争”中照亮前途呢?

现状
梦想与现实的距离
专家:核心技术不足,部分联盟仍处初级阶段
中国现有哪些专利联盟?这些专利联盟的生存状况如何?出路在何方?对这些问题的求解,无疑将给中国专利联盟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在采访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中国专利池状态研究”课题组的一份课题报告(以下简称课题组报告)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报告在分析多个专利联盟之后,揭示了这样一个业界可能不太乐于接受的事实——受制于核心专利技术尚不充备等原因,目前国内专利联盟多处于尝试、探索的初级阶段。
DVD产业的切肤之痛过后,一些较早受到专利池打击的行业纷纷把视线转向了组建行业性专利联盟,或包含专利联盟特征的产业联盟。根据课题组报告和本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建立的较有影响的专利联盟多集中在信息技术领域,包括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闪联、中彩联、第三代无线通信技术标准时分同步码分多址(TD-SCDMA)产业联盟、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WAPI)、中国蓝光高清光盘标准(CBHD)、中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国标知识产权联盟、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等。此外,传统制造业领域也涌现出了一些专利联盟,包括空心楼盖专利联盟、顺德电压力锅专利联盟、佛山陶瓷专利联盟、中国地板专利联盟等。
那么,这些联盟的生存现状如何呢?中彩联的成长经历或许可见一斑。2007年3月,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科、夏新等10家国内彩电厂商在深圳注册成立了中彩联,专门负责成员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
“由于几乎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的成员,拥有的能与美国专利权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即使是能够互换的重要专利,是否完全要放入中彩联,各厂商之间也没有完全协商。中彩联在成立之初面临的状况就是这样。”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2010年1月22日,中彩联联合8大国内彩电企业与法国汤姆逊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当时就有专家认为,“中彩联终于摆脱了3年来‘不作为’的形象,扮演了一个许可中介的角色”,“只是在与汤姆逊的谈判中,帮助中国彩电企业完成了一次团购行动,中国彩电业专利困境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但也有更多专家看到了积极的一面,认为中彩联为拒绝专利权人“漫天要价”而提升了中国彩电企业的自信,也为中国企业“抱团”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基于标准组织而形成的专利联盟是专利联盟的一种紧密结合形式。此外,国内还有不少产业联盟中也包括知识产权的合作,但这些联盟的本质大多是价格联盟,或者是个别企业排除竞争的手段,虽然在广义上也属于专利联盟,但其生命力一般不强,被称作非紧密形式的专利联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空心楼盖专利联盟就是上述非紧密形式的专利联盟之一,该联盟储备了建筑行业内的3000多件相关专利,其中大部分是该联盟的发起人和创始人邱则拥有的个人专利。一位研究相关技术多年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邱则拥有自己创办的长沙巨星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他与合作伙伴一起在全国各地提起了多起侵权诉讼,意在肃清市场,提高企业市场份额,属于主动发起侵权诉讼的“进攻型”专利联盟,
但“虽然其专利数量巨大,并不代表其拥有的核心技术数量也多”。
与空心楼盖专利联盟不同,电压力锅专利联盟的成立主要基于企业的专利技术合作。该联盟于2006年10月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成立,被称为我国家电业首个专利联盟,其核心专利是广东美的集团从中国科学院退休高级工程师王永光手中获得的“匚式结构”专利。当时,3家企业因涉嫌侵犯美的专利而面临诉讼,于是,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各方企业权衡利弊,决定结盟。目前,成员企业已经发展到7家,专利数量已升至243件,包括6件发明专利、140件实用新型专利。
但据业内专家分析,截至目前,电压力锅专利联盟核心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1100026.7、发明名称为“全密封自动多功能电烹锅”的部分权利要求已被无效,且该专利的有效期也即将于2011年终止。

缘由
联盟“杀伤力”为何不强
专家:应追求技术联盟而非价格联盟,并迈向国际化
“专利联盟在中国不断出现,也是发展的必然。”张平在分析我国出现大量专利联盟的现象时告诉记者,由于分工越来越细,产业链延伸,导致某一产业内厂商众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便形成了“专利丛林”。专利联盟有利于消除专利交叉许可的障碍,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令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等优势愈发凸显。此外,传统的专利许可都是使用者向不同的专利权人分别请求许可,而专利联盟则可以汇集某一行业的专利技术对外进行一站式许可,也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张平指出,专利联盟并非洪水猛兽,其在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它在实践中往往由一个公司或者是缔结的产业联盟主导制定标准,然后征集该标准内的必要专利构建联盟,标准制定者通过专利联盟控制标准甚至垄断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技术标准催生了专利联盟。
就目前国内专利联盟存在的问题,张平提出可以学习效仿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的管理模式:“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是目前运营较好的国内专利联盟,其参照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的政策建立,并且有一定的创新,可以成为建立专利联盟的范本,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的组建、许可、管理模式都比较成熟,其中的许多技术已成为国家标准。”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专利池管理中心副主任牛朝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是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二代信源编码标准,目前广泛采用的国外MPEG-2标准是第一代。过去,使用MPEG-2标准的国内使用者每制造一台编解码器需要向MPEG-2组织支付2.5美元专利费,而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专利池管理机构创造出了为业界津津乐道的模式——使用者采用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标准替代MPEG-2标准的话,每台终端仅需向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组织支付1元人民币,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使用者的成本,同时有利于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标准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达到双赢;而同为第二代信源标准的H.264标准的实现复杂度高,不如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的标准简捷高效,但两者性能相当。
“目前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标准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地面数字电视压缩、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中国蓝光高清光盘技术等,即将举办的广州亚运会3D转播将采用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编码技术,该联盟还正在与中国移动开展在3G领域的多项合作。”牛朝晖对于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占领市场信心满满。
走出国门,是国内专利联盟更为宏大的远景。针对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的国际化步伐,牛朝晖介绍,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已经参与了多个国际标准组织,包括活动图像专家组(MPEG)、国际电信联盟(ITU)、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通过技术优势和积极斡旋,联盟已成为这些国际标准的一部分。

产业联盟应追求技术联盟而非价格联盟,是许多专家的共识。中国电子音响协会副理事长林元方指出,国外家电企业的联盟,如6C联盟(包括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3C联盟(包括索尼、先锋、飞利浦)、1C(汤姆逊)、杜比、MPEG-LA等,之所以生命长久,而且联盟的每一个行动都颇具杀伤力,关键原因就是这些联盟是建立在技术联盟基础上的,技术联盟已经成为国外企业联盟最为普遍的形式。但是直到今天,这种在国际上最常见的技术联盟在我国却迟迟没有形成气候。

出路
联盟崛起,仍需“卧薪尝胆”
专家:政府应多引导,尽量避免行政干预
“联盟一直致力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并且组织企业联合研发,希望能重新建立新的电压力锅核心技术。联盟代管机构每季度会更新一次专利池,清理过期无效的专利,并把新增专利放进专利池。”对于电压力锅核心专利有效期即将终止的问题,促成联盟成立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邹永强向本报记者介绍,电压力锅联盟内部有一套完善的创新激励奖惩机制,要求联盟成员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新增专利。

据记者了解,为拓宽企业的视野,电压力锅联盟2008年组织成员到丰田公司、TCL等知名企业开展“国内外专利池初探”等参观考察活动;与科研机构合作制作电压力锅技术路线图;此外,还积极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进程,2009年,电压力锅联盟制定的标准上升为广东省标准,并正积极参与电压力锅国家标准的制定。
通过联盟推行标准战略,是企业更高层次的追求。然而,愿望能否实现,却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国家间的力量博弈,我国自主制定的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WAPI)的国际化之路就可谓一波三折。
2001年8月,信息产业部组建中国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
2003年5月,我国的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发布,并拟定于2003年底实施,英特尔等跨国公司则以准备时间不足为由,要求推迟实施。2005年,中美双方在国际标准组织日内瓦调解中交锋激烈,原定强制实施的标准缓行,中美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博弈引起广泛关注。直到2009年6月,在ISO/IEC
JTC1/SC6于日本东京召开的全会上,包括美、英、法等10余个与会国家成员体才获一致同意,将以独立文本形式推进无线局域网络安全强制性标准为国际标准。
与一些专利联盟在国际竞争中披荆斩棘的情况相对应,许多还未组建专利联盟的行业正在跃跃欲试。重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刘成果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该公司的专利申请量、核心专利拥有量均居摩托车行业前列,企业也正在研究如何调整之前的防御战略,整合其他企业的力量,通过产业联盟打击侵权行为,同时促进产业创新、防止重复研发。对此,重庆市相关部门也表示支持,其正在积极调研,研究相关政策支持产业联盟的创建。
“纵观我国现有的专利联盟,几乎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直到现在,政府在专利联盟的建立成长中应该发挥多大作用,并且应该如何发挥作用都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重要课题。”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工业与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赵天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信部的许多部门与企业、联盟间都属于合作关系,而不是监管角色,这也是一种有利于专利联盟发展的模式。
由于垄断利益的吸引,使得不同跨国公司甚至是处于竞争状态的企业结成专利联盟,设法将其专利技术纳入标准,此做法也是专利联盟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政府的支持可促成联盟,那联盟的结成是否会助长垄断?对此,赵天武认为,知识产权与标准的结合不是矛盾,对于企业来说,目前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融合度非常高,企业不能自我封闭,加入专利联盟组织有利于新技术的产业应用、标准的推广,这是一个各方博弈的过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专利联盟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企业竞争力也在逐步增强。他还认为,反垄断审查是标准组织和专利联盟需要特别注意的,应通过政策措施规避垄断风险,研究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
对于政府在专利联盟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池状态研究”课题组的结论是,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行业、技术创新活力旺盛的重点产业和地区,以及有遭受跨国专利联盟进攻风险之虞的行业,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倾斜和环境保障,构造重点产业集群专利引领,整合产业结构。此外,应重点完善专利池的相关制度建设,引导联盟逐步完善许可制度、必要专利评估制度、专利更新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建立必要的反垄断审查和垄断预警机制,提高专利联盟的核心竞争力。
对此,张平也表示了赞成。她认为,目前我国专利联盟多处于初级阶段,“政府重在制度建设和引导,应尽量避免对市场的行政干预”。

资料链接
专利联盟,即Patent
Pool,也可译为专利池、专利联营、专利集管、专利联合授权。最初的专利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联合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对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标的的多项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专利)集合体。专利联盟的成员可以使用联盟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且彼此间不需要支付许可费;联盟以外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支付使用费使用联盟中的全部专利,而不需要就每个专利向单个专利权人寻求单独的许可。
专利联盟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1.专门的专利联盟管理机构。例如,最为著名的MEPG专利管理公司在57个国家管理着9个专利联盟许可项目。其中MPEG-2视频囊括了通用电器、飞利浦、索尼、松下、三星等25家公司拥有的800多项专利技术。MPEG公司对多个专利联盟进行管理,其与标准组织无关,也不从属于任何专利权人。2.由专利联盟另行单独成立专门负责专利联盟管理的独立实体,联盟成员与该独立实体签署专利授权协议,由该独立实体统一负责对外的专利权许可事宜。3.不另设立独立机构,而由专利联盟委托其部分成员代表专利联盟负责专利权的管理。4.其它管理机构,如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这类专利联盟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不尽相同,往往通过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进行约定。

3、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还没有尚无统一明确的定义(截至2019年2月)。

中国知识产权报认为,如果技术标准的实施必须以侵害专利权为前提,则即使存在其他可以被纳入标准的技术,该专利对相关技术标准而言,就是必要的专利。

标准是指,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专利的标准化虽然可以促进创新,增进效率,减少消费者的适应成本,消除国际贸易障碍,但也极大增强了标准化组织参与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地位,导致其向标准使用者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3)中国知识产权报880扩展资料:

FRAND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制度的政策考量因素:

在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案中,为了评估符合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一审和二审法院主要考虑了以下三个政策因素:总量控制、反专利劫持和反专利许可使用费堆叠。

一是总量控制,是指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不能超过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者产品利润一定的比例。

华为案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技术、投资、管理和劳动共同创造了产品利润,专利技术仅仅创造产品利润的一个因素,因此专利权人要求的许可使用费无论如何也不能超过使用者产品的总利润,否则,该许可使用费不能认为符合FRAND原则。

二是反专利劫持(anti-hold up)。专利劫持是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要求超过专利技术本身价值的能力以及试图攫取技术标准或者规程本身价值的能力。

在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案判决书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没有明确使用“反专利劫持”这个概念,但两审法院都认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应当从标准本身中获得利润,其贡献在于创新技术而不是其专利的标准化。

也就是说,两审法院实际上都认为符合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应当防止专利劫持现象的发生。三是反专利许可使用费堆叠(Anti-Royalty Stacking)。

专利许可使用费堆叠是指许可使用人为一个标准支付给许多不同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超额许可使用费的现象。华为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一个标准或者技术规程包含许多标准必要专利,任何一个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都只能获得其应得的许可使用费。

4、北京十大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北京十大知识产权肆拿律师事务所是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报社联合评选出的,每年评选一次,因此可能会有所变化。以下是近年度的北京十大知识产扰耐权律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执法支队

,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裂李搭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5、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起止时间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于4月26日即世界樱正知识产权日结束,为期一周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前身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脊迅悔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九部门联合举办。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期间的各项工作。

具体安排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宣传周活动,具体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宣传周组委会开展的活动;

二是宣传周组委会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的活动;

三是宣传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独立开展的活动。

主要包括以宣传周组委会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启动仪式等。组委会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发布上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自行或联合其他成员单位共同举办全国巡回宣讲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对知识产权昌大典型企业、典型案例、典型人物进行集中报道;举办论坛、讲座、咨询、展览、晚会、开放日等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制作发放宣传读物等。

6、如何消灭“专利蟑螂”

钓鱼维权、专利流氓、专利蟑螂……这些词非常形象的描述了那些没有自己产品,专门通过滥用诉讼手段方式讹诈钱财的“寄生虫式”的企业、维权机构。最近,有媒体曝出的正尚律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假借合作名义,暗中以授权公证方式取得一些品牌版权代理,再以维权代理机构控告某互联网平台,索要高额和解金,就是典型的“专利蟑螂”行为。

为什么他们要叫“专利蟑螂”呢?因为在诸多司法案例中,大多数如正尚律和般的“专利蟑螂”并不是在维护品牌的版权权益,而是为了与被诉企业达成和解、收取对方“和解费”,这也从侧面坐实了正尚律和这类“专利蟑螂”滥诉渔利的恶意用心。
在2019年底,中国陆吵知识产权报就发表过一篇文章《让“专利蟑螂”无处遁形》,该文还被人民网转发。文中提到:很多企业遭遇“专利蟑螂”诉讼时,会以为自身侵权或者因不想付出更多的诉讼成本,而在收到警告函后主动赔付相关费用,从而误入了“专利蟑螂”的圈套。这不禁让笔者想到了举敬媒体曝光的正尚律和早答侍的所作所为:暗中收购授权、警告,发诉讼函,索要高额和解费。一旦企业中了圈套,正尚律和就会接二连三循环这一做法,直到把这家企业掏干,觉得无利可图时才会收手。
打击“专利蟑螂”如今已经成为全球化的事情,不少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专利救济制度等措施加以打击,咱们国家“视觉中国版权事件”就是灭蟑行动的典型案例。但要想避免他们的肆意滋扰,中国知识产权报文章也给出了一些建议,例如:面对“专利蟑螂”现象,除依靠国家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外,企业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如善用专利检索工具、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发展专利防御基金等形式防御“专利蟑螂”的攻击。

7、专利非正常申请比例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腔迹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1至5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
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年圆高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鼓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内不予以资助或者奖励;
5.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议橘圆尺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6.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专利非正常申请的具体判定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专利非正常申请的具体判定:

1、同时或者弊历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

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悔卜基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鼓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内不予以资助或者奖励;

5、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议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6、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中非穷举式列举了专利非正常申请的几种情形,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解读】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经过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多件专利申请,无论这些专利申请是同时提交还是先后提交的,既包括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拼凑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也包括对不同设计特征或要素原样或细微变化后,进行简单拼合、替换得到的外观设计申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并不包括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允许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情形。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解读】其中“编造、伪造或变造”主要指编造、伪造不存在的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技术效果等行为;或者对已有技术或设计方案加以修改变造后,夸大其效果,但实际无法实现该效果的行为。

3、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解读】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数量或内容明显超出了申请人、发明人的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例如:某公司短期内提交了大量专利申请,但经查证,该公司没有参保人员和实缴资本,实际为无科研投入、无研发团队、无生产经营的空壳公司。

4、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解读】没有科研人员实际参与,仅利用计算机手段随机、无序地形成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案,不是真实的创新活动。例如,提交的多件申碧谨请内容完全是利用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的技术方案、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

5、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解读】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申请人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故意将本领域常规的或者本可以通过简单步骤实现的技术路线或设计方案复杂化处理,但实际上并没有实现技术改进和设计改进,尤其是通过罗列大量、细微非必要技术特征形成的权利要求,本质上毫无必要地缩限了保护范围。

6、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解读】为逃避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故意通过注册多个公司、利用多个身份证件号码或使用多个公司地址而将本属于同一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从时间、地点、申请人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散提交的行为。

7、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解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出于非市场竞争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行为。例如,某机构或个人将审查期间的专利申请或获得授权后的专利进行批量转让,且转让人所持有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与其经营业务没有必然关联;或者受让人明显不是出于技术实施或其他合理法律目的受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行为。二是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行为。实践中发现存在出于不正当利益目的,将未对发明创造作出贡献的人变更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情况,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8、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解读】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以及无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直接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以及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提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

9、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9、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

1、知识产权是一种竞争性资源。有利于占领市场并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创新、有利于国家抢占制高点,先行者的利益得到保障,甚至是扩大。
2、中国加入”世贸”后带给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正日益被国人认识。我国经济要顺利实行与国际接轨必定离不开相应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这种形势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及对策将对越来越多的人提供帮助。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利弊
3、当今社会,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商标、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法律保护权利对企业,市场的影响力度越来越大,
4、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将经济建设的各方面的纳入法律的范畴。知识产权就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次类问题
5、认识到我国技术突破虽多但专利成果却少,外国专利在我国跑马圈地的现实情况
6、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
8、在占领市场方面,专利权人能够起诉侵权者,他既能寻求金钱赔偿,又能向法院要求侵权者停止制造、使用、销售侵权产品的强制令。例如一家资深公司可以利用专利对一家新建公司的侵权行为发起攻击,因为后者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去应付专利侵权的官司。专利侵权的诉讼风险会阻碍新公司进入专利权人的市场。从防御的角度上看,专利权人可利用专利证书对他人提起的专利诉讼提起反诉。这种反诉战术能迫使纠纷因为有了专利证书能更快地得到解决。因为诉讼双方都有专利证书,这类纠纷常见于交叉许可中,因为双方互相许可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专利还对风险投资家提供保障,因为投资者一般不情愿进入技术领域,以免由于一项革新技术造成的人为屏障而减少了金融投资的回报。专利证书还可以凭借潜在的专利许可收益,导致金融家资产的价值评估错失。具有远见卓识的公司意识到专利成为确保竞争优势和击败竞争对手的双刃之剑。
9、知识产权的“杀伤力"有多大

成 诚

近期,又有一批中国企业遭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深切关注。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索尼已经向中国彩电企业致函,要求缴纳有关视频技术方面的专利使用费,目前相关企业已经委托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进行谈判。此外,17家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被3家美国企业投诉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要求对这些中国企业展开“337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利益保护,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利用收取“专利使用费"或展开“337调查"频频对中国企业设置障碍,其目的是利用知识产权获取高额财富,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仅在过去两年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所发动的18起“337调查"中,就有9件是针对中国大陆企业的。这种诉求迫使中方企业付出大量财力、人力,制约中国企业的发展,以期达到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目的。而据专家分析,今后几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企业成为被告席上的“主角"。

由此,一方面,这表明原来技术比较落后、价格比较低廉的中国产品已经缩小了与国外产品的差距,一部分中国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开始向中高端产品发展,与跨国公司的竞争更加激烈了;另一方面,品质提升意味着将面临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中国企业要着手实现战略性转变,就要以自主知识产权来提高国际竞争力。国内外专家纷纷建议,中国企业应该尽可能多地申请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也可以结成专利联盟,或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互不起诉的协议,以防范自身遭受相应的追诉。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根本的出路在于提高发明创造的能力和水平,争取逐步在较多的领域中,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知识产权的“杀伤力"有多大?曾在2003年5月遭遇“337调查"的浙江双鹿、福建南孚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最深切的感受是:“如不应诉,就是灭顶之灾。"在ITC初步裁定侵权成立的艰难境况下,这7家企业“抱团"申诉,终于在3个月后迎来了美国原告企业专利无效、中国企业没有侵权的终审裁定。为此,我们应遵循的原则是,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也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337调查"等招数,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而不是消极退避。(中国知识产权报)
10、呼唤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知识产权战略正在成为我国又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却十分匮乏。近年来,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变得越来越抢手,有实践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更是千金难求。例如,上海一家专利事务所开出3~4万的月薪却仍难觅一名英语口语流利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入世之后,在国外跨国公司打进来和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然而国内能够应对这些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人才却屈指可数,往往不得不求诸“外脑"。在涉外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能够熟练运作知识产权国际转让、许可以及国际技术标准等事务的专业人才也是凤毛麟角。

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不断凸显,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虽然比以前壮大了不少,但却仍难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语能力特别是口语技能普遍有待提高;二是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了解有限;三是缺乏实战经验,实务技能不足。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于偏重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的学习,在实务操作训练方面十分欠缺。加之对外实践交流有限,涉外知识产权实务经验更是缺乏。

要想迅速弥补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缺口,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师夷长技以制夷"。例如2004年5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美国教育基金会签订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计划从2004年到2010年,双方合作培养50名高层次人才。又如飞利浦与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合作培养本土知识产权人才。当然,吸引海外人才归国服务也不失为一条捷径。其次,大学在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上应当注意区分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对社会需求更为广泛的实务型人才要加强实务环节的训练。最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发掘和培养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因为实践往往是最好的老师。(中国知识产权报 詹 映)。

10、中国知识产权报发来公函要交商标展示费880元,是骗子吗?

如在三个月内商标没有异议,您将获得正式授权,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回 就是上面的话,写的含糊答不清,不知道是不是故意含糊不清的。也不知是必须交,糖尿病中医专家。还是可交可不交。 网址 : 咨询电话010- 银行汇款 开户名称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号 : 0 邮局汇款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王玉兰 收 展示登记表上,还写着 ”确权商标展示“,真的搞不清楚,新商标法全文。是不是强制必须参加展示,才能注册商标。是骗子不是强制必须参加展示商标在公告期让人看到的越少越好。事实上肩周炎疼痛可到疼痛科就诊。看到的人多了,被人提异议的几率也就大了所以这个钱是花的很冤枉的。还有你商标的一切资料都会寄到你注册商标的代理那里,与‘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你还有什么意义可以百度hi我骗子也算不上是骗子。但绝不是强制必须展示的。你不用理他 三个月公告完了 只要没人提异议,商标注册证一样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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