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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起诉部分侵权人追加

发布时间: 2023-05-25 07:28:31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原表述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如乎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原表述为“其他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渣握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皮念民法院应予支持。

2、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

严某在工地上受伤,以雇佣关系为由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雹冲。诉讼中,被告郭某提出其已将工地承包给李某,是李某雇佣了严某,要求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对应否依被告郭某申请再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有观点认为:被告无权再申请追加共同被告。理由是: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起诉时没有把李某列为被告,视为其放弃对李某的起诉,故不能再将李某列为本案被告。笔者认为:被告可以源答歼申请追加共同被告。理由是:1.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举誉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有两种途径: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当事人申请追加。2.程序上的追加不影响原告实体上的处分权。虽然原告没有要求追加被告,但对追加进来的被告,原告也可以放弃对追加的共同被告的诉讼请求。3.原告的处分权受法律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依此,如果原告放弃对追加的共同被告的诉讼请求,而法院查明该追加的被告承担部分责任,则原告不能将责任份额加于其他被告身上。所以,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曾春红

3、共同侵权人只起诉其中一人

法律分析:可先起诉其中一人,后期追加被告,让侍拍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族毕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老穗羡人作为共同被告。

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郑碧、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_人身损害赔偿通常的途径:
1、协商;
2、调解
3、诉讼方式。
法律依橘丛厅据:
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圆隐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5、追加连带责任人对案情的影响

司法实践中,被告为减轻自己的责任以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形屡见不鲜。由于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追加被告的审查、期限等有关规定尚不完善,在原告没有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被告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被告的问题有着一定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认为被告追加被告违反了原告的处分权,但做手乱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仍有例外的情形。那么被告追加被告在何种情形下,有可能被法院支持呢?
笔者对通过审判案例的分析,发现被告追加被告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侵权责任纠纷与合同纠纷两种法律纠纷中。而法官同意被告追加被告主要存在于侵权责任纠纷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侵权责任纠纷中,有许多案件都是必要共同诉讼,即使原告放弃了对部分共同侵权责任人追究责任,仅仅起诉其他的共同侵权人,但是如果不追加原告已放弃追究责任的那部分侵权人参与到诉讼中,一方面导致无法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判断原告要求赔偿的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而合同纠纷因为合同相对性的约束,各个法律关系往往不能合并处理,所以被告追加被告的可行性也较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薯喊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也可以看出在共同侵权责任纠纷中即使原告不追加共同侵权人,法纯档院也会主动追加,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被告提出了追加被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会支持该请求。下面笔者通过一实际案例来说明。

6、原告只起诉部分借款人法院要追加被告吗

要。对于共宽芹同债务人为两人以上丛衡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渗巧做法院应当追加其余借款人为共同被告。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7、最高法如何界定医院抢救危重病患亲属不签字中的责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12月1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解释》共二十六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睁稿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六部分,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界定了《解释》的适用范围,即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同时明确将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围,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医疗美容责任纠纷提供基本遵循。

二是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所涉及到的举证证明规则。《解释》以构建和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为出发点,明确了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活动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是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存在数个侵权人时的当事人确定及追加规则,明确了患者仅起诉部分侵权人时,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四是基于医疗损害鉴定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的重要性,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意见公信力不足、鉴定人出庭难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启动、鉴定意见的采信、鉴定人出庭、专家辅助人等问题作了规定。

五是对医疗损害责任承担规则作了规定,明确了多个医疗机构造成患者同一损害的责任形态、医务人员外出会诊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及输入不合格血液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医疗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等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较为关注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

《解释》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兆兆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情形作出细化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鼓励和维护医疗机构在患者处于紧急情况下积极施救的价值导向,规定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医疗机构怠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旨在积极回应社会各方关切,统一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切实解决审判实践中各方反应较为突出的医疗损害责任举证难、鉴定难、责任认定难等难悉猜孝点、争点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引医患双方规范各自行为,健全医疗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法治化治理与发展,为增进人民健康提供法治保障。

8、二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财产,被侵权人只起诉其中一个侵权人,如何处理?

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财产,被侵权人闹卖只起诉其中一个侵权人扰弯中,侵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另一个侵权人为共同被告。
如果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均不申请追加另一个侵权人,法院应当向被侵权人释明,判决时会考虑减轻被缓山起诉的侵权人的责任。

9、法院什么情况下,主动追加共同被告?

《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回于法律赋予原告选答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

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9)仅起诉部分侵权人追加扩展资料: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直接实施行为致被害人损伤,有的虽然前往犯罪现场却未实施直接导致被害人损伤的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行为但其所实施的行为明显不足以导致被害人损伤,还有的并没有前往犯罪现场但却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提供作案工具等。

只要他们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某种因果关系,而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均应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由于被告人在刑事上的责任能力与其在民事上的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并不一致,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参照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的界限来认定。如果被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义务主体,即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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