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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歌词有版权费吗

发布时间: 2023-05-24 05:10:06

1、小说里引用歌词算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不算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第22条规定了12种情节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2、我想写一部小说,里面会用到某些歌曲的名字写上去,这算侵权要付版权费吗?

应该不需要,如果你把完整的歌词用进去倒是有可能侵权,只提名字的话一点问题都没有。以前电台点歌不放完整,放到快结束就掐断或者主持人说话把后面挡住,就是为了避免完整版导致侵权。

3、我写小说但要用到歌词,算不算侵权呢?

楼主你好!
1、看你是写几百字的还是长篇小说或者一本书咯。也要看你引用回多少歌词,答是全部还是部分。比如,歌词就占了你小说的一半,那肯定要侵权了。
2、不管你写多长的小说,特别是基本全部引用了那歌的歌词,你必须经词作者同意,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所以,要想不侵权,要么只引用一句话半句话的,要么经词作者同意,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对你有帮助,祝你天天快乐!

4、我评论某首歌,而把其全部歌词引用入我的文中,侵权吗?

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你评论某首歌,虽然而把其全部歌词引用入自己的文中,但这是为评论他人作品的需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同时,歌词简短,不同于其他文艺作品篇幅较大,即使全文引用,仍然属于“适当引用”。

5、歌曲中引用他人歌词侵犯版权吗?

不算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第22条规定了12种情节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而且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保证,所引用的他人歌词必须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几句歌词构成作品的障碍在于,歌词常常因篇幅太小而缺乏独创性因此不受保护,比如「我们的爱」副歌第一句:"我们的爱",除了篇幅太小,且因为这种句式经常使用而进入公有领域,就因此不具有独创性,即使引用,也不构成侵权。

假设,引用歌词过多,且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这涉及到是否构成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2)项的理解: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从法条可以看出,引用歌词加入自己创作的歌词中,并非在于介绍,评论,也并不在于说明某一问题,因此初步判断应该构成侵犯原词作者的著作权。如果一首歌均由他人具有高度识别性的歌词构成,比如古巨基的「劲歌金曲」。这构成著作权法的汇编作品,因为其编排具有独创性,因此构成演绎作品,但其行使著作权应受到原词曲作者的同意。



但这时候仍需强调,具有高度识别性的歌词并不意味着天然即具有独创性而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6、我写小说但要用到歌词,算不算侵权呢?

不算侵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第22条规定了12种情节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7、在文章用歌词算侵权吗?

侵权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包括财产和精神损害.(2)侵害行为的违法性.(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加害人必须有过错
当然不算了,比如用古诗,名言都不能算侵权一样

8、用歌词写作文算侵权吗

1. 运用歌词扩写文章算不算侵权

不算,因为余晌亏是扩写,要著名是引用,不存在侵权,大胆的写吧,我支持你朋友。

你所表述的是自己的文章,而不是歌词本身,歌词,只是作为你铺陈文章的一个媒介,而不是 *** 裸的将歌词作为文章主体。歌词也算是一种文学创作形式,毕竟,听者可遇,知音难求,即作为文学形式,又作为音乐载体的歌词,不但是平面的,可量化的,更是立体的,人性化的,作者与听者之间这等的交流,是心灵之间,空灵般的感动,现在许多作者(不只是词作者)在发表了作品后就惜之如瞳,不许别人做任何的借用,有人还乐于对作品的归属权进行炒作,仿佛能使其知名度大增,钱源滚滚而来,其实,世人皆笑其小气,笑其是才尽江郎,笑其是那些一曲成名,一书成名,终吃老本之辈。

2. 我写小说但要用到歌词,算不算侵权呢

不算侵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第22条规定了12种情节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谨哪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竖神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9、作文中引用歌词算侵权吗?

不算的,我也引用歌词过,没事,跟借用谚语,歇后语,论语一样,不算侵权的。

很高兴为您解答 O(∩_∩)O~

不懂可以继续追问哟 (*^__^*)

满意请及时【采纳】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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