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故意
1、受害人故意属于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吗
一、受害人故意属于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吗
1、受害败枝人故意属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合理范围内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指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身故意而导致的结果;第三人原因指造成损害发生的其实另有其人;不可抗力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而致使损害发生;合理范围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是一般理性人在不得已时会做出的合情合理的举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二、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灶宽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一般察辩敏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然需要承担。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通常都是指排除了行为人本身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受害人故意使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否则,不能完全作为一种免责事由。
2、侵权行为人故意还是过失对承担侵权责任有没有影响?
故意和过失是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发生的危害后果所持有的主观版心理态度权,二者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意程度存在差异,故意实施侵害的恶意承担要大于过失侵害,因此在确认和承担侵权责任时,故意侵权行为人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行为人要重。因此,不同过错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3、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
法律分析:一般侵权的构成四要件是: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简述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中被侵权人过错与受害人故意之间的区别。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过失判断客观化中的过失和故意在主观方面存在差异,过失的主观意愿很小,可以体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故意的主观意愿非常大,行为人非常期盼损害结果的发生。一、侵权责任法过失判断客观化中过失和故意有什么区别?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在于:
1、二者在主观方面有明显的不同,过失的主观恶意很明显的小于故意导致主观恶意;
2、二者的结果在定罪的时候所起的作用不一样,故意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而过失犯罪只有法律规定的才负责;
谨者悔 3、从处罚的角度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很明显的低于故意犯罪,对过失犯罪规定相较于故意犯罪来说比较轻。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故意是与过失相对祥正应的一种罪过形式。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处罚过失行为仍然被视为是处罚故意行为的例外和补充。
二、侵权责任中公平分担损失有哪些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不能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民事活动,因此不能认为他们的行为有过错,当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分担损失。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比如: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对于受害人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出租车司机分担损失。
3、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比如建筑物内抛出一烟灰缸砸破楼下路人的头,找不到行为人,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受害人补偿。
4、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5、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过失和故意在主观方面有明显的不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需要根据实际情嫌贺况,由监护人分担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有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侵权责任。
5、商标侵权怎样算主观故意
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或过失,是一种内在的心理活动外人很难察觉,除了行为人自认明知存在侵权行为外,只能借助于其实施的外在的客观的行为,来倒推其心理状态,而“通知-制止”模式,是一种有效的认定行为人主观状态的方式。在权利人通知行为人存在侵权行为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即已明知侵权行为的存在,如其不及时制止这种行为,而仍然默许纵容侵权,就使自己处于一种应受到法律苛责的地步,应对其明知之后的继续发生的行岩租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观故意是判断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与否的标准,故意指明知他人意欲或正在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而要构成商标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仅应为明知,而且需明知具体的侵权事实,仅为概括的知晓存在侵权的事实是不够的。因为市场内的商户众多,如果市场提供者只是知道市场内有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但不知道具体是哪一个店铺在销售亦不了解具体侵犯的是哪个商标,则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间接侵权梁枣运的故意。“行为人只有具体知道才能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如果泛泛地猜测可能有商户存在侵权,就推测其有帮助侵权的主观过错,无疑加大了经营场所提供者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橡梁。
6、侵权责任有哪些
侵权责任有以下情形:
1、产品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
4、环境污染责任;
5、高度危险责任;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7、物件损害责任。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各国民法对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尽相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7、侵犯人身权责任有哪些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责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一、侵犯人身权责任有哪些
埋轮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责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然后才能进一步明确人身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以及侵权人弯坦信怎样承担责任。而归责原则正是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侵仅责任的基本准则。发生了人身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损害时,首先要依照这些原则明确责任由什么人承担。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项: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某些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没有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也是通过这三项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的。
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是指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人(加害人)在什么情况下,具备哪些条件才应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因此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是一致的,应当具备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
主观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侵权行为中,过错责任是基本的、普遍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即使由于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损害,但若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负侵权责任。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把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承担侵害人身权的责任一般也必须具备过错这一主观条件。
在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中,由于侵害人身权行为的特殊性,法律对主观过错有特别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有过错就应负责,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的,没有过错亦应承担责任。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包括非法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名称权以及非法使用他人姓名、名称等,必须是故意的,才承担责任,过失不构成侵权。
(3)侵害肖像权、婚姻自主权,侵权行为人也仅仅就故意负责。
(4)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观过错作不同要求。
(5)侵害身份权,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非法干涉身份权的,只有故意才构成侵权。
违法行为
当事人虽然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但如果客观上并未实施违反法定义务或违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然不可能负侵权责任。因此,违法行为也是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也必须以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或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实施了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
违反下列法定义务,就构成信扒侵害人身权行为:
(1)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
(2)一些特殊职业应尽的义务。
(3)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种形式:
(1)行为人自己直接违反法定义务实施的侵权行为。这是最普遍的一种侵权行为。
(2)自己监护、管理的人所实施的行为。
(3)自己管理物件不当的行为。
损害事实
侵害人身权的损害事实是构成人身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某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并造成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损害的客观事实,人身侵权责任只在有违法行为侵害了人身权并且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精神损害等损害事实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如果只有违法行为而没有人身损害事实,就不发生人身侵权责任。
侵害人身权的损害事实包括了侵害人格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和侵害身份权所造成的身份利益损害两类。人格利益损害包括两种:一是有形损害。侵害公民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人格权造成公民身体、健康损伤和生命的丧失,公民为医疗伤害、丧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伤残误工损失、因伤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其抚育的人的抚育费损失等,都是有形损害。二是无形损害。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隐私权、信用权等人格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如人格评价的降低、隐私被泄露、自由被限制、肖像和姓名被非法使用、名誉被破坏以及由此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
(1)亲属关系的损害。侵害配偶权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伤害、侵害亲权造成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亲情的损害、侵害亲属权造成的亲属的亲情损害等都属于此类损害。
(2)财产利益的损失。例如荣誉权、著作人身权中的物质利益的损失。
(3)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人身权具体包括了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等权利,而实践中侵犯不同的人身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大部分都会涉及到赔偿方面的内容。
8、侵权人故意违反法律污染环境
法律主观: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中衫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穗蠢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猜培陪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