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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凡知识产权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 2023-05-23 18:55:07

1、北京超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2017-08-10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2层1215室。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MA00H0EL02,企业法人李超凡,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商标代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翻译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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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超凡知识产权公司是一个非常垃圾的公司,

商标代理人李坤红也是一个职业素质低下,没有操守的下三滥,经常以恶意诽谤的形式诋毁手段接单子,看过超凡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代理人李坤红的文案就知道了;

建议大家换其他正规诚信的商标公司合作呢,也千万不要选择一些下三滥的商标代理人合作;

3、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1999-11-16在四川省注册成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9层。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000711888755R,企业法人母洪,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知识产权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28336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58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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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谁在超凡专利代理公司申请过专利吗?这个公司怎么样?

超凡这个公司让我很失望。亲身经历,我2016年初委托发明专利给北京超凡代理,签约前我与他们详细沟通我的技术点,超凡内部评估认为很有希望通过授权,因此我决定让超凡代理,刨除官费交了代理费5000元。结果这个专利代理一直拖到2019年11月,最终被专利局驳回。拖时间长不说,竟然还提出要再交6000元代理费进行复审,果断拒绝了。 现在回过头看,我的这个专利最初的版本写的很差,权利要求点写的过于宽泛,底子太差导致之后的与审核员沟通弥补也无效,导致被专利局驳回。回顾驳回的理由,只要初版能写的好一些完全可以通过授权,也怪自己没有经验,太过信任。 超凡接我这个案子写初版本的人,估计也早就离职,后面与我沟通的人也更换了。对方的客服也理直气壮,投诉也无所谓,反正合同上确实也没有包过,之前口头说的都无效,看样子写专利的能力不怎么样,赖皮的能力还是蛮强的。
很好的技术方案都已经落地,结果专利却拖了三年,再次申请,代理也不会再让超凡做了。

5、超凡知识产权怎么样

机构名称: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机构代码:41071
负责人:李丙林
合伙人:李丙林、吴开磊、王术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2层1218
惩戒事由: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
具体事实:
一、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超凡志成于2017年4月-2018年7月为江苏、浙江等省份多名申请人代理提交75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该批申请涉及多个主题。2017年9月20日为申请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提交了88件不同部件简单替换的专利申请,该批申请主题涉及物联网领域的多个主题。2017年8月、12月为申请人“成都市一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提交了9件不同材料简单替换的专利申请,该批申请涉及肥料及其制备方法。以上专利申请中的101件属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第三条第(一)、(三)项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超凡志成存在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行为
超凡志成将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旭虹光电)未公开的两件专利申请(申请号201720710071x、2017207100743)文件内容于2017年7月13日发给重庆市南山区川华玻璃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川华玻璃),在重庆川华玻璃确认之后,超凡志成于2017年7月26日为其提交了另两件内容与四川旭虹光电的专利申请内容完全一样的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17209176770、2017209181995)。超凡志成将四川旭虹光电尚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发给重庆川华玻璃,泄露了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超凡志成存在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一、超凡志成代理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文件;
二、谈话笔录;
三、超凡志成提交的《自查整改情况说明》;
四、专利代理人协会处分决定(全专协处字〔2018〕第006号)。
超凡志成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干扰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该行为属于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行为;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15日发出《专利代理惩戒意见告知书》(国知惩戒函字〔2019〕6号),依法告知超凡志成拟对其作出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惩戒决定,以及拟作出惩戒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并告知超凡志成依法享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19年1月22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听证申请,申请对拟撤销事项进行听证。2019年3月11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书面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2019年3月12日,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拟撤销超凡志成“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案件进行听证。超凡志成负责人李丙林、委托代理人徐彬、孙言代表超凡志成参加听证。
在书面陈述意见和听证会上,超凡志成对于《惩戒意见告知书》中认定的“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等违法事实表示无任何异议,对带来的不良影响深感自责。提交了“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行为涉及的在先申请人及在后申请人出具的《谅解书》及谅解文件,以及在先申请已授权和在后申请已收到撤案通知书的文件;提交了超凡志成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所做的多项整改措施和落实进展情况以及自查自纠的相关材料。
同时,超凡志成就该案的具体裁量情节提出以下申辩理由:1.对于《惩戒意见告知书》中认定的违法行为,超凡志成已经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2.对于《惩戒意见告知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超凡志成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开展了内部自查自纠,并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3.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已于3月1日起实施,对“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其他新的较轻的处罚措施,希望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中相关规定,考虑超凡志成存在消除、减轻违法后果、进行整改的情节,适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为证:
五、听证记录;
六、听证会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新的证据和申辩意见,我局认为,超凡志成存在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违法事实,应予以惩处。超凡志成也存在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但考虑到超凡志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向泄密行为涉及的相关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道歉并取得了谅解,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出台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鉴于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对“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所变化,超凡志成上述违法行为虽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但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中关于新旧法律规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新法符合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原则,我局决定适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给予超凡志成减轻处罚。
惩戒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超凡志成“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的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惩戒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6日

6、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2007-03-22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2层1217室。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7999530634,企业法人母洪,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566439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27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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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待遇比较好的专利代理所

北京维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北京维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工资高,待遇好,有各种隐性福利。
2、北京维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不加班,工作稳定,有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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