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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音乐是侵权

发布时间: 2023-05-23 13:58:59

1、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餐馆播放音乐或电影构成侵权。在公众场合播放音乐或电影是需要经过权利人进行授权的,如未经授权,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若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抄写,剽窃,篡改,牟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咖啡厅、酒吧、书店等公共场合播放音乐这种行为侵权吗?

是侵权行为。

这个得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说起。音乐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据此,表演权可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形式。现场表演,是指演出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常见的如:演唱会、音乐节、商场演出、酒吧驻唱表演、咖啡厅钢琴演奏等。

机械表演,是指使用机器设备对作品予以公开播放的行为。常见的如:商场、酒店、歌舞厅、酒吧、饭店、咖啡厅、超市、公园、音像店、飞机、火车等场所公开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

这些场所虽然一般来说都未因播放背景音乐而获取直接利益,但是这些场所明显都是带有营利性质的,通过播放背景音乐,营造了较轻松的氛围,从而提升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满意程度,一定意义上有促进商家销售的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

因此,在这些经营场所播放音乐的行为,当然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约束,使用者需要向所播放音乐的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相应的使用许可费用。


以咖啡厅的播放为例,商家应该怎样避免侵权行为?

在未知音乐权属的情况之下,咖啡厅所播放的音乐一般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1、标签有CC0(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授权的音乐,即权利人明确放弃著作权的音乐(有兴趣的可自行搜索相关网站);

2、已经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行使著作权的音乐;

3、未授权音著协行使著作权的独立音乐;

4、进入公有领域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财产权的音乐(指作者死亡超过50年的作品)。

使用第1类、第4类音乐的侵权可能性较低,但是这类音乐相对来说会比较冷门,不符合大众的聆听习惯,因此,商家播放得比较多的还是第2类、第3类作品,如果想完全合法播放该音乐的,应向权利人缴纳相应的许可费用。

可能有人会担心,就算我想购买许可使用,是不是还得检索一下每一首歌的版权人是谁,那多麻烦啊,生意还做不做了?这个问题倒无需担心,只要是拟支付费用合法使用背景音乐的,只需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申请即可。

据该协会官网介绍,他们针对机械表演背景音乐,实行的是年度一揽子许可收费(不限曲目数量、播放次数、播放频率等),使用者缴纳许可费用之后,可以使用全球范围的音乐作品(不管该作品是否委托音著协管理),如果有第三方主张其作品机械表演权的,由该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根据音著协官网介绍,许可费用根据经营场所的面积而定。以酒吧/咖啡厅/餐厅等为例,仅提供机械表演的,许可费如下:

(1)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25元。

(2)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 0.02元。

即:如果一个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咖啡厅,每天支付2.2元即可随心播放喜欢的背景音乐。

至于其他的经营场所的许可标准,有兴趣的可自行登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查询。

3、超市里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

超市里播放背景音乐是侵权行为。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隐老表演的权利。商店经营者将音乐作扒携肆品作为店堂、商场的背景音乐播放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
侵权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
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具体是指:
1、存在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2、他人民事权利确有被损害的结果。
3、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春轿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直播用的音乐侵犯版权吗

直播用的音乐可能侵犯版权,比如在直播间演唱,然后收到打赏的,这种行存在一定的盈利性,那么是构成侵权的,但是只是播放的,比如在直播打游戏的时候,放点音乐,则不属于侵权。可能构成侵权的,但是只是播放的,比如在直播打游戏的时候,放点音乐,则不属于侵权。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主播未获授权,想唱就唱,则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如果主播将直播形成的视频放置在平台上,供用户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回看,还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播用的音乐,有侵犯版权的风险,播放本身不侵权,但直播平台属商业平台,有侵权的风险。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5、电视台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则不构成侵权;若电视未经歌手同意,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则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音乐怎么才算侵权

法律分析:(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音乐属于本法规定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7、超市里播放背景音乐是否侵权

法律分析:超市里播放背景音乐是侵权行为。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商店经营者将音乐作品作为店堂、商场的背景音乐播放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8、直播放歌曲算是侵权吗

法律分析:直播用的音乐,有侵犯版权的风险,播放本身不侵权,但直播平台属商业平台,有侵权的风险。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9、公开播放音乐侵权

法律主观:

一、给视频配音乐侵权吗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消迟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如下: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二)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衫桥信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或轮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给视频配音乐要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但是若是免费公布给公众的,那么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属于侵权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给视频配音乐侵权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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