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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知识产权联盟

发布时间: 2023-05-23 13:56:07

1、泰州市创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来注册号:****所在地:江苏省源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胡炜晨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在业登记机关:泰州市海陵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黄垛小区11-1号
法定代表人:胡炜晨
成立时间:2013-11-22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12020001188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阳光新城5幢316室

2、斯越知识产权申请泰州商标注册多久可以下证?

商标注册只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大陆范围内申请注册有效,根据目前情况商标从递交申请到下证书最快需要十个月

3、泰州知识产权局是什么编制

泰州知识产权好拆渣局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御盯知识产权局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公务员,属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其职能是: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的管理政策、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友悄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

4、列举10个以上的具体专利策略模式,并做简单解释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专利战略的战略模式进行归纳。例如为应对竞争而采取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外围专利战略、引进专利战略、文献公开专利战略等;为适应市场变化需要而采用的专利收买战略、交叉许可战略、专利与商标相结合的战略、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战略、专利权投资与产品输出战略;为谋求企业自身发展而采取的专利协作战略、共同开发战略、专利回输战略、基本专利终了战略和国外专利战略等。简述如下:

(一)专利基本战略

实施专利战略的起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认识:第一,没有发明创造就没有专利,专利战略也就无从谈起;第二,不是任何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后就能身价百倍而独占市场,关键在企业是否准确地选定了开发目标;第三,只有依据本国、本企业的实力和基础,选择适当的技术开发战略,才能加速通过技术将资源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光有专利而不加以创造性地运用,是不能取得经济效益的。

(二)专利申请战略

对于企业开发出的技术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或其他方式取决于企业专利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需要。通常企业应建立一种制度,由企业的管理、技术、法律、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机构来评价企业作出的发明创造,并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一旦决定申请,应对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进行分析。一般采用“市场导向”申请战略,即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属于高技术范畴,如微电子、遗传工程等,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导向”申请战略也许并不是最好的。此时则应考虑“生产导向”申请战略,即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一旦发生侵权,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在原产地扣押侵权产品而不论其将要行销的国家。对于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有广阔市场的国家,可以同时应用这两种战略。总之,企业应当考虑在有潜在市场或潜在竞争对手的国家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在这些国家的市场利益和竞争优势。

(三)专利利用战略

包括对本企业申请获权专利的利用和对其他企业专利的利用及其他企业利用本企业专利三个方面。具体战略的选择、运用、组合应科学分析本企业与竞争对手或者合作方的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企业业绩、企业信誉、企业技术实力、企业品牌实力、企业信息能力、企业发展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中灵活地选择和实施。

1.专利独占战略,对任何国家的企业都不授予许可实施权,只追求专利权企业独家利益。但该企业要能承担开拓市场的风险和具有投资的条件。

2.许可实施战略,许可其他企业实施本企业专利,收取一定的费用,该战略在本企业无条件实施的情况下采用。

3.许可使用战略,自身生产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可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本企业专利,收取一定使用费用的战略。

4.专利与产品相结合的战略,持有基本专利的企业,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专利,但作为交换的条件,把本企业的产品强加给对方以提高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5.专利与商标相结合的战略,商品投放市场后,为了更大利益,可以将专利权和相关商标权捆绑在一起出让或者许可。商标的作用很大,可为了商标在市场上站住脚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资。为了减少商标的广告投资,可以采用强制使用商标作为使用专利权交换条件的战略。

6.专利投资战略,以专利技术入股,与当地资本联合逐步在各国设立合资公司或合营公司,在该公司利用本企业的专利技术,从而掌握其支配权。美国的杜邦公司擅长采用此战略。

7.交叉许可战略,随着技术的复杂化、复合化发展趋势的加强,即使是大企业,也不可能独占技术,于是出现将各自拥有的技术互相靠拢,签订以相互的专利权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的战略,从而形成联合技术优势。另外,在与同行也的其他企业的技术十分接近、甚至权力归属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混乱,也可采用交叉许可战略。可以是同类技术交换,也可以是不同的技术相互交换来弥补自身的薄弱环节。

8.专利协作战略,各企业将相互拥有的专利权拿出来合作,是一种协同合作的战略。多以生产合作的形式出现,以防止出现专利纠纷。

9.引进专利战略,本企业自身不搞技术开发,专门引进其他企业优秀专利技术的战略。

10.专利收买战略,将竞争对手的专利全部买下,从而达到独占市场的战略,与引进专利战略不同,收买专利的目的不限于引进技术,最终是为了独占市场,专利收买战略要适可而止,否则就可能违反“反垄断法“。

11.专利出售战略,当本企业专利闲置,成为虚价值或者低价值资产存量时,可将专利权当作普通商品出售,达到盘活企业资本的目的。

12.专利回输战略,国家和企业均可采取专利回输战略。

13.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战略。美国每年花费7亿多美元用于研究和制定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大都捆绑了大量的美国专利。相反,中国每年仅仅用8000多万人民币研究和制定技术标准。由于我国每年要签发约4000个技术标准,因此每个标准能够获得的研究和制定费用仅约2万元。目前,许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产业联盟都力求将自己的专利技术提升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 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游戏规则。标准的实质和特征就是技术体系中对于技术的知识产权,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和排他性,一旦这种标准得到普及,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尤其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它会排斥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只将符合自己标准的产品奉为嫡传,从而达到排斥异己的目的。这就是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关系的关键所在。我们要与现在国际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政策的游戏规则相接轨,并制定出自己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政策相结合的最佳方案。近年来,我国也已经开始在一些重大领域投巨资研究和制定技术标准。例如:我国实施了三大领域(数字电视、EVD、等离子显示屏)的标准战略,清华大学、上海交大获得了国家3亿多元的拨款用于研究和制定数字电视的技术标准;在激光视盘机领域,我国信息产业部对北京阜国公司EVD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提供了大力支持;在等离子显示屏领域,我国东南大学获得了较大的支持。我国近年来还公布了无线通讯方面的加密技术标准。在制定上述技术标准的过程中,均要捆绑我国企业的专利,尤其是核心专利。在标准中推行专利战略的措施有:力争将自有专利技术纳入标准体系;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参与标准的制定;适度使用专利标准等技术壁垒。Phillips公司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系统标准特许部” ,负责技术标准管理工作和专利许可工作,形成了具有自己企业特色的“专利许可的特色套餐”。

(四)专利防御战略

在其他企业进行专利改进,或者其他企业的专利妨碍了本企业,为保护本企业,使本企业不受损失或使本企业所受损失减少到最低,需要采用专利防御战略。包括:1.专利地图战略;2.文献公开战略;3.异议干扰战略;4.异议获取技术信息战略;5.外围专利战略;6.绕开权项战略;7.权项落空战略;8.先使用权战略;9.引进、收买、取得实施许可专利战略;10.期满使用战略。

5、泰州市中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泰州市中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2012-03-23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泰州中嘉国际装饰城24幢外518室。

泰州市中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202592571076F,企业法人王小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泰州市中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商标代理,版权代理(境内),知识产权事务咨询,平面设计,网站设计、维护,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注册登记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770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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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泰州升茂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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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主要有: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理事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欧亚专利组织(EAPO)。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等。

(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际商标协会(INTA)。


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IFIA)。

国际反假冒联盟(IACC)。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

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

音像制作者权利管理协会(EGEDA)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正式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建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

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目标出发,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漠

知识产权文化强调知识是有价和有偿的,对于知识创造者注重个性发挥,鼓励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但当前我国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

我国重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始于改革开放以后,更多的是仓促地应付外部和内部对盗版、假冒等侵权指责的形式性宣传,缺乏理论上的支持。因此我国的立法进程与国民意识的提高存在脱节。在相当多的地区,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还普遍缺乏一种较为清晰的认识,“窃书不算偷”这样的意识在民众心目中还占据着“主流”的位置。另外,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公民对这种无形财产归属与占有的判断,很难做到像对待有形财产那样有一个直观的感觉,所以许多人将日常生活中诸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皆视为“合法”,甚至对政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行为和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判决持怀疑态度。这也是为何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断地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而相当多的地区和领域侵权活动仍然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

多数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还比较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在国际领域,跨国公司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申请大量专利,积极“跑马圈地”,然后利用手中的专利大棒压制、排斥和打击我国企业。同时其利用对“标准化”的垄断,实施不正当竞争,获取超额利润,中国许多企业因此频频陷入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陷阱”。还有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么没有及时地将自己的创新性成果产业化,使自己的先进技术被他人低价收购并申请专利,要么本身商标在国外企业被抢注,辛苦创造和积累的无形资产付诸流水。据统计,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企业已经将13万项发明“奉献”给了外国企业。而在国内,企业长期受“宁可仿制求生存,也不冒风险创新”观念的影响,不强调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重视积累自主知识产权,仅仅靠“出大力,流大汗”,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价格战上,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到最后在价格上无利可图时,就很难摆脱被市场淘汰的厄运。

造成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存在历史原因。我国自清末以来所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上都是“强迫性学习”的产物。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使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存在的环境。此外,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强制推行的结果,并没有使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切身的体会和积极的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水平有待改进

首先,知识产权执法效果还不甚理想。知识产权执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和软肋。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处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之下,在中央政府层面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有七八家,这直接导致了执法过程中效率和相互协调性的缺乏。另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公开、披露也无法实现及时和到位。为此,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

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散、冲突、缺乏统一性的问题。已有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有着共性的内容。但是,由于各部法律实施的时间不同,因此它们在制定目标、司法和行政保护范围和力度上存在着差异。同时,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较为完善的具体规定。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不断涌现,许多无形财产已经超出了原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所涵盖的范围。在这方面,我国立法尚显滞后。

再次,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一个清晰的定位。目前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认识,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保护水平过高论、保护水平过低论和保护水平适中论。各方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这种对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响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面临国际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亟须完善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提前意识到这一点的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维护其利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热点所在。

美国在2005年4月底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特别301评估报告”中,将中国放入了“重点观察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中美之间贸易发展的瓶颈。日本在华企业也已经成立了一个名为IPG的知识产权联盟,其目的就是联合起来,以知识产权战略抑制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欧盟商会也在其2004年建议书中特别指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印度、越南等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发展和完善它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在人力资本上的优势正在逐渐减少。倘若其他发展中国家拥有比中国更为廉价的劳动力,加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其投资与外贸环境可能吸引外商将目光从中国转向他们。因此,中国在面临发达国家压力的同时,更要注意到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

所以,我国要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制度,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知识产权保护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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