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知识产权局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编制
法律分析:
一.县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
1.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委员会3.县人民法院4.县人民检察院
二、县政府委办局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县经济委员会8.县教育局9.县科学技术局10.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1.县公安局12.县监察局13.县民政局14.县司法局15.县财政局16.县人事局1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8.县国土资源局19.县规划局20.县建设局21.县市政管理委员会22.县腊启交通局23.县粮食局24.县商务局25.县文化局26.县卫生局27.县人口与腔局唯计生委28.县审计局29.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县地方税务局31.县国家税务局3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34.县环境保护局35.县水利局36.县工业促进局37.县农业局38.县广播电视局39.县新闻出版局40.县文物局41.县体育局42.县统计局43.县物价局4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47.县信访局48.县人民政府研究室49.县人民防空办公室50.县林业局51.县信息产业局52.县老龄委53.县行政服务中心54.县招商局55.县房产管理局56.县外事侨务旅游局57.县水产局58.县知识产权局
三、县委部委办局
59.县纪委监察局60.县委组织部61.县委宣传部62.县委政法委员会63.县委政研室64.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65.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66.县国家保密局67.县委统战部68.县委党校
四 、县政府其他委办局
69.县地震局70.县中医管理局71.县路政局72.县乡镇企业局73.县运输管理局74.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5.县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76.县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77.县城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78.县老干部局79.县政府采购办公室80.县监狱管理局81.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办)82.县人民政府参事室83.县档案局(馆)84.县版权局85.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86.县机构编制委员会87.县政府口岸办公室88.县农业机械管理局89.县公安伍培消防局90.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五、人民团体(比照公务员)
91.县妇联92.中国贸促会分会93.县残疾人联合会94.县海外联谊会95.县归国华侨联合会96.县科协97.共青团市委98.县总工会99.县消费者委员会100.县摄影家协会101.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02.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03.县工商业联合会104.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5.县志愿者协会
六、县事业单位(财政列支)
106.县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107.县扶贫开发办公室108.县委县政府招待办109.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110.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1.县招投标中心112.县经济信息中心113.县投资管理中心114.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115.县电信分公司116.县移动分公司117.县联通分公司118.县铁通分公司119.县供电公司120.县邮政局121.县国有资产管理局122.县气象局123.县水文水资源勘测局124.县通信管理局125.县投资促进局126.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27.县医疗保险局128.县无线电管理局129.县科学技术研究院130.县勘察设计研究院131.县人才市场132.县图书馆133.县公路总段134.县中心血站13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6.县人民医院137.县中医院138.县妇幼保健院139.县高级中学140.县高新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2、我想知道一下广西省级的专利局叫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5号
邮编:530012
广西知识产权局机构及主要职能
局长:李昌华
副局长:韦志边
知识产权局综合处
处 长:韦志边
副 处 长:李佩鸿
联系电话:0771-2630959
办公地点:科技厅办公楼610房
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处长:杨丽娟
副 处 长:冯树华 张纬
联系电话:0771-2630961
办公地点:科技厅办公楼612房
协调管理与专利处
处长:宋洪浪
副 处 长:梁 涛
联系电话:0771-2630960
办公地点:科技厅办公楼616房
南宁市知识产权局
负责人 傅隆政 局长 0771-5533801
南宁市嘉宾路1号 530028
分管领导 陈镜华 副局长 0771-5856952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 郭光宇 科长 0771-5533820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 赵 真 0771-5533820
来源:广西知识产权局官网。
PS:你如果是找省级的,就应该找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5号科技厅办公楼),而不是南宁市知识产权局。
3、知识产权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法律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的领导简介
局长、党组书记:
史大平,男,1958年2月出生,重庆荣昌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博士,高级政工师。曾任重庆市荣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荣昌县委副书记,铜梁县委书记,涪陵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涪陵区委副书记、区长,江北区委书记,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万州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万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党的十七大代表,市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党代会代表,三届、四届市委委员,市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人大代表。现任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环保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 文,男,1956 年5月出生,重庆开县人,1984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员,西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研究院客座教授,199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市科委副主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现任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绿地行动”、“田园行动”。分管组织人事、老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区县环保考核等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协调推进“五大行动”。分管生态保护处、组织人事处、农村环境保护处。联系和指导黔江区、渝中区、长寿区、荣昌县和丰都县环保部门的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 勇,男,1955年5月出生,浙江新昌人,1986年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国际合作处处长。现任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环境政策法规、资金财务、宣传与教育、外事与外经、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处、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联系和指导涪陵区、九龙坡区、合川区、开县和彭水县环保部门的工作。
5、知识产权侵犯可以在哪些部门投诉
在实际中,我们知道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侵犯专利权向哪个部门投诉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为您整理的侵犯专利权向哪个部门投诉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一、侵犯专利权向哪个部门投诉呢?
可以向当地的知识产权局进行投诉,也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
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专利纠纷可以由以下3条途径解决: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案件,中级法院一审管辖)
3、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省、市级知识产权局)
二、专利申请到什么部门?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三)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1、处理职能:
(1)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
(2)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2、调解职能:
(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3)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4)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5)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6)其他专利纠纷。
三、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当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地区的专利机关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侵犯专利权向哪个部门投诉呢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如果专利非法侵权时我们要坚决打击的,要是遇到时,可以到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然后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6、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法律分析:1、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1)处理职能: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2)调解职能: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其他专利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各市专利授权量在哪可以查到
可以在各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查到。根据隐蠢查询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知识产权局职责包括,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因此可在各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查到专利授权量。专利授权量指报告期内由专利行政部孝御门授予专利权的件数,是发巧携岩明、实用新颖、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授权数的总和。
8、国家专利号为ZL200610054413.3的东东是神马???
一种祛除色素性皮肤病变的药物及其使用方法 有权
申请号:200610054413.3 申请日:2006-07-04
摘 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祛除色素性皮肤病变的药物及其使用方法。针对目前市场的祛斑产品及技术治标不治本,易感染、留下疤痕,副作用大,易反弹,效果差的缺陷。本发明采用当归、山萸肉、白术、白芍等作内服药,用白僵蚕、白茯苓、乙醇、三氯醋酸等作针灸时的外用药,再用当归、紫草、黄蜡、芝麻油制成膏剂涂抹,几种药物的完美组合从内而外,治标治本,三效合一,调理气血,促进新陈代谢,化淤消斑,去黑白面,治愈率100%,无任何毒副作用。
申请人 李家萍
地址 404000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龙都大道95号2楼
发明(设计)人 李家萍
主分类号 A61K36/744(2006.01)I
分类号 A61K36/744(2006.01)I A61P17/00(2006.01)I A61K35/64(2006.01)N A61K31/167(2006.01)N A61K31/4164(2006.01)N
法律状态 前往专利局官方网站查询
本专利更多信息
主权项
公开号 1899429
公开日 2007-01-24
专利代理机构 重庆创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利
9、知识产权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主观: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该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橘坦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圆毕桐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数仿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