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侵权的概念
1、什么叫侵权行为?有分一般和特殊的吗?
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一般侵权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概括起来,两者主要有如下区别:第一,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第三,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侵权行为分为几类?
侵权行为可分为:
1.侵犯人身权,譬如:强奸、大人等;
2.侵犯著作权:譬如:抄袭别人著作中的关键内容冒充是自己笔下的文字等;
3.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譬如:谣言诽谤等;
4.侵犯公民的相邻权,譬如在半夜发出强烈噪音而影响邻居休息等等、等等;
5.侵犯公民的政治权利,譬如:非法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
6.侵犯公民财产权:譬如:偷盗、抢劫、强占他人财物等等。
以上这些分类只是大类,如果细分,侵权的行为就太多了,举不胜举。
3、侵权是什么意思
侵权是指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的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3)单独侵权的概念扩展资料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2、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4、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4、什么叫侵权
一、什么叫侵权
1、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什么叫侵权
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侵权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前者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应承担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生活实践证明存在两种侵权,一种是主观无过失侵权,包括无行为能力人侵权和好心办坏事的侵权;另一种是过错侵权,即有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这两种侵权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从性质上并没有区别。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认定侵权行为应当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区分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侵权行为怎么分类
侵权行为的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是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