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案件判决
1、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1)反渎职侵权案件判决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2、请问冤假错案枉法判案哪个部门管
一、从刑事立案管辖的角度,这类案件归检察机关管,具体由反职侵权部门受理。
如果你有具体的案件线索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局反映;也可向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反映(转交、移送);也可直接向检察机关的领导反映。
二、其他的反映渠道
1、纪委;
2、人大及及常委会;
3、信访;
4、承办人所有单位的上级机关;
5、新闻媒体。
三、反渎职侵权部门案件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6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有: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九)私放在押人员案(第四百条第一款);
(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四百条第二款);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四百零一条);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四百零二条);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四百零三条);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四百零四条);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四百零六条);
(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四百零七条);
(十九)环境监管失职案(第四百零八条);
(二十)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四百零九条);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一十条);
(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四百一十条);
(二十三)放纵走私案(第四百一十一条);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二十五)商检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四百一十四条);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三十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四百一十七条);
(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八条);
(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四百一十九条);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第二百五十六条)
3、求公务员渎职案例
案1、“瘦肉精”案 16公务员涉嫌渎职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在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截至目前,检察部门已经对12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最高检方面透露,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最高检派出由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赴河南督促查办“瘦肉精”事件背后的有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发生在河南的“瘦肉精”事件,是一起严重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据了解,有关部门已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72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嫌工作失职的53名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截至目前,河南省检察部门已对孟州市畜牧局赵和镇畜牧防疫中心站检疫员李正福、动物防疫中心防疫员田伟斌等12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江苏省检察部门日前也已对“瘦肉精”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商贸科科长王健、农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岳邦超等4人立案侦查。
案2、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郑州37名公务员因渎职被查办
前日,因玩忽职守造成基本农田的土被人挖走卖给窑场牟利,中牟县雁鸣湖乡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王艳刚被法院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昨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记者通报,为严惩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自去年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18件37人,其中有罪判决11件20人。
据了解,2008年3月至6月期间,中牟县雁鸣湖乡农民李秋生、杜建设、岳红波(此三人已另案处理)为牟取经济利益,购买了雁鸣湖乡太平庄村杨某等农户位于该村南边的耕地10余亩后,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挖掘机在耕地内取土卖给狼城岗窑场。
检察机关认为,王艳刚在主持雁鸣湖乡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打击李秋生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基本农田被严重毁坏。据此,检察机关于2009年5月14日依法对王艳刚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王艳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案3、为企业造假出力 一公务员渎职致使企业损失117万
中广网珠海9月23日消息 近日,金湾区检察院与反渎职部门互相配合,成功立案侦查了金湾区某局公务员张某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广东一家建筑工程公司117余万元工程款无法收回,并导致数十万元农民工工资无力发放的渎职犯罪案件。
今年5月,金湾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宗涉嫌伪造、变造公文案件时,发现张某勤可能存在渎职行为,随后及时与反渎职部门沟通了有关案情。经查,2004年5月至2008年5月,张某勤在金湾区建设局服务窗口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和竣工备案资料的审查等工作。2003年,广东省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珠海某机械模具有限公司的厂房和综合楼工程,该工程于2005年完工,但该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而不能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能取得房地产权登记。为了达到竣工验收备案,取得房产证的目的,该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委派办公室主任张某富(另案处理)多次找到张某勤,请其帮忙办理,并请其吃喝和送礼。2007年7月,张某勤违反规定,将另一已经签署了“同意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意见和加盖有建设局备案业务专用章的一份文件提供给张某富。该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在2008年4月8日用此虚假备案文件顺利取得了房产证,随后将此厂房和综合楼转卖。
4、检察院各科室职能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10、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4)反渎职侵权案件判决扩展资料: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进行调查研究,重视证据而不是轻视口供。严格禁止逼供,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必须忠于真理,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公民平等适用法律,不享有特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需要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免予起诉。主要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违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考虑决定。并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