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版权改革
1、澳大利亚遥感中心(ACRES)卫星数据版权使用申请
1968 版权条列要求: 所有附属于版权的材料使用的申请必须要以文字形式反映。请利用下回表答作为指南完成您的申请,并寄往: 澳大利亚地学机构,即澳大利亚遥感中心版权管理办公室。地址: 澳大利亚,堪培拉,ACT,2601,378 号邮政信箱。电话: + 61262499779; 传真: + 61262499938; 网址: acres@ ga. gov. au。
所有要求被作为严格的商业信誉对待。要看澳大利亚地学机构版权政策的完整指南请登录我们的网站: www. ga. gov. au。
如果这些表格的空间不够填写请使用附件。
国外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研究
感谢您对于澳大利亚遥感中心卫星数据版权使用的申请。
附表: 世界主要国家地调局社会化服务相关情况比较表
续表
2、国外书籍多少年后将失去版权保护
欧盟规定: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70年.
美国:公司企业法人拥有著作保护权是95年.。。个人作家的新作,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70年.
具体国家:
澳大利亚
政府作品
各级政府作品版权保护期从创作时间起50年,也就是说1955年1月1日以前的各级政府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
非政府作品
1968年的澳大利亚版权法规定:
澳大利亚版权法适用于第一次在澳大利亚领土出版的作品;或作者是澳大利亚公民、居民或在澳大利亚政府保护下的人。
出版物版权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
对于生前未出版的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对佚名或以假名出版的作品,保护期为出版后70年。
所以所有在1936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作者作品和在1936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佚名作品都属于公有领域。
美国
美国所有在1923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出版物都属于公有领域。在1964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没有经过再申领版权的也属于公有领域。(查找重新申领版权的书籍和地图)。在1989年3月1日以前出版的,没有加上版权标记的以及出版年代(有时忽略)和版权持有人姓名(或笔名)的都属于公有领域。
1978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70年。1978年1月1日以前创作但没有发表的作品,由取得版权登记日起保护95年,或从创作之日起120年,对以假名或匿名创作作品95年。
参考来源:这两个网址中有各国版权保护情况,及分析详细介绍,楼主要是感兴趣可以看一下.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E8%AE%B8%E5%8F%AF%E5%8D%8F%E8%AE%AE#.E7.BE.8E.E5.9B.BD
http://www.crpe.cn/06crpe/index/clinic/2007qnlt/051.pdf
因为“眼馋”高分,所以特意去查了一下,也学到新知识..以上今天才知道。。提问的有水准。。呵呵。。
3、请教关于澳大利亚版权的问题
在澳大利亚是没有版权登记制度的,在1968年前是有著作权登记的,但根据1968年著作权法,著作权登记制度终止了。1968年以前的登记资料在澳大利亚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