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共同所有
1、知识产权究竟属于谁所有?
你好,作来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源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你的单位是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并未约定的话,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即你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为专利权人。望采纳,可追问。
2、知识产权可以共有吗
法律分析:可以。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知识财产共同享有一个知识产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知识产权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财产。在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共有财产为知识财产,不是物,在所有权的共有关系中,权利人共有的是物,因此可以称为“共有物”;而知识产权共有关系中,客体为知识财产,可以简称为“共有财产”,但不能称为“共有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3、共享知识产权哪些可共有?哪些不可共有?
知识产权可以共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对于专利权申请权,合作发明者可以共同享有,但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只能授予其中一人或一个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知识产权共同共有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知识财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甲、乙事先约定了专利权的共有份额,在获得授权后,甲、乙之间的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关系。在知识产权按份共有中,如果各共有人的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其份额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一方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未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那么任何一方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都有权利分享。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智力成果,其权利的产生、取得及财产性利益的实现往往不是同步的,甚至还会相隔很长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话,就会给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益的性质认定带来困难。
判断一方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究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其知识产权的权利取得是在离婚之前还是在离婚之后。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离婚之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只要离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如果其收益不能明确,则离婚时无法认定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知识产权的收益有一定的期待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权利人没有将其知识产权投入使用,则其收益并未明确,无法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6、知识产权约定双方共同所有,是否双方均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自行申请专利吗
只能说,双方共同的知识产权,双方对它都有“部分比例所有权”,注意这个部分比例,也就是说,你对属于你的那一部分是享有所有权的,而不能对全部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