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版权保护部门
1、版权问题
国外发达国家在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中十分注意版权保护,不经版权人的许可,不得将成果以任何形式或用任何手段进行复制或传播,也不得储存于任何性质的检索系统中。各国的地质调查局通常只掌握成果或数据的使用许可证,版权则由国家联邦或其他机构控制。例如,英国地质调查局作品的版权属于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NERC),英国地质调查局知识产权管理处授权代表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颁发成果使用许可证,而澳大利亚地球科学局出售的也不仅是实际数据,而是使用数据的许可。
1.加拿大
加拿大《版权法》规定了任何产品的版权,包含原始的地理数据库的期限。政府作为版权拥有者,有以任何方式使用数据的专有权利,以及对私有和公有的使用者或者组织授权的权利。
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地球科学局成果版权的法律依据是1968年《版权法》(1980年和1984年先后两次修订)。澳大利亚地球科学局按许可条件向客户提供资料产品。版权在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数据中都始终保持,即便在不收取许可费或版税的情况下,以及另一方在数据的使用上被授予广泛权利的情况下也是这样。例如,对于可以从澳大利亚地球科学局网站上下载的大多数产品都不收取许可费。然而,澳大利亚联邦依然保有数据的版权,顾客必须遵守许可条件,这些条件在下载时一并提供。
3.英国
英国地质调查局为了不使版权受到侵犯,凡与作品版权有关事宜须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在一般情况下,须持有特定的版权许可证,而且须缴纳适当的年费才可复制英国调查局的作品。持许可证的受证人有权按规定摘录英国地质调查局的图件和其他文件转给第三者。但这种许可证的持有人无权将英国地质调查局的作品当成其自己的作品,也无权以这种假象发表作品。具体规定如下:(1) 作为版权所有者,BGS有权根据1988年《版权、设计专利法案》采取措施防止侵害,或针对未经许可的承包商或是使用非法复制品的承包商的直接侵害采取行动;(2) 为了确保版权侵害不会愈演愈烈,必须对具体项目的版权许可加以限制,即必须获得版权所有人的授权;(3) 通常,BGS资料的重新制作要通过一项特殊的版权许可,并支付适当年费。年度许可授权获得许可的人将BGS地图的具体摘要以及其他文献提供给第三方。许可并不意味着BGS资料归获得许可者所有,也不意味着获得者有权发布这些资料,无论其是否故意。(4) 获得许可者应注意,除非已经预先从BGS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获得许可,第三方基于获得许可者的许可取得的BGS地图之复印件,不能为了传播进行再复制;(5) 一项BGS版权许可并非适用于所有数字化复制或改变的形式,这种复制或改变必须经过特殊许可,它不适用于对BGS资料其他任何进一步使用的情况。任何进一步使用都必须另行审核。BGS相片资料的使用也需要另行许可;(6)BGS资料顾客若有要求和许可申请,可与BGS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
2、我国和英国关于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区别?
我了解到,中国和英国在著作权法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著作权保护范围:中英两国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才能被视为可以享有著作权。相比之下,英国的著作权法没有这个要求,只要作品有一定的原创性,就可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
2. 著作权保护期限:答猛扮中英两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也存在差异。中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而英国则是作者终知缺身加70年。
3. 著作权的转让:在著作权转让方面,中英两国也有不同的规定。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继承等方式进行转让。但是,英国的著作权法则规定,著作权可以被出售、赠与或继承。
总体来说,中英两国在著作权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对清灶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加以研究和分析。
3、英国政府的职能是什么?谢谢!!!
1、总检察长办公室职能:担任政府的总法律顾问,在司法程序中代表政府,守护公共利益。2、苏格兰总检察长办公室职能:就苏格兰法律担任政府的总法律顾问,在苏格兰法庭的司法程序中代表政府,守护公共利益。3、商业、创新和技能部在整个政府中为企业界代言,打造对商业和消费者有利的经营环境,制定产业政策和技能培训政策,发展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发展科研基地,促进科技产业化,扩展学徒制,鼓励创新,维护有利于企业和技能的监管环境,与地方发展署合作促进各地方的经济增长,与欧盟合作制定影响欧盟共同市场开放度和英国公司竞争力的欧盟监管制度和政策,促进英国出口和对英投资。下设执行机构:l公司注册署:负责有限公司的注册和解散,根据有关法律审核并存储有关公司信息,使公众能获得有关公司信息。l破产署:管理并调查破产事宜,在没有私人破产管理人的情况下担任破产管理人,处理公司纠纷中关于认定董事不称职的请求,授权并管理破产相关从业人员,在雇主不愿或不能向被解雇职工支付法定补偿金,就破产相关事宜向商业部长和其他政府部门提供建议。l国家度量衡署:负责维护英国的度量衡体系。l英国知识产权署:负责专利、工业设计、商标、版权。4、内阁办公室职能:协助首相确定并实现政府的工作目标,协助内阁确保跨部门政策措施的协调、质量和实现,加强公务员队伍以确保公务员队伍得到有效组织并具有必要的技能、价值观和领导能力以实现政府工作目标。5、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职能:使儿童和青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保证他们的安全和健康,给予他们高质量的教育,帮助他们走正确的道路。6、社区和地方政府事务部职能:建立更多更好的家园,减少无家可归者,改善地方公共服务,重建经济衰败地区以创造更多工作机会,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应对反社会行为和极端主义。在英格兰负责制定有关地方政府、住房、城区重建、规划、防火和营救方面的政策,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负责制定监管体系、防火安全和其他房屋问题。7、文化、传媒和体育部职能:通过文体活动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支持旅游、创意和休闲产业。支持伦敦奥运会相关事宜。8、国防部职能:保卫英国及其海外属地、英国人民和利益,作为加强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力量。9、能源和气候变化部职能:负责制定实施英国能源政策并代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10、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职能:在国内和国际两方面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发展对环境有正效应的农业和食品产业,指导经济和社会防御环境灾害,建立强有力的农村社区,确保可持续的安全健康的食物来源。11、外交和联邦事务部职能:在海外支持英国公民,帮助维护英国的安全,资助有关项目,与其他国家和利益相关者确立良好的关系,提供文件和法律服务,表彰杰出人士。12、政府平等事务部职能:在整个政府内促进平等,增进所有人的机会,保护妇女权益,资助平等和人权委员会和全国妇女委员会,支持全国平等小组的工作。负责性别平等和性取向方面的政策,负责将残疾、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纳入整体平等框架。13、卫生部职能:促进英国人民的健康和康乐。14、内政部职能:保护公众免遭恐怖、犯罪和反社会行为侵害,提供有效的警察服务,保卫边境安全和管理移民和访问者,保护个人身份安全。15、国际发展事务部职能:负责促进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并减少贫困。16、司法部职能:改进司法系统,使司法易于公众获得,增进对司法的信任,保卫并革新宪法,负责选举事宜,支持公民人权、信息和民主权利,减少累犯保护公众。17、议会下院领袖办公室职能:负责在议会下院安排政府有关事宜,规划并监督政府的立法计划。18、北爱尔兰事务部职能:维护并支持根据《星期五和平协议》和《圣安德鲁协议》达成的权力下放安排,确保按北爱尔兰议会要求下放司法和警察权力,在北爱尔兰议会2007年5月8日复会后只保留了有限的权力。19、苏格兰事务部职能:在英国政府中代表苏格兰的利益,保障权力下放安排的实施。20、交通部职能:营造和维护可靠和高效的交通网络,改进交通对环境的影响,加强交通安全,增加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在内的大众获得有关工作、服务等的机会。21、财政部职能:制定并执行英国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确保健康的公共财政,确保可持续的高水平经济增长,确保所有人分享经济发展和福利。22、威尔士事务部职能:在英国政府中代表威尔士的利益,保障权力下放安排的实施。23、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职能:向就业人士、雇主、养老金领取者、家庭、儿童和残疾人提供养老金、残疾人和职业支援、就业方面的服务,帮助人们实现经济独立并帮助减少儿童贫困。(驻英国使馆经商处马宇驰)
4、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是
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是英国《安娜法令》。
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安娜法令是1709年英国议毕哪会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其名称是后人为简便而冠之以当时—在位的英国女王安娜之名,非该法的原名。(该法原名为《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猜数野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从这部法律的内容来看,“购买者”指的是从作者手中购买了一定无形产权的人,即印刷商与书商,并不是指一般的图书购买人。
该法规定,当时已经出版的图书,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其作者拥有为期21年的重印独占权,当时尚未出版的作品,版权保护期为14年,如果14年期满后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
该法还规定作者应到文具商公司去登记,图书出版后应向某些大学和图书馆送样书9本。该法保护的范围仅仅限于图书穗喊的印制发行,对于作品的公开演出、改编以及艺术作品都未提及。
《安娜法令》废除了皇家颁发许可证制度,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对作者实行有限制的保护,这在版权史上是一次飞跃,是版权概念近代化的一个突出标志,对世界各国后来的版权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案是安娜法案
安娜法令是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其名称是后人为简大升便而冠之以当时—在位的英国女王安娜之名,非该法的原名。
该法规定,当时已经出版的图书,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其作者拥有为期21年卖仿老的重印独占权,当时尚未出版的作品,版权保护期为14年,如果14年期满后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
《安娜法令》废除了皇家颁发许可证制度,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对作者实行有限制的保护,这在版权史上是一次飞跃,是版权概念近代化的一个突出标志,对世界各国后来的版权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5)英国版权保护部门扩展资料1710 年 4 月 14 日,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令》。
《安娜法令》原名《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由于该法在议会通过后,由安娜女王批准实施,故称《安娜法令》。
颁布于 1709 年、并于 1710 年生效的《安娜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该法首次承认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近代意义的著作权思想,对世界各国后来的著作权立法和著作权法律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由于《安娜法令》颁布时,作品的表现形式仅限于印刷和手写方式,因此该法所保护的作品仅限文字作品及以书面形式出现的美术、音乐作品。
《安娜法令》规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 14 年的版权保护期,期满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 14 年。
当十九世纪末大清王朝还援用《大清律例》来压制出版事业之中升时,世界上第一部保护版权的法律《安娜法令》却早于十八世纪初就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6、版权制度最早在哪个国家建立的
法律分析:版权制度最早在英国建立。1662年,英国通过了《授权法》,规定印刷书籍必需有许可证,同时必须将一部印刷好的副本存放在伦敦出版业公会。这部法律实际上只是将早已存在的做法,明文规定而已。1710年,英国通过《安妮法》,将版权的保护范围从印刷商扩展到了作者,禁止印刷商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印刷和出版书籍。同时,该法规定版权的有效保护期为28年,此后该书就进入公共领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7、世界第一个版权法是哪部?
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颁布了一个法案,以保护出版商和作者的利益,后来的人们就将这部法回律命名为答《安娜女王法》.该法全称为:《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
这部法律成为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也算是最早的知识产权法律.
8、现在版权意识很高,你知道第一部版权法诞生于什么时间吗?
世界上第一部现代版权法于17世纪10年代在英国诞生。当时在位的英国国王是安妮一世,斯图尔特王朝的最后一位国王,安妮女王。这项法律也被称为安妮女王法。安妮法》关于保护、权利期限、样品登记和付款制度以及侵权处罚的规定影响并启发了后来的版权立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案)。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版权法》修订草案,并向公众发出呼吁。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职能本文以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历史发展背景来研究当代著作权问题,以便于读者掌握基本概念和原则。
从比较法和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符合版权国际化的趋势。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知识、学术和理论品位,吸收著作权法领域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高度重视国内外典型著作权案件,以及我国著作权的司法解释和典型纠纷的解决英国议会于1709年批准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该法赋予作者和购买者在一定时间内访问其印刷书籍的权利(即安娜法)。它代表着现代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对著作权进行了充分的保护,而且这一制度正在日益完善。
9、版权制度最早哪个国家
法律分析:英国。十六世改慎纪,印刷术传到了英国,于是英国也出现了类似由王室授予的“印刷垄断”制度(monopolies)。1662年,英国通过了《授权法》(the Licensing Act),规定印刷书籍必需有许可证,同时必须将一部印刷好的副本存放在伦敦出版业公会(the Stationers Company)。这部法律实际上只是将早已存在的做法,明文规定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核此敬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扒蔽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