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精神损失费举证
1、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一、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1、精神损失费需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证据。尺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陵闭运,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态握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一般由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2、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精神损失费需要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鉴定意见;
7、医疗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握握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段旦庆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迟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索要精神损失费需要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鉴定意见;
7、医疗证明。
精神损失费也叫作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就做掘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 。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如下:
1、精神痛苦;
2、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关系到受害人有无赔偿请求权和加害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主要采取两种方法如下:
1、自由裁量主义,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根据自己的判断去决定受害人所受到的权利侵害是否属于保护范围。英美法系的毁胡州许多国家采用此种方法;
2、法定主义,法律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德国、瑞士等国采用此种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纤蔽定案的根据。
4、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一.自然人因下宽哪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戚巧大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高竖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 需要提供的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如下:
1. 如果是交通事故,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伤残等级证明;
2. 如果是人身侵权案件,要看伤残程度;
3. 名誉权,要看名誉受到伤害程度。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四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才可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0条规定,公民或者法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5、精神损害赔偿需如何举证
法律分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以下证据: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伤残等级证明;
(三)证人证言等。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首迅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者激此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铅缺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精神损失费需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郑和蠢三)物证;棚陆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喊陪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7、精神损害如何举证
在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等意外的时候,受害者还会去争取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的赔偿中是有包括精神损害的相关赔偿,只是在要求赔偿的时候往往还需要受害者去举证,精神损害如何举证?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精神损害如何举证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伤残等级证明
3、证人证言等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胡知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需要提供的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伤残等级证明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之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裤滚消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备悄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