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侵权鉴定
1、包装侵权判定标准
法律分析:被指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包装侵权如何处罚
在当前社会中,企业营销过程中产品外包装是十分重要的事,但是很多的企业都会做出侵权的事。那么,包装侵权会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一、包装侵权如何处罚
包装侵权有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也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民事上的包装侵权赔偿数额,依据被侵害的经营者所遭受的损失来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果是工商机构查处并处罚的,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量刑。如果只是被侵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一般不会有这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大蚂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滚启埋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旁颂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包装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包装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方申请了外观专利,我公司有一种产品,外观跟他们的相似,请问这种算是侵权么?包装侵权是怎样界定的?
这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说你们的这个产品的外观早在对方申请专利前就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已将带腊使用了,并且是你们独立设计研发的或者是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比如说对方自己提前公开了设计技术之类的,只要不是不合法的获取就行,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这种外观设计,无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也无须支付报酬,但是你们的使用不得超过原有范围,比如说不得扩大使用这种外观设计,不能扩大产量之类的。但是如果你们这种产品外观的获得是通过侵权的方式的,那肯定不行。
另外你说的这个相似的具体情况是什么?一模一样?创新功能一样?这和认定也有一定的联系,外观设计的专利性不是很强,比不上发明一类的,偶尔相似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吧。还有,那个什么包装是不能获得专利的,比猜局如说是方便面包装袋之类的是不在专利权范围之内的,那个包装侵权我没怎么明白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那个外观设计是你们先完成并实施的,产品已经上市并公开,或者之前已经有这样的设计公开过,蠢兆滑即使对方告你们侵权,你们也可以要求宣告专利无效,不用太担心。外观专业的审查标准很低的,一般形式审查一下就完了,很有可能对方的专利权根本就无效。
4、包装相似度多少可以确认侵权
法律主观:包装相似度达到不能明显区分的程度算侵权。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核竖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纤卖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5、外包装设计怎么算侵权
在实际社会中,商场中首唤的商品,有的包装精美、独特,实际上也是申请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涉嫌包装设计侵权的,怎么界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一、包装设计侵权怎么界定
包装侵权,应当包括:1、所使用的包装侵犯他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包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2、所使用的包装上有商标而该商标侵犯他人所有的丛则商标专用权。
另外还有可能刻意模仿他人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侵权的法律概念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侵权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者郑凯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包装设计侵权包括:所使用的包装侵犯他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包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使用的包装上有商标而该商标侵犯他人所有的商标专用权等,具体的规定如上。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
6、商标侵权外包装是怎么认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启冲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启则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悄旁歼,应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7、如何判定包装侵权
法律主观:赔偿数额,依据被侵害的经营者所遭受的损失来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果是工商机构查处并处罚的,根据情节处以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 营业执照 ;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被侵害人提起民事 诉讼 的话,一般不会有这个处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 商标 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仿敏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商标许可 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明大渗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激脊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 证据 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注册商标 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 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8、外包装专利侵权的定义
法律分析: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包装设计侵权怎么认定
法律主观:包装侵权,应当包括:1、所使用的包装侵犯他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包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2、所使用的包装上有商标而该商标侵犯他人所有的商标专用权。
另外还有可能刻意模仿他人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扒清混淆行埋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弯此宏(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10、怎么确定产品包装外观侵权
产品橡枝备包装外观专利侵权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为界限,如果某产品包装外观覆盖了以上保护范围,则构成产品包装外观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搭皮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梁毁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