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阳刚知识产权
1、旭日阳刚唱汪峰的歌侵权了,那钢琴家开音乐会弹音乐家的曲来赚钱算侵权吗,为什么
有道理,原来还没考虑过……但是这样想的话那些写古人的诗词卖钱的岂不是都要给古人烧香磕头?结合我们老师的讲座,目前我的理解是,1.作曲家写出的钢琴曲只是一度创作,需要演奏家的演奏将其表达出其中的情感内涵,这是二度创作,也就是打谱(楼主可以百度一下打谱的涵义),如果没有二度创作,那么作曲家的作品价值无法实现,他的作品也无法面世。2.其实作曲家写出的曲子只是手稿,他要有出版社将其修订印刷,那么在出版的过程中,其实他是将版权卖给了出版商,而购买曲谱的人们其实已经向作曲家支付版税了。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参与的合唱团有时候从国外买谱子,或者唱国内现代音乐作品时直接向曲作者预定未出版的原版总谱,并且老师说这些谱子不能复印外传的了。楼主如果学音乐的话,甚至你上网搜搜一些欧美乐曲的原版伴奏谱,都会发现,买原版谱子的价格很贵的。我这样说你听懂了吗?
对于旭日阳刚侵权了,这是因为流行歌不想古典乐一样需要谱子,跟着曲子听几遍,下个伴奏或者自己制作一个伴奏,基本上就可以翻唱重录这些曲子了,听旋律也能扒出谱,并没有向原作者支付版税的过程。你见过有人能将第九交响乐扒出谱的吗?(扒谱请楼主自行百度)而且汪峰本身是原创型歌手,他的歌在没有卖出版权时默认是自己演绎,别人怎么能通过唱他的歌获利呢?
中国流行乐坛现在侵权现象非常严重,网络歌曲的版权一首只有50,这其实对费大量心血创作歌曲的人来说非常不公平,就这样还有大量的侵权现象,令我好愤怒啊!如果这些原作者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你想一想,谁还会费尽心血创作脍炙人口的佳作,谁还会愿意为推动流行乐发展呕心沥血,那么将来中国的流行音乐会是什么样子!
2、刀郎起诉降央卓玛获赔25万,两人还曾是好友,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刀郎状告降央卓玛引起极大关注。两人都是知名歌手,对此事的判决结果是“表演者直接向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确定赔偿总额为25万元”,刀郎胜诉。刀郎起诉降央卓玛的原因是降央卓玛侵犯了知识产权。未经刀郎允许,降央卓玛在演唱会上演唱了刀郎的歌曲《西海情歌》和《手心里的温柔》,赢得了众多观众的喜爱。刀郎和降央卓玛曾经是朋友,他们也在同一个舞台上唱这两首歌。他们的演绎风格各异,声音相互碰撞,有着奇妙的火花。
2004年,刀郎发表了歌曲《2002年的第一场雪》,进入了观众的视野。他还凭借这首歌大放异彩。此后,刀郎先后演唱了《冲动的惩罚》《谢谢你》《披着羊皮的狼》《爱是你我》等多首歌曲,他的演唱风格也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喜爱。但是,刀郎很低调,很少出现在公共平台上。
刀郎版权问题现在版权问题确实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电影版权的问题也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一些视频自媒体对电影的侵权行为也会受到一定的制裁。其实除了电影版权受关注之外,歌曲版权侵权问题也是经常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的。
比如说之前汪峰就将旭日阳刚告上了法庭,因为二人经常在商演活动上唱他著作权的歌曲《春天里》,让很多人都在说这首歌就是因为旭日阳刚给唱火了,甚至很多人觉得原作者是旭日阳刚,反而让原作者受到了侵害,也因为这样的原因汪峰将二人告上法庭,并且禁止二人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这首歌。
除了汪峰之外,刀郎也开始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可以说很多人并不了解《西海情歌》这首歌的著作者是谁,而且在网络上查询,大家也会发现除了原作者刀郎的版本之外,还有降央卓玛的版本,最让人诧异的是刀郎的版本是可以免费收听,但是反观降央卓玛的版本却是需要收费的,这就会让很多不知情的人怀疑这首歌的原作者到底是谁。
刀郎起诉降央卓玛因为这个诉讼案也让很多人重新对二人做了了解,这时候很多人才知道《西海情歌》并不是降央卓玛的作品,而且她在演唱这首歌曲的时候并没有支付版权费给原作者,除此之外她竟然还在线上收费,这样的行为确实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侵权问题。
其实有的时候对于原作者们来说,可能侵权胜诉的费用都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自己的作品反而被当成了别人的原创,这就相当于自己家的孩子成为了别人家的宝贝,这也是很多作者非常难过的一件事情。
判赔25万侵权费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很多人也都非常关注后续的判决问题,毕竟大家在了解了事实真相之后,很多人也是站在刀郎这一方的,虽然他这些年不怎么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但是因为为人低调且没有什么绯闻,很多人对刀郎都是有非常好的印象。他们的侵权诉讼案也已经落下尾声,降央卓玛被要求赔偿侵权费用25万元,这样的费用主要是根据她的商演次数以及一些不正当盈利所计算出来的。
其实大家在唱歌的时候很多人都曾经唱过明星的一些歌曲,无论是出去玩还是去KTV,但是和降央卓玛侵权的性质不同点在于,大家在唱歌的时候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如果大家需要以盈利为目的去唱某些歌曲的时候,还是应该支付原作者版权费的。作为歌手应该明白著作权有多么的重要,不过昔日的好友闹到这种地步也是令人唏嘘不已。你认为刀郎靠降央卓玛告的对不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3、原创歌曲的版权必须归作曲者所有吗? 我自己编的词 自己唱 自己花钱录 就想找个人给我作曲 之后版权是他的
恭喜你。。你这个疑问等到新著权法正式发布好像就可以消除了。。新著权法发布以后,版权将不再是问题。。只要你有他的曲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不需要经过原作者允许。。版权神马的都是浮云,这是新著权法有关音乐部分的草案。。引发了很多争议呢。。不知道正式发表内容会不会真的这样发出来。。如果真这样= =那我们编曲的就都不活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四十六条”成了音乐圈里一个令人恐慌的名词。国家版权局网站3月31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份修改草案中,引人注意的是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有人这样概括“四十六条”:“旭日阳刚等3个月就可以唱汪峰的歌,让汪峰无歌可唱。”众所周知的是,国内音乐的版权保护一向欠佳,音乐人担心,这次的新法修改草案如果通过,国内再无创作人。
4、参照“旭日阳刚与汪峰事件”解释一下“翻唱”和版权问题
我来回答你吧。。
1、翻唱是指一个歌手唱另外一个歌手的歌。。
2、歌手在唱之前,要征得这首歌所有权的人的同意,一般就是这首歌的创做者。。或创做者把版权所卖给的那个人或公司。
3、歌手在使用别人歌。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商业使用的(是指存在金钱利益方面。如开演唱会。出唱片之类的),通俗点就是用来赚钱。这样就属于侵权。。。在不存在金钱利益方面的演唱。是不属于侵权行为的(所以在街头卖唱。参加比赛)。这些都不属于侵权行为。
解释很清楚了吧。。纯手动希望采纳。。
楼上那些都是复制来的。。一大堆文字。看的人都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