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版权代理合同
1、网络小说的版权是作者的还是平台的
法律分析:看合同怎么规定。如果合同里把小说版权的代理权授权给平台了,那就版权属于平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2、怎样申请小说的版权
申请小说版权的方式:
第一步,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图片样品等文件及证件;
第二步,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并予以受理,然后,登记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步,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3、关于起点中文网小说版权问题
呃,新作者!
怎么说呢,我是一名老扑街写手!
嗯,写小说就算签约上架,盗版也是一大堆的!
版权呢,是交给起点的,意思就是版权起点的,你是打工的
!当然不写也没关系,但是写好了和起点一起分钱!
如果是实体什么的起点应该会再一次和你联系,不过基本上没有这么多的问题的!
因为,如果你的书有了被改编等等
的实力的话,那么你就成了老手!现在先别担心,好好码字吧!
4、一般来说小说的版权费是多少?
“30元/1000字”那是买断。买断就是直接一次性买走所有版权。1000字等于30元的话,那么一本一百万字的小说就等于是3万元。呵呵,好不值啊。别人小说授权影视版权至少一千万元左右,价格一年比一年高,早些年,小说版权买卖就跟房地产一样,谁卖的早谁就是傻。版权价格疯涨。影视、游戏版权由几万到几百万元,再到几千万元,顶尖小说影视版权授权费都不低于一千万元,普通的小说版权基本也要几百万。前提是,小说所有版权全在自己的手里。如果你的小说是和小说平台签约的,那基本就别想这些了,因为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就已注明小说所有版权永久转让给小说平台,签约作者就不用想版权买卖的事了,因为那基本和你无关了,你的收入就主要来源于小说阅读的分成。
版权有电视剧版权、电影版权、游戏版权,纸质图书版权、电纸书版权,有声书版权等等,每个版权可单独买卖。先科普一下版权买卖的种类:
买卖基本分为
买断。买断就是把版权直接一次性卖给别人,从此该作品与你再无关联。
转让。转让有版权转让时间。例如影视版权转让六年,就是版权转让给别人六年,别人在这六年里拍摄电视剧,六年后版权又回到你的手里,你就又可以继续卖版权了;又例如游戏版权永久转让,就是小说的游戏版权永久转让给游戏公司,这“永久转让”就是买断。游戏公司把小说开发成游戏赚钱。这里说明下,很少有游戏公司只买断游戏版权的,要买就全版权买断,全版权买断对于作者自己来说最亏。以前作者不懂自己小说的价值,直接把版权全卖了。现在大家都聪明了,不会被骗。
授权。授权就是你同意别人在他的商品或其他东西上使用你小说里的元素。例如,你授权漫画工作室把你的小说改编成漫画;或者授权给某食品公司,让他们的饮料等零食包装上使用你小说里的元素。
小说版权全在自己手里的作者,除了电子版权握着不卖,其他的版权能卖就卖。为什么电子版权不卖呢?因为电子版权很容易被人坑。还是自己留着自己一个人经营。如果有实力,你很有钱,你家里家产上亿元,那么你的大部分版权还是自己开个工作室自己经营来的效率。例如一些作者自己成立影视公司自己拍摄网剧;还有一些作者,自己成立工作室自己卖实体书、周边商品等。
5、小说签约签书签的是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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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购买小说版权?通过什么渠道比较好?
先要确定小说版权所属方,作者不一定是版权所有人,比如签署的发布平台或者其他公司平台等。
1,可以找第三方专业知识产权代理,版权代理机构,帮你做中间的流程,与对方谈判走合同
2,具体渠道,一个是当地靠谱的代理机构,要么是知名品牌代理机构
还有买的小说版权是授权做什么,还是整个的所有,甚至需要专业人士沟通后才清楚
7、与阅文签了合同以后,所有版权都不是作者的了吗
除了人身权。也就是阅文无耻的一点,它是拿走所有的财产权,像发行、改编、复制、摄制等等权利,其实阅文这样做实质上等同于委托,也就是枪手,但是约定署名权等人身权是作者的,但它们却不用给委托的费用,白嫖,美其名曰:“不是劳动雇佣关系”。
令人感觉恶心的在于,它只是一个平台,并非雇佣枪手的出版商(虽然实质上是这个性质),却做着这样的事,本应是它求作家去它的平台发表文章,可是现在却反了过来,反而是平台抛出霸王合同,虽然在中国没有垄断,但我还是想说,实质其实已经是垄断了。先不说作品质量的问题,如果它直接改变自欺欺人的说法,签订委托合同,可能并不会有这样的讨论(当然,这样它要出钱,就无法白嫖了)。就目前了解来说,并没有其他的选项,都是强制性的、“被自愿”(毕竟合同签了就认为你是自愿的意思表达)。个人认为,不应出现如此的“霸王条款”,假如有选择说授予这些权利之后作者会在期间有什么利益,自己保留这些权利又会怎样,才是一份”正经”合同。当前在我看来就像去某杂志发表自己的研究论文,杂志社非但不给你稿费,还和你说好你的研究成果都属于杂志社,当然,作者是你,一样可笑。(除非杂志社委托你研究,给你经费)
希望广大作家能忍一时之痛,一起站出来抵制,如果没有工人阶级斗争与革命,现在还是18小时工作时间,资本家只会剥削你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