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国家加入知识产权贸易协定的意义

国家加入知识产权贸易协定的意义

发布时间: 2023-05-18 13:19:37

1、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我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1. 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加强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和贸易欺诈,维护对外贸易市场秩序和公正性,提高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2. 促进创新发展: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创新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3. 推动经济全漏弯陆球化: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对外贸易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度融合,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 维护国家安全:通过加强知识产返顷权保护,防止知识产闹亮权泄露和攻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

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创新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和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加入wt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并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知识产权的现象已十分普遍。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予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2、优先权原则。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申请,自该项申请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在优先权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专有权仍授予缔约国的申请人。3、强制许可原则。每一个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例如,专利权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但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权之日满3年(取其中较长者)未实施专利时才能采取此措施。4、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二)、《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解决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它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补充。(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简称《伯尔尼条约》基本原则:1、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最低限度保护原则4、独立保护原则。(五)、《世界版权公约》,主要原则有:1、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2、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权利用尽原则

3、知识产权协定对我国贸易的重要性有哪些

知识产权对贸易的影响:

任何未经授权而使用知识产权均对权利人构成侵权。在大约20年前,这类侵权对贸易的影响基本上局限于国内贸易。除了发现侵权影响权利人的利益外,还进一步认识到侵权阻碍科技文化进步。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日益密切,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各国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执法力度对国际贸易发展影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三个原因特别值得一提。

第一,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工业生产日益成为科研与科技密集型的产业。这些国家的出口产品,无论是传统产品(如化工品和医药品)还是现代产品(电信设备、计算机、电视机和录像设备),目前均含有越来越多的受专利保护的高科技和创造性投入。所以,制造商们极力确保其产品销售到哪里,专利权就应在那里享有充分的保护,以便能补偿研究与开发费用。

第二,随着大量发展中国家对外来投资限制的取消,通过许可或合资方式在这些国家生产专利产品的新机会也随之出现。工业化国家的各种产业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并提供技术的意愿取决于东道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为技术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使其不致被当地合作伙伴利用反向工程所侵占。

第三,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的技术不断改进是技术进步的结果,技术进步已使复制和仿制既简单又经济。在那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和执法力度弱的国家里,冒牌与盗版产品生产猖獗,产品不仅用于国内市场销售,还大量出口。

热点内容
我要开店淘宝 发布:2020-09-09 12:06:51 浏览:854
十大相机品牌 发布:2020-08-29 10:57:46 浏览: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发布:2020-08-29 01:52:31 浏览:627
开店宝支付 发布:2020-09-15 10:25:50 浏览:560
技术专利申请 发布:2020-08-27 21:42:43 浏览:545
怎么扫条形码 发布:2020-08-29 10:28:31 浏览:538
怎么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2020-08-29 01:30:26 浏览:535
济南创新谷 发布:2020-09-10 04:19:14 浏览:533
淘宝开店照片要求 发布:2020-09-09 12:08:29 浏览:532
开店美发 发布:2020-09-02 20:04:55 浏览: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