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1、知识产权管辖权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
(一)项和第
(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
(一)项和第
(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
(一)项和第
(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
(一)项和第
(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唤枣拿为的。
第六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第七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省(直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
(一)项和第
(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
(一)项和第
(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和搭审理。
以上就是最高法关于知识产权管辖做出的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了专利、商标以及著作权,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纠纷,具体的管辖法院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岩陪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正式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主观: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基岁2014年设立的,其负责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专门人民法院,其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知识产权法院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仍然适用二审终审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厅锋埋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扮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3、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
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摘要差异,下面是详细分: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而设立的审判机构。以下是首个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信息。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内设4个审判庭,技渗谨术调查室和法警队,2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由20年前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首任庭长宿迟担任。陈锦川、宋鱼水、姜颖等全国知名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专家型优秀法官均在北京袭喊肢知识产权法院任职。今天下午,北京市知识产权拍世法院的党组成员集体亮相,他们是院长宿迟、副院长陈锦川、宋鱼水、纪检组组长吴久宏。
院长宿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预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年收案将达到1.5万件,22名法官肯定是“超负荷”运转。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置了4个审判业务庭,1个综合办公室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各审判庭只设庭长,不设副庭长,减少了管理层。主审法官实行员额制,全院共设法官员额30个,首批选任法官22名,4人被任命为庭长,18人通过法官遴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的考核选拔,从北京三级法院经验丰富的优秀知识产权法官中遴选产生,平均年龄40.2岁,91%均未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限平均为10年,近五年人均承办案件数为438.5件,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和审判能力较为突出。此外,知识产权法院还将设置司法行政人员15名,司法辅助人员51名。司法辅助人员中专门设置了法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分别负责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和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陈锦川副院长介绍,技术调查官还未进行招聘,最高法正在起草相关文件,对这个职位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4、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个城市
您好: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内设4个审判庭,技术调查室和法警队,2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批水平的需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主要审理各类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审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按照特别法设立的专门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与其他的高等法院相比具有更大程度的独立性,它设有一位专门的首席法官、司法会议和通过独立于东京高等法院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司法会议解决司法行政问题的管理者。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是一个专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并且依据法院组织法的特定条款而成立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区别于其他高等法院的明显特点是,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处理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某些东京高等法院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著作权或商业利益的案件,同时,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被授予特定的权力处理司法行政事务。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在司法管理方面受到最高法院的监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的主体地位,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其中主审法官实行员额制,首批选任法官22名,4人被任命为庭长,18人通过法官遴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的考核选拔,从北京三级法院经验丰富的优秀知识产权法官中遴选产生,平均年龄40.2岁,91%均为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限平均为10年,近五年人均承办案件数为438.5件,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和审判能力较为突出。此外,知识产权法院还将设置司法行政人员15名,司法辅助人员51名。司法辅助人员中专门设置了法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分别负责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和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由20年前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首任庭长宿迟担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5、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哪里
【法律分析】: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新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内设4个审判庭和技术调查室、法警队两个司法辅助机构以及1个综合行政机构,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二十四、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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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相关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庭负责各类知识产权再审案件的审理。技术调查室负责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协助调查、询问、分析、判断,为合议庭裁判案件提供技术意见。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以及院内保卫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管理、综合调研、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后勤服务等日常保障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六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七条 商标使用的文学、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7、知识产权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知茄孝识产权案件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义乌、昆山、海淀审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辩歼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携纳冲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8日发出了《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观: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诉讼之管辖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之协调问题1、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首先,依据《合同法解释》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只能通过法院的途径进行,也即只能通过代位权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这就排除了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签订仲裁协议的可能性。其次,应当认为,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亦无权就代位权诉讼签订管辖协议。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就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签订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的,应认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不影响代位权诉讼的继续进行。但是,该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对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纠纷部分,应当具有法律效力。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已经签订有管辖协议,应当如何加以协调之问题。这主要是指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与协议管辖的法院不一致时的情况,如果二者是一致的,则不存在需要加以协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