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侵权责任
1、民法总则涉及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的民事责任体系中包括了侵权责任制度,其中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形态均可适用于侵权责任纠纷中。而且,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有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是民法总则是未来民法典的首要组成部分。按照全国人大公布的立法规划,民法典的立法构成中包括民法总则、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民法总则有哪些侵权责任法的内容
民法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4、民法总则规定侵权行为有哪些特定情形?
民法典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5、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关系是前者是未来后者的首要组成部分。按照全国人大公布的立法规划。前者民事责任体系中包括了侵权责任制度,其中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责任形态均可适用于侵权责任纠纷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6、民法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包括“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两种。特殊侵权责任不像一般侵权责任那样具有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