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六字方针
法律分析: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
法律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40)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2、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有什么好处?
一、“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二贯标作用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贯标好处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
2、贯标有助于提升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知识产权意识,调动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推动企业产生具备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自己生产销售或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
4、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5、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销售市场的地位明显增强。
6、贯标验收合格后,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战略推进项目、专利实施计划等项目。
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战略重点有哪些
战略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科技、国防等方面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2)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3)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健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保障国家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4)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完善国家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5)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四)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7)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8)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
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六字方针
法律分析:根据2008年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十六字方针为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 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法律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5)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5、[解读非职务发明人]非职务发明人享有权利
他们被称为“民间发明人”。这里的“民间”,其实更多是指“业余、职务之外”的意思。他们更准确的称呼应该是“非职务发明人”。据统计,我国的非职务发明人数量在百万以上,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庞大群体。
他们中不乏成功者――
1982年,山西省万荣县农民王衡开始研究新型防水材料。经过3年的艰苦奋斗,克服了旁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他发明了一种新型防水剂,技术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此后,他建立了工厂,开始了技术产业化之路。20多年来,王衡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共申请专利20项。他的发明已在国内1100多项工程中得到应用,为国家节约资金10亿多元。在2004年度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王衡的“地下工程水害防治新技术”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他成为我国第一个获得国家科技大奖的农民。
1988年,地矿部石油钻井研究所(位于山东德州)工程师黄鸣,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他的第一台太阳能热水器。1995年黄鸣辞职下海创业,1996年成立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2004年,“皇明”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太阳能装备制造基地和清洁能源供应商。黄鸣现任皇明太阳能集团公司董事长,个人悄派空拥有50多项专利,有“中国太阳能产业教父”之称。
像王衡和黄鸣这样的成功者,在非职务发明人中还有很多,分布于众多行业。但更多的非职务发明人,似乎并不是以所谓“成功者”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
“专利诉讼三兄弟”非职务发明仍的生存悖论
任文林、解文武、巩文杰,三位非职务发明人,都因为从事发明创造而遇上麻烦,甚至陷入生存困境。因为都曾不止一次地走上法庭打专利侵权官司,有网友称他们为“专利诉讼三兄弟”。他们的遭遇不是个案,从他们的身上,其实能折射出我国众多非职务发明人的普遍处境。
潦倒的“发明大王”
任文林,湖北钟祥人,毕业于十堰师专中文系,在江汉油田工作10余载,教过书,当过宣传干事。因为一个偶然的机缘迷上发明,从1992年起专门从事个人发明,成为所谓的“职业发明人”。在非职务发明界,任文林是个名人,被众多媒体冠以“发明大王”的称号。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能检索到从1992年到2008年任文林提出的101项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1项;已获授权的有5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作为一个非职务发明人,能拥有这么多专利,确实不简单。从这个角度说,“发明大王”的称号可谓名副其实,任文林让人钦佩。
但换个角度看,任文林的发明生涯并不成功,甚至可以说是很失败。十几年来,他的众多专利并没给他带来多少经济利益,相反,他却因痴迷发明而穷困潦倒,妻离子散,连温饱都成问羡盯题,不启瞎得不举债度日。迫不得已,他申请了失业救济金,吃起了低保,被人称为“吃救济的发明大王”。何至于此呢?
申请专利是需要费用的,维持专利也需要费用。任文林每年用于申请和维持专利的费用在两万元以上,十几年下来,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事实上,因为缺钱维持,他的大部分专利都已经失效了。
除此之外,打官司也是要花钱的。因为认定自己的专利被侵权,从2003年开始,任文林南北奔波,到各地打了几十场官司。可惜这些官司他输多赢少,其中有不少还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主动撤诉。2004年他因为打官司花了10万元,却只收回1万元。
任文林曾经不无自傲地说:“我什么都没有,但有知识产权。”
陷入讼争的“手机防盗第一人”
解文武,安徽宿州人,原在宿州市中心经营一家手机城,生意做得非常红火。因自己的店铺多次被盗,损失惨重,于是起了一个念头,想要解决手机防盗问题。解文武没有相关技术教育背景,但经过近两年的刻苦钻研,他终于在手机防盗技术领域获得一项发明:“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2001年12月申请专利,2003年12月获得国家授权。当时,行业权威媒体《移动通信》杂志对这项专利技术的评价是:“至今是我国移动通信终端技术领域在国际上拿得出手的不多的发明专利之一。”解文武因此被称为“手机防盗第一人”,获得了多个奖项,还曾在一次全国性电视大赛中被评为首届“百姓专利十大专利人物”。
为了实施这项专利,解文武四方奔走,拜访手机厂家,参加行业展会,并利用互联网进行技术推广。2001年,通过与国内某手机生产商签订专利许可协议,他获得了首笔收益10万元。但第二年就与该生产商发生纠纷,交涉无果后,无奈走上法庭,通过法律进行维权。一审,二审,到2003年,官司终以和解告终。不久,解文武又陷入与另一家手机生产商的专利纠纷,不得不再上法庭。
几场官司打下来,耗去了他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他的手机店因此生意日渐惨淡,最终不得不停业。2006年初,为了筹钱继续打官司,解文武甚至不得已卖掉了家里的房子,背井离乡,举家搬到北京租房子住,整日奔波于寓所和法院之间。
数年间,解文武先后与5家手机生产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共得到约30万元的许可费,但是这些钱除了用来申请、维持专利和进行技术推广外,大部分都用来打官司了。直到2008年,他还和北京某电子产品公司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打了一场官司。之后不久,心力憔悴的解文武终于把自己的专利卖掉了。
从一个成功的商人走到这一步,解文武的遭遇让人深思。
身为下岗工人的“专利明星”
巩文杰,四川绵阳人,早年在一家水泥厂的车队当机修工。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勤奋好学,热爱钻研,对发明情有独钟。他利用业余时间做出了“安全灭蚊风扇”、“自动喷香水的钟”、“多功能摇摆床”等多项发明,但这并没有给他带来什么经济效益,反而因耗费钱财而引起了家庭矛盾。
1998年,巩文杰因企业转制而下岗,此后又到广东打工。为了谋生,他干过多种职业。2002年,巩文杰开始卖酒,他经销的一种酒因包装简陋而滞销,这促使他重新燃起发明创造的念头。经过刻苦钻研,他设计出了3种外型美观又具有防伪功能的酒类包装盒,应用后效果显著。包括这3项外观设计在内,2002年巩文杰共提出6项专利申请,全部于2003年获得授权,这一年他被《绵阳年鉴》列为绵阳市申请专利10大明星之一。此后,他继续节衣缩食地搞发明。截至2008年底,巩文杰共申请专利17项,已获授权15项(有几项因未缴年费已被终止),其中发明专利1项。
2006年,巩文杰先后在重庆和北京两地法院起诉“中国酒业大王”五粮液集团公司,称其剽窃了他的酒盒外观设计专利。官司打了一年多,一审、二审巩文杰都败诉。
30多年里,巩文杰为了搞发明花费巨大,所得却很少。现在他已年近花甲,依然以打工为生,处境艰难,却无怨无悔。他说他相信自己的发明创造终 会转化成社会财富。
非职务发明人的普遍处境
任文林、解文武、巩文杰的经历确实有相似的地方,最重要的是,他们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专利领域取得了一定成就。按理说,他们本应在专利制度的保护下,获得与他们的成就相对应的物质收益,就算不能成为富翁,也总不至于因此而陷入贫困吧?但事实似乎正好相反,他们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多少财富,反倒是有了一身的麻烦,甚至落到生存都很艰难的境地……这真是一个悖论。
事实上,遭遇这种生存悖论的,还有很多的非职务发明人。
河北雄县的郭景坤,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搞发明,共申请专利10项。他经常从老家骑自行车去北京买零件、查资料,往返200多千米。20多年来,为了发明他耗尽家财,却基本没有得到物质回报,导致家庭贫困。2005年,郭景坤状告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指控奥迪A6、A8轿车的防盗装置侵犯了他的专利权,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因为没钱,他把女儿出嫁的“聘礼”都拿来交了诉讼费。官司打了两年多,终以郭景坤撤诉而告终。在很多人眼里郭景坤是个“神经病”,一个不务正业、败家的人,但郭景坤对自己充满信心,他觉得他干的都是正事,他的发明非常实用,肯定能转化成生产力,给社会带来效益。
山东邹平县的韩洪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搞发明,获得2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项。20多年来共为此投入30多万元,却没有赚到钱,几次产业化尝试都以失败告终,最后弄得家徒四壁、负债累累。
江西东乡县的何长根,10多年呕心沥血搞发明,拥有7项专利。为使自己的专利早日变成产品,他多次出外寻找合作伙伴,但始终没能成功。家境贫寒的他,出外从不住旅店,总在火车站过夜。这些年他为了发明举债五六万元,至今无力还钱。
湖南临湘市的万长江,先后申请了10项专利,为了搞发明耗尽积蓄,成果却无一得到转化。身为下岗职工的他,如今连吃饭都成了问题。
内蒙古宁城县的齐景玉,拥有数项专利,因为搞发明欠下几十万元债务,家被债主们哄抢,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
2004年,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了一组数据:在吉林省780名拥有专利的发明人中,有700多人没有从专利中获得过经济利益;吉林全省5000位发明人中,有4500余人手头拮据,有近3500人债台高筑,其中有人甚至因为搞发明欠债近500~i元。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非职务发明人普遍处境不佳。
多方扶助与自助:非职务发明人之困境求解
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非职务发明人陷入相似的困境?仔细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使他们从目前的普遍困境中解脱出来,不是哪个部门和哪个个人能办到的,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社会和他们自己共同努力。
更好的法律保护
毋庸讳言,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具体到专利权方面,专利权人维权难是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势单力孤的非职务发明人,在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打侵权官司时,各方面都处于弱势,人们常用“蚁象之争”来形容双方力量的不对等;非职务发明人即使有把握胜诉,也常常无法承受高额的维权成本,最后就算官司打赢了,也还是得不偿失,有的发明人甚至因此而“破产”。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有两个特点:一是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以此为契机,我国的专利事业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法律将为专利权提供更好的保护,让专利维权不再那么艰难。这对于广大非职务发明人来说,无疑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相信像解文武那样的遭遇今后会越来越少。
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我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这项伟大事业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
对非职务发明,我国政府一直是鼓励和支持的。比如在专利费用减缓方面,国家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这体现了国家政策对非职务发明人的扶助。作为我国自主创新事业的重要参与者,非职务发明人群体越来越被各级政府所重视。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到2008年11月已建立了38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分布于全国各地。各中心以非营利性公益机构模式、企业化运作方式开展工作,具有专利登记、专利申请、专利评估、专利维权、专利资助、专利孵化等服务功能,专利项目在中心可享受到从申请到实现产业化所需的全程服务。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是公益性、低成本的专利交易平台,它的建成极大地活跃了我国专利市场,为企业、发明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职务发明人,建立起了一个对接服务大平台,从而有效推动了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自该计划实施以来,已有众多非职务发明人在各展示交易中心得到了支持和帮助,并开始进行专利创业。可以说,非职务发明人是其最大受益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从2007年开始举办“中国专利周”活动,至今已举办两届,影响巨大。不少非职务发明人在活动中通过专利拍卖等方式获得了可观收益。这一活动还将持续举办。
与此同时,很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具体措施扶助非职务发明人。比如,2003年河南省引导社会资金设立“河南省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基金”,开创了全国先例,该基金初期规模为1000万元。2006年深圳市出台扶持政策,对民间发明人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资助,最长3年。深圳“高交会”设立了个人技术创新展区,免费为民间的发明专利以及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发布、展示平台。宁夏银川市规定,非职务发明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按申请费金额资助;非职务发明授权后前3年的专利维护费全额资助,促使其技术产业化。山东省泰安市设立了民间科技发明创造引导计划,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扶持民间发明;同时多方筹措资金500万元,以贷款担保形式扶持民间科技发明,促进其成果转化。成都市青羊区政府为当地非职务发明人搭建了一个平台,发明人可以把他的成果拿到区科技局,接受各相应技术领域专家、企业 的“诊断”和指导,从而找到自己发明创造的不足之处,了解自己的成果是否具有社会效益和市场价值。2006年青羊区政府安排了1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资助非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转化。地方政府的这些举措无疑给了广大非职务发明人很大的鼓励和帮助。
社会的关怀和帮助
这些年我国媒体对非职务发明人的报道非常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群体的普遍困境,有很多人,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有普通百姓,都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比如有人提出,国家是否能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支持非职务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和维持,以及优秀专利的实施;或者由国家收购部分有价值的民间专利。还有人提议我国应该颁布“独立发明人权益保护法”,以切实保护非职务发明人的权益。这些建议是否可行,需要探讨;但它们的提出,则充分体现了社会公众对非职务发明人群体的关怀。
一些目光敏锐的业界人士已经行动起来,运用市场机制来帮助非职务发明人实施专利,最终实现双方的经济效益。2007年初,北京世纪天平知识产权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任文林签署了“关于专利权托管的框架协议”,后者将其100多项技术成果一揽子交给世纪天平公司管理,托管内容包括专利转让、许可、投资、质押以及维权等方面。“发明大王”终于得到了专业人士的帮助,可以集中精力干自己擅长的事了。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专利权托管”模式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但这无疑是专利领域一次非常有益的尝试。
调整心态,主动求变
导致众多非职务发明人身陷困境的,不得不说,也有其自身的原因。
今天,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知识爆炸,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在这样的时代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一个人的力量是相当有限的。大的技术创新项目,往往需要“大兵团协同作战”,需要数量众多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分工合作,集体攻关,需要有人才、资金和管理体系等各方面的保障。首先,项目的提出就需要经过严格的论证,需要技术、市场、法律等多方面专家的参与。即便这样,失败的案例仍比比皆是。相比之下,非职务发明人的弱点是非常明显的。不少非职务发明人固干自身教育水平和生活条件,在知识储备、专业技能、信息资源和研发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缺陷,往往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最后获得的专利却没有市场推广价值,这种情形,实在令人扼腕。但这并不是说非职务发明人在当今时代就无所作为了,事实上,他们的创新空间依然很大。一些高精尖的项目搞不了,可以搞别的项目;光有兴趣是不够的,还得依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来,以市场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一些小的发明创造虽然技术含量不高,却因为能满足市场需求,最终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的例证很多,比如带橡皮擦的铅笔,就是一位穷画家偶然中发明的,他因此获得了巨额回报,而全社会也因为这个小发明获益非浅。所以说普通人当然也是可以进行发明创造的,关键还在于,找对方向。发明人是不是应该先对自身的能力有一个清晰判断,详细了解有关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找准适合自己的研究方向,然后再进行发明创造?
有的非职务发明人对自己有着很高的期许,从一开始就决心搞出伟大发明来,梦想像爱迪生那样,用自己的发明创造改变世界;或者以此来推翻某些科学理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们抛开一切,不管不顾,在极其简陋的条件下锲而不舍,呕心沥血,搞一些明显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项目,最后甚至弄得倾家荡产、家庭破裂、债务缠身,不但不能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连自身在某种程度上都成为了社会的负担。这实在是很令人遗憾的事情。这种情形,也引来了社会上不少质疑和诟病。作为社会中的普通个体,其精神可嘉,勇气和毅力也令人钦佩,但其行为确实不值得提倡。勇气和毅力运用不当,就可能变成莽撞和偏执。曾有知识产权业内人士直言,过于偏执的性格,在一定程度上害了他们。当然,这只是个别现象,绝大部分非职务发明人在这点上都是非常理性的。
由于在资金、专业技能和市场资源等方面的先天不足,非职务发明人空有创造能力,却乏推广能力,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有些非职务发明人通过努力获得了很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想自己实施却没有资金,也不懂得怎样操作,情急之下,往往“乱投医”,耽误了技术推广不说,甚至可能上当受骗,遭受严重打击,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其实,这个时候,是不是可以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任文林先生和北京世纪天平公司的合作,就是一个可以效仿的案例。所谓“术业有专攻”,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和不擅长的事情,还是应该学会借助别人的力量。现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发展很快,也日渐规范,而且,还有国家专利展示交易中心这样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帮你。推广手段其实也很多,比如以技术入股,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还可以通过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把自己的专利交由他人实施,自己获得相应报酬。发明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有的发明人很想转让自己的专利,但开价极高,或者设置苛刻的转让条件,结果一次一次地让买家却步,白白耽误了专利转化的时间,缩短了专利的市场寿命。专利价值几何,有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后还要经过市场检验。作为市场主体的买家,也不是个个都没有眼光的,所以问题未必出在他们身上。这种情况下,发明人是不是应该检视一下自己的心态,作一点自我调整,主动寻求一些变化?
有的发明人自己没有能力实施,但坚决不卖,也不肯许可给他人实施,结果导致有市场前景的技术被束之高阁;还有的发明人已经同意跟别人合作,可当对方要接触其专利技术的核心内容时,却又表现得犹豫不决、推三阻四,这样的合作当然无法成功。说实话,这是一种有点落伍的心理。第一,现在技术发展很快,你的专利技术不实施,很可能迅速被淘汰,还得花钱维持着。第二,市场这么大,几乎不可能由谁独占,你自己暂时不能实施,为什么不能先许可给他人实施,好把蛋糕做大?第三,这样很容易被别人侵权。为什么不能换个思路呢?
有些非职务发明人缺乏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只顾埋头搞发明,自己的专利被侵权了也不知道,就算知道了也不清楚该怎样去做,有的索性就不予理睬。这样当然是不行的。还是应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法规,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不能蛮干,没有调查清楚就去提起诉讼,拿不出切实证据来,败诉自然在所难免。其实,很多情况下不一定非要上法庭,与对方达成实施许可协议也许是个更好的解决方案,能节约不少成本,达到双赢效果。
专利转化难,专利维权难,有些时候其实是难在发明人自身。调整一下心态,转换一下思路,主动寻求一些改变,也许能帮助很多正处于困境中的非职务发明人。
结语
虽然普遍处境艰难,但我国的非职务发明人依然坚持创新,成果显著。据统计,自1985年4月我国专利法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内专利申请中,非职务申请累计占到半数以上,其授权量也在半数以上。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中,不乏优秀的技术成果,通过专利转化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王衡先生和黄鸣先生,他们的成就就是典范。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的专利事业必将得到迅猛发展,企业将继续巩固其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主体的地位。同时在专利申请、授权的数量和专利的质量上,职务发明创造会有越来越明显的优势。但我国的非职务发明人也一定不会自甘落后。随着法制环境、市场环境、自身思想观念等制约条件的不断改善,作为我国专利事业的重要组成力量,广大非职务发明人一定能有更大作为,为我国的自主创新事业作出更大贡献。让我们期待并祝福他们吧!
6、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知识产权的十六字方针包括
法律分析: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指通过加快建设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加快造就庞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一种总体谋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7、《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的时间是?
你好!
是2008年的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