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包装图案侵权
1、包装图形排版相似算侵权吗
法律主观:对于包装相似度多少算侵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相同或者近似的,核竖圆就算侵权。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纤卖,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改塌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2、包装设计有和别人类似的图案算侵权吗?
要看对方的图案是否已经注册成为商标。
侵权行为的界定
1、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
2、两商标相同或近似;
3、一般情况下,要求“被侵权商标”系注册商标。
“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请参见商标局译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标相同或近似”概括说来从4方面判断:音、形、义、整体结构。细说的话,就太繁杂,比如图形近似标准、文字近似标准、字母近似标准、组合商标近似标准,都不尽相同。真正掌握,需要翻阅、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还要有一定的实践,费这些功夫还不如委托商标律师去办。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小罐茶告“小杯茶”侵权,一审获赔5万元,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6月24日,从天眼查记录的有关信息可以了解到,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五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大师杯茶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五指网络公司、大师杯公司使用的“小杯茶”包装、装潢与原告的小罐茶包装、装潢构成近似,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停止侵权小罐茶,大师杯公司被判赔偿小罐茶5万元,五指网络公司对上述赔偿额在2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也记录了本案的判决过程和结果,而一审判决书也在近日公开,审理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小罐茶公司上诉状告被告广东大师杯茶业有限公司在“小杯茶”产品设计时涉嫌侵权,更是大量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其使用的商标、茶叶罐、茶叶标识膜、包装盒从整体上看与小罐茶的包装十分相似,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被告在生产销售的茶叶产品上构成侵害小罐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的侵权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对小罐茶的品牌形象和产品构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法院认为,原告的小罐茶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被告大师杯公司、五指网络公司生产制造和包装的“小杯茶”产品对原告“小罐茶”的包装和装潢的侵权行为属实;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属实。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大师杯公司依法赔偿小罐茶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五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额在2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师杯茶业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五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小罐茶包装、装潢近似的商品。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创立于2014年,是互联网思维、体验经济下应运而生的一家现代茶商。小罐茶用创新理念,以极具创造性的手法整合中国茶行业优势资源,联合六大茶类的八位制茶大师,坚持原产地原料、坚持大师工艺、大师监制,独创小罐保鲜技术,共同打造大师级的中国茶。
小罐茶自从通过对茶的全新定义,闯出自己的天地后,市面上就有许多商家对“小罐茶”产品的包装和理念进行抄袭,展开不正当竞争。而小罐茶也成立了专业的维权团队,针对其他商家的侵权行为展开一系列的维权和反击。
4、卖茶叶贴信阳毛尖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卖茶叶贴信阳毛尖涉及商标侵权、假冒注册商标等问题,应引起重视积极应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5、去茶叶包装店购买店家申请了专利的包装盒,回去装自己的茶叶进行销售
这个得说完整哈。
关键在于您购买的茶叶包装店的申请了专利的包装盒。
如果这内个包装盒不是其他容品牌的茶叶的专用盒子,只是个包装盒,不见得是侵权,就如同您买个瓷器厂有外观设计专利的瓷罐,装茶叶去卖,不会侵权,不很严谨的说是用权利用尽避免了侵权;
如果这个包装盒是某家品牌的茶叶的专用盒子,这个包装盒店是他们的专用供应商,您再使用,就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侵权。
特别要注意包装盒上有无其他茶叶品牌的商标(名称、logo等)
6、包装抄袭侵权吗
法律分析:抄袭其他产品外观包装是违法行为。不管是针对哪一类专利,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