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侵权
1、为了防控疫情政府建议企业自费购买防疫设备侵权吗?
为了防控疫情政府建议企业自费购买防疫设备没有侵权。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伴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断反复,我国经济发展和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均面临严峻挑战。但是,我们始终坚信“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粗颤春天不会到来”,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疫终将取得胜利。为了念闭帮助企业恢复元气,做好风控管理,笔者研究了与企业切身相关的十大法律问题,总结法律知识并提出应对策略,以供企业决策参考,以期帮助企业稳健发仔凳裂展。
2、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您好,一切个人在疫情防控面前均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配合检疫、排查、消毒等防疫措施的义务,其中对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可能的病原携带者),还应当依法配合履行相应的检疫、隔离等防控措施。否则根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当事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1.首先,对于已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如果此类人群拒绝隔离治疗、定点医学观察或在隔离期、观察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观察,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会面临以下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此类人群将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也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受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的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最高为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2)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刑事责任。根据行为人的不同行为,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量刑可及死刑。
2.其次,对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如果故意隐瞒或谎报旅行史、居住史、工作史、接触史,并故意与他人接触,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会面临这些责任:
(1)民事责任。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接受相关防疫部门排查或医院询问时,故意隐瞒、谎报相关信息避免强制措施,并主动与他人接触,导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应对被感染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故意谎报、隐瞒重要信息,避开强制措施,并故意与特定个人接触,导致他人感染的,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其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并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基于合理理由进入公共区域,并采取相应预防传染措施,但最终仍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再次,对按规定应居家隔离观察者
如果违反隔离观察期内的相关规定,与他人接触,并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会面临这些责任:
(1)民事责任。居家隔离人员违规接触他人,行为具有不法性,且其违背强制隔离措施的行为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并最终导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损害后果,故应对被感染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最后,对出入道路、车站、机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者
如果你拒绝接受道路卡点、公共场所等防疫、检疫排查、消毒等措施,致使相关防疫工作无法开展,可能会面临这些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可能面临最高十日以下拘留,并处最高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如个人采取暴力方式拒绝接受检疫等措施,损害相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的,则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相关人员如拒不配合防疫措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相关防疫公务人员进行检疫、消毒等措施的,如冲撞道路检查管卡、殴打或威胁防疫公务人员等行为,则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最高量刑为三年。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3、张贴防疫海报侵权吗
不侵权,新型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宣传词都是不允许用的这些是违法的,如果要做广告必须牢牢记住这点!在发布广告的时候要仔细审查,不可以夸大宣传效果,也不要给别人制作违法广告。
在当前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时候,应当注意到,前述这些店堂海报广告往往仅有一张二张,张贴于店堂内或者店堂门口,有些信息直接来源于新闻媒体报道的卫生健康机关、医药界专家的推荐,相对而言这类海报广告影响面不广,个案的社会危害性未必严重,可能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轻微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