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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入会流

发布时间: 2023-05-14 21:27:16

1、音乐版权怎么注册及有何流程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版权收益
邮件方式
将歌曲mp3格式文件和歌词(回歌词中需要写清楚词曲作者答姓名)还有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刻录在一张空白光盘中,这个光盘不可存放其他的内容。刻录完成之后封装好到邮局(切记到邮政局,而不是快递公司哈),邮寄回给自己或者亲戚朋友保存(确切的说是封存起来),因为信封的封口处有邮局的时间戳,这个时间戳在法庭上来讲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有在法庭上才拆开信封,否则千万不要打开,一旦打开之后,那就失效了。
网站方式
现在有一些音乐协会创办的网站也是可以申请歌曲版权保护的,我在这里就不列举了哪家了,避免广告嫌疑。可以在这些网站上上传歌曲,然后他们会给你制作一个原创歌曲版权证书邮寄给你,当然你要交个几十块钱的邮寄费用,这个方式也可行。
文化版权局方式
在当地的版权局直接申请歌曲版权,这个呢费用大概在200元左右,需要等一个月左右才能下来证书,这个是最正规的,每个地区可能需要提供的要求不一样,所以要打电话询问一下当地版权局。

2、如何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音著协会员部电话:010-65232656-510 朱先生。

下边的音著协的入会须知。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入会须知

一、 入会条件
凡是同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章程》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中国音乐著作权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音乐出版者和其他权利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皆有资格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①有一部音乐作品被出版单位以图书、期刊形式发表;
②有一部音乐作品被广播、电视台播放;
③有一部音乐作品被表演团体或在全国有影响的表演者表演;
④有一部音乐作品被音像出版单位制作录音制品公开发行、或被用于公开发行的电影片、电视片或录像片;
⑤有一部音乐作品在互联网上以文字、视听等形式公开发表。
二、 入会程序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基本入会程序如下:
①音乐著作权人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词曲谱、发表证明等材料,如有录音小样或正式出版物则亦须提供;通过继承以及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著作权的,还应提交著作权继承、转让等关系证明材料;
②协会初步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音乐著作权人发放入会文件,包括一份会员手册、一份会员登记表和两份音乐著作权合同;若材料审核后不符合条件要求,则须由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有关材料再行审核,不能补充或经补充仍无法符合要求者,不能办理入会手续,相关材料可全部退还本人;
③音乐著作权人须亲笔填写会员登记表、签署音乐著作权合同,在登记作品信息时,只能登记已发表的作品,并明确填写每一首作品的词或曲作者及对应的著作权拥有人(权益人),载明首次发表时间和发表载体的名称,如某年某月某
日发表于某图书音像出版物、网站、广播电视以及演出等,上述内容是否详实将直接关系到会员权益的维护及协会对音乐著作权行使和管理的力度;
④著作权人尽快将填好的两份音乐著作权合同和登记表,以及两张一寸免冠证件照(背面须用圆珠笔注上本人姓名)和两张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全部挂号寄回协会审核,经由协会主席签章之后再将其中一份音乐著作权合同寄还会员;若在审核时发现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有关文件材料,则须发还本人重新填写再行寄送至协会;
⑤协会将在收到音乐著作权人材料后30天内将审核后的一份音乐著作权合同连同协会会员编号、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编号一并寄还本人,其余材料则由协会有关部门统一录入存档;
⑥协会根据新会员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办理分配版税用的银行卡,发放给新会员。
三、 其他注意事项
①根据办卡银行的要求,著作权人提供的两份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若是新一代身份证,则须将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勿自行裁剪;
②在阅读并签署音乐著作权合同时,由于协会使用的是标准合同,当音乐著作权人对个别音乐作品的某项权利有不同意见或需作保留的,可及时与协会会员部协商;
③无论是音乐著作权合同还是登记表,都应由本人亲笔填写或盖章,若无特别注明,所有署名均以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为准;
④入会资料提交协会存档后,所填项目若发生任何变更,请及时通知协会;
⑤本《须知》未尽事宜,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章程》为准,敬请参阅;如有任何问题及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协会会员部联系问询。

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入会,要几天收到通知。?

正常为3天左右,如没有按时到达,建议上网查询或是打电话催促一下。顺便跟踪一下货物情况.

4、音乐著作权申请流程是什么音乐著作权注册申请的相关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音乐版权注册相关情况: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纤前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仔滚同时,在注册作品出现版权纠纷的时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专职法律团队可提供作品的注册信息,注册时间精确到秒,为版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的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在保护的同时,协会还将聘请资深音乐人对作品进行筛选,在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好的作品通过协会的在线交易平台发布,提供给协会战略联盟的唱片公司、演艺经济公司、各大音乐网站进行购买推广。协会会将购买费用转给著作权人。二、怎么念竖余注册音乐版权注册音乐版权的流程1、进入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2、首先注册用户。(注意信息必须是真实的)注册之前必须明白的是,该网站提供注册是收费服务,分为电子证书和书面证书两种形式,收费有所不同。3、账户注册好以后登录,找到“登记作品”选项,并进入。按要求是歌词、曲谱、音频文件有其中一样就可以,全部信息都填写最好。4、填写要注册版权的音乐的详细内容。5、接着填写创作该音乐的创作者。6、填写版权信息。第一次使用的朋友需要输入真实信息,身份证电子扫描文件。同意协议并保存。7、当进入支付页面时,注册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书面证书或者电子证书。8、缴费后领取证书。完成以上八个步骤,既可以完成音乐版权注册流程,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音乐版权的相关权益。注册作品可以是单纯的词、曲或原创、翻唱作品,无论是音乐的何种表现形式,都可在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平台申请登记注册。在线注册可以更加全面地登记注册人的基本情况和作品内容,不仅可以文字备案,还可通过音源或视频等其他格式内容的备案,依靠注册内容的全面提交,可以清楚地区别开不同权利的归属人。

5、中国音著作权协会会员好加入吗?

1 加入中国音著作权协会会员是好的选择。

2 因为该协桐猛会是国家授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团组织虚羡,其会员可以差轮拍享受到相关的权益和服务,如著作权维权、版权代理等,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版权和利益。

3 此外,加入协会还可以扩展人脉,了解业内最新动态,提高自己的行业认知和竞争力。
因此,加入中国音著作权协会会员是非常有利的。

6、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版权申请

法律主观:

申请音乐著作权的注册:1、登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登录,初次登录前需先注册。2、按照页面操作,上传音乐作品、填写作品信息。3、按操作填写完毕进行保存,等待对方审核即可。4、音乐版权注册时需要交纳注册费。《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悄好腔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袜伍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启衫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7、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入会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各单位可择优向中国音协推荐:
      一、 创作、理论和表演领域
      1. 国际级音乐比赛和国家级专业比赛中帆族,获等次奖者;
      2.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专业性比赛中,获金奖或银奖者(银奖奖数在6名以内,含6名);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含演唱、演奏、作品、指挥)并得到好评者(附评论);或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价值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理论专集或音乐专辑,得到推荐单位认可者;
      4. 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经巧乎验或指挥过三部以上大型作品,并有一定社会影响者;
      5. 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工作,担任过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五年以上乐队首席、声部长者;
      6. 歌词创作具有一定水准,在省市级地区有一定影响,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创作人员;
      7. 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一定影响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包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主态宽弊要的继承者);
      8. 具有副高及相当于副高以上的职称,在本省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音乐专业人员。

8、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协会、会员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译名为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 (MCSC)。
第三条 协会是中国大陆地区音乐著作权人以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 协会的宗旨是保护音乐著作权,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音乐创作和使用,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的繁荣。
第五条 协会向音乐著作权人负责,其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中国音乐家协会及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协会住所设在北京东四南大街85号。
第七条 主席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
3.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
4.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
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8.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受到保护以及外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受到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同类机构签订相互代理协议;
9.发展与音乐作品使用者合作关系,促进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10.增进音乐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保护的了解,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1.促进音乐创作条件的改善并为此目的开展与音乐著作权人有关的奖励和福利项目;
12.开展其他与协会宗旨一致的活动。上述活动,均以协会的名义进行。
第九条 协会对音乐著作权的管理,适用于下列情况:
1.使用音乐作品进行公开表演;
2.使用音乐作品进行公开广播;
3.使用音乐作品制作、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
4.使用音乐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5.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音乐作品固定在载体上;
6.以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向公众提供音乐作品;
7.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对音乐作品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可视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凡中国音乐著作权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音乐出版者和其他权利人,通过与协会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都可以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凡中国音乐著作权人,有一首音乐作品公开发表,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可以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参加协会的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参加协会举办的奖励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的福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机构做出的决定;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将全部现有和今后创作的作品向协会登记;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申请须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协会,会员有权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收回授予甲方管理的权利,但在协会收到书面通知一年后生效。终止合同生效后,经登记即撤销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为集体管理的目的,对未加入协会的音乐著作权人,本协会也为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并向其分配。
第四章 基金与福利
第十七条 协会将设立公益性基金用于会员福利及音乐文化的发展。
第十八条 基金来源。
1.管理费;
2.不尽的分配款;
3.其他;
第十九条 基金目的及用途 :
1.资助会员创作及生活
2.奖励
3.著作权维权宣传
4.促进音乐文化的发展
5.其他
第二十条 基金、福利具体管理办法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协会权力机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人数不得低于51人。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理事会应当于会员大会召开60日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事项予以公告;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日报名。报名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少于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理事会应当将会员大会报名情况予以公告,会员可以于会议召开5日前补充报名,并由全部报名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举行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制定和修改使用费收取标准;
3.制定和修改使用费转付方法;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选举和罢免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
6.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使用费转付方案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取管理费的比例;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0%以上会员或者理事会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会员大会所做出的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协会领导机构组成如下:
1.名誉主席若干人;
2.主席1人,副主席2至3人;
3.理事会。由作曲者、作词者、音乐出版者和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4.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若干人组成;
5.总干事1人。总干事为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成员。副总干事若干人。副总干事为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不得低于9人。理事会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职责是:
1.监督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
2.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3.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批准协会与外国同类机构的协议;
5.批准派出机构的设立;
6.选举常务理事会;
7.任命总干事、副总干事;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履行其职责。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由主席、副主席主持。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总干事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总干事的职责是。
1.负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具体执行;
2.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制定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决定协会执行机构工作的日常事项;
5.决定协会执行机构的组织和人员设置;
6.提名副总干事;
第六章 作品登记
第三十一条 向协会登记作品, 应填写协会制定的包含以下项目的登记表:
1.作品名称、形式和作者姓名;
2.作品完成或首次发表的日期;
3.著作权人的姓名、 地址。
第三十二条 向协会登记音乐作品,必要时应交存作品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乐谱、歌谱或词稿:
第三十三条 协会应于接受登记表后30天内完成登记手续并通知有关著作权人:
第三十四条 协会不负责鉴别作品的真实性。遇有就相同作品进行登记的,予以退回: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协会从向使用者收取的使用费中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收取和分配工作的开支、改善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的服务和建立音乐文化发展基金。
第三十六条 经协会理事批准,上述扣除标准可根据协会发展的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经费来源,除前述扣除带来的收入外还包括:
1.会员会费;
2.蓄存协会的待分配款项的利息;
3.协会举办活动的收入。
4.个人和团体的捐赠;
5.协会基金。
第三十八条 协会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由于非协会的原因三年内不能分配的,归入协会依法设立的基金: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费专用于符合本协会所规定宗旨的目的。协会的任何开支和此种开支的增加都应有利于音乐著作权保护的改善:
第四十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协会账户分协会账户和会员账户。两种账目均受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机关的检查:
第四十四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 向会员分配著作权使用费的具体方案,由协会另行制定,经会员大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七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条 本协定的章程的修订,须经会员大会半数成员投票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至少2/3成员投票通过,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报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中国音乐家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数额没有限制。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5 年 12 月 18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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