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
1、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纠纷
从上世纪(20世纪)60年代开始,《我的前半生》一书一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2007年9月,由于种种原因溥仪的胞弟溥任将其著作权转交给同心出版社,从而引发著作权纠纷。群众出版社认为溥任没有授权资格,并向北京西城法院提出“无主财产”的申请。
观点一:著作权归溥任
支持溥任有继承权的主要论据是溥任和溥仪有血缘关系,有优先继承的资格。同心出版社的代理律师付明德表示,著作权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部分,溥任作为其财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李淑贤已经去世,且该书尚在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内,所以溥任应享有该书著作权的继承权。
观点二:反对“皇族继承”
反对方的主要论点则来自《继承法》中遗产转移的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寿康认为,溥仪死后,其财产已经转移到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淑贤手里,李淑贤死后继承人顺序也应该按照她的顺序转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俊浩也认为,《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非常清楚,是封闭式的规定,不存在其他的侄子、外甥、小叔子的范围。人大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则否认了“皇族继承”的说法。他认为“我国早结束了封建帝制,没了皇帝,也就没了皇族。不存在皇族继承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溥仪就变成新中国的公民,他适用新中国的所有的法律,没有特权。”
观点三:国家所有
人大法学院李琛表示,“如果真的是无人继承,我认为应归为国有”。她认为,从《著作权法》的表述来看,只是规定了财产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归国家所有。对自然人的作品没有更具体的规定,这给我们留下了解释空间,那就是可以让它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在还有与别人合作的合同期限外,谁都可以出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继承人,生前未对该书的著作财产权进行处分,李淑贤去世后也没有继承人。至于溥仪的侄女金霭玲女士要求该书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的诉求,法院以“金霭玲并不是李淑贤的遗产继承人……于法无据”驳回,此后,金霭玲也没有再上诉。
2、20世纪60年代,末代皇帝薄仪写了一部反省人生的书,书名是什么?
《我的前半生》
在当代出版史上,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是生命力旺盛的作品。问世43年以来,印刷21次,累计印数186.3万余册,而且仍然有长盛不衰的趋势。最早的《我的前半生》的基调即“我罪恶的前半生”,是一本具有忏悔性质的作品。
《我的前半生》从家世写起,一直写到1957年溥仪参加战犯管理所组织的社会参观。溥仪从一个末代皇帝、战犯到自觉悔罪成为一个新人,思想转变过程杂乱不清,史实方面也有很多地方叙述得不准确。由于毛主席和周总理的重视,由于有关方面负责人的积极响应,在20世纪60年代初,《我的前半生》获得了出版的机会。该次出版对历次出版有所增补,刊发了大量以前未经发表部分。
目录:
第一章 我的家世 (1859~1908)
(一)、醇贤王的一生
(二)、外祖父荣禄
(三)、慈禧太后的决定
(四)、摄政王监国
(五)、亲王之家
第二章 我的童年 (1908~1917)
(一)、登基与退位
(二)、帝王生活
(三)、母子之间
(四)、毓庆宫读书
(五)、太监
(六)、我的乳母
第三章 北京的“小朝廷”(1917~1924)
(一)、袁世凯时代
(二)、丁 巳复辟
(三)、北洋元老
(四)、不绝的希望
(五)、庄士敦
(六)、结婚
(七)、内部冲突
(八)、遣散太监
(九)、整顿内务府
(十)、紫禁城的末日
(十一)、在“北府”里
(十二)、三岔口上的抉择
(十三)、由“使馆区”到“租借地”
第四章 天津的“行在”(1924~1930)
(一)、罗振玉的努力
(二)我和奉系将领之间
(三)、谢米诺夫和“小诸葛”
(四)、东陵事件
(五)、领事馆、司令部、黑龙会
(六)、郑孝胥的理想
(七)、“行在”生活
第五章 到东北去 (1931~1932)
(一)、不静的“静园”
(二)、日本人意见分歧
(三)、会见土肥原
(四)、白河偷渡
(五)、在封锁中
(六)、我的所见与所思
(七)、会见板垣
第六章 伪满十四年 (1932~1945)
(一)、同时上演的另一台戏
——摘录一个参与者的记述
(二)、登场
(三)、“元首”的“尊严”
(四)、李顿调查团
(五)、第三次做“皇帝”
(六)、吉冈安直
(七)、我的恐惧
(八)、四大“诏书”及其他
(九)、在羊的面前是狼
(十)、“后”与 “妃”的命运
(十一)、大崩溃
第七章 在苏联的五年 (1945~1950)
(一)、恐惧和幻想
(二)、放不下来的架子
(三)、我不认罪
(四)、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第八章 由抗拒到认罪 (1950~1954)
(一)、回到了祖国
(二)、第一次写自传
(三)、乾隆的田黄石印
(四)、黑色的皮箱
(五)、交代一段历史真相
(六)、检举与认罪
(七)、震动
(八)、原形毕露
第九章 认罪以后 (1955~1956)
(一)、观测“气象”
(二)、劳动滋味
(三)、生活检讨会
(四)、血泪控诉
(五)、平顶山的方素荣
(六)、台山堡一家农民
(七)、第三次崩溃
第十章 一切都在变 (1956)
(一)、最初的答案
(二)、会见亲属
(三)、日本战犯
(四)、离婚
第十一章 “世界上的光辉”(1957~1959)
(一)、在我心里失掉过的
(二)、解放了的人
(三)、美与丑
(四)、“监狱”
(五)、“所方”
(六)、命运是可以掌控的
第十二章 特赦 (1959)
(一)、中共中央的建议
(二)、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四日
(三)、告别
新的一章
(一) 附 :对<<我的前半生>>部分史实的订正
附:十年日记(1956--1967年)
3、关于爱新觉罗溥仪
和李文达打官司争版权的,是溥仪的最后一个妻子李淑贤。
最近,《我的前半生》(全本)出版了。如果我问个问题:《我的前半生》这本书是谁写的?您一定会说:“这还用问,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呗!”原来我也这么认为。其实不是,这本书的真正作者是李文达。新出版的全本里,有张他和溥仪的合影。
认识李文达是在1988年,恭王府花园为毓继明举行的三弦演奏会上。因为毓继明是溥杰先生的本家侄子,所以溥杰先生也来了。在众多的客人里,我发现一个70岁左右、中等身材、体形微胖的人和溥杰等人握手寒暄。
我悄悄地问溥杰先生的秘书金子中先生:此人是谁?金子中告诉我:“他就是《我的前半生》作者,李文达。”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李文达这个名字,也是第一次听说,署名爱新觉罗·溥仪的《我的前半生》,原来并不是溥仪写的。
后来,以电影《火龙》和《末代皇帝》的拍摄为导火索,引发了《我的前半生》的版权纠纷。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直到1997年,李文达去世后才告结束。法庭宣判,版权归溥仪一人所有。还是在这场官司刚刚开始时,我在东长安街上老公安部大院的李文达住宅采访了他,听他讲述了《我的前半生》的成书经过。
关于《我的前半生》一书产生的经过,李文达说是这样的:
在抚顺战犯管理所里,许多被押人员写了自传,内容无非是反省自己所犯罪行,名字都一样:《我的前半生》。溥仪的一部,是由溥仪口述、溥杰执笔写成的,最初是一本油印的小册子。1960年由群众出版社印刷出版了这本小册子,印数只有几千份,供内部参考。由于溥仪是个特殊的人物,敢于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并有忏悔之意,实属不易,说明我党的改造工作很有成绩。因此群众出版社想公开发行这本小册子。编辑出版的任务,就交给了李文达。
李文达,原是公安部的干部,1958年调到群众出版社当编辑。他接了任务后原以为很容易,有一个月就够了。一看才知道,这本小册子只写到1956年;而且当初溥杰在写这本小册子时,手边没有资料,许多历史事件当时无法查对,因而说得不清楚、不具体。再者,小册子的内容和语气主要是认罪、忏悔,缺少有血有肉的情节。这样的书出版后,它的可读性必然大打折扣。要出版这本书,就必须删掉那些空洞的内容,补充大量的改造过程。这时候,溥仪已经被特赦回到了北京,安排在植物园工作。李文达便住进了香山饭店,每天下午半天采访溥仪,晚上回来写稿子。这样搞了一个月,写了20多万字,但还是缺很多材料,尤其是管理人员在溥仪等人身上所做的大量工作和花费的心血、精力,连溥仪本人也不知道。李文达一看不行,还得去调查。这样,他就去了抚顺,在战犯管理所住了四十多天,和管理人员,和仍在改造的溥杰及伪“满洲国”的王公大臣们座谈,搜集到大批新鲜的材料。像溥仪在管理所中不肯杀生、人家打苍蝇他却把苍蝇赶走这样的细节,他本人是不会讲的。尤其让李文达兴奋和激动不已的,是管理人员对改造这些人所花费的心血。李文达还了解到这样一个细节:除四害时,要求每人消灭一只老鼠,这可把溥仪难坏了。一个叫王兴的管理人员,帮助溥仪做了一个捕鼠笼,解了溥仪的难。然而就是这个王兴,全家八口人在伪满统治下死了七口,剩下他只身一人!而这些情况溥仪并不知道。待后来李文达把这些事讲给溥仪听时,溥仪哭了。
掌握了大量的材料后,李文达向领导汇报了自己的想法:另起炉灶,重新写作,主题就写改造,写共产主义思想对人的灵魂的改造。通过这位末代皇帝的变化,反映历史的必然。李文达的这个方案得到了领导的批准,也得到了溥仪本人的同意。此后,李文达又找了溥仪身边的太监、溥仪奶妈的干儿子等许多人,查阅了大量资料,如摄政王载沣和伪满大臣郑孝胥等人的日记,还看了近200米的显微胶片,眼睛都累坏了。全部调查采访工作,整整进行了三年。
1962年6月,由李文达执笔、以溥仪的口吻重新撰写的《我的前半生》出版了,16开本,上、中、下三册,55万字。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同年10月又出了第二版,比第一版减少了10万字。1964年3月正式出版时,还有41万字。此书前后改了9次,三易其稿。书成之后,溥仪给李文达写了四句诗:“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为党事业为人民,赎罪立功爱新生。”这首诗不仅肯定了李文达的劳动,同时表明:溥仪对李文达所写的东西是认可的。
在我采访李文达的时候,李文达向我出示了溥仪写给他的亲笔信和题词,还有一本厚厚的剪报集,凡是报纸上关于溥仪及皇室活动的报道,从清朝末年到日本投降,几乎无一遗漏。无论从研究新闻还是研究清史,这本资料都是非常珍贵的。
《我的前半生》是李文达所写,这是事实。至于署名是谁、版权属于谁,是另一个问题。说李文达是此书的作者,还有一个佐证是:这本书出版以后,一位清史专家给书中挑出了十六条错误。可能其中有些错误是溥仪记错了,但大部分显然是不太熟悉清朝历史的人容易弄混的。比如,书中几次提到“上书房”,以为这里是皇帝读书的地方。其实错了,皇帝读书的地方叫“南书房”。“上书房”是雍正年间开设的,专供皇子们读书的地方。把这两者弄混的,绝不应该是溥仪,而应该是李文达。
据李文达说,这本书出版后,他得到过一笔稿费,是和溥仪分享的。就是说,当时李文达所在的群众出版社是承认了李文达的劳动的。然而李文达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20多年后,会有人和他计较这本书的版权归属问题。那个时代的人,尤其是共产党的干部,只知道为党和人民做贡献,是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我的前半生》版权的纠纷是在1997年才结束的。有家报纸在发表法院判决的消息时,做了一个很有感情色彩的标题:“皇帝你可以放心了”。其实这是浪费感情:溥仪早在“文革”中的1967年就去世了。和李文达打官司争版权的,是溥仪的最后一个妻子李淑贤。据我所知,溥仪的兄弟及其他亲属并没有介入这场官司。
4、溥仪去世时,原本一无所有,为何其妻却得到一笔丰厚的巨额遗产 ?
在我记忆中有那么一点印象,就是有一个叫袁世凯的胖老头子出现了。——溥仪《我的前半生》
1912年2月12日,清朝灭亡了,溥仪成了中国最后一任皇帝。后来,溥仪被赶出了紫禁城,他的人生堪称跌宕起伏,经历了种种磨难,1967年溥仪因病去世了。溥仪的一生非常传奇,他享受过这个人世间最高的荣光,但也进过监狱,之后更是变成了一个普通人。他前后有过五任妻子,不过,却一直都不能生育。不管如何,溥仪在历史上书写着,属于他的人生篇章。
溥仪在逃亡期间,身边的古董都已经丢失了,晚年的时候,更是患病严重,开销不小,别人以为他很有钱,其实,他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身无分文。不过,就在溥仪离世后,她的最后一任妻子,反而获得了一笔非常丰厚的财产。不过,为了这笔财产,他的妻子也是官司缠身,妻子去世之后,还有人为了争遗产打官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2溥仪计划写《我的前半生》
1950年,中国和苏联建立了外交关系,逃亡到苏联的溥仪,回到中国,接受"战犯"思想教育。即便溥仪曾经犯过很大错误,当时的中国政府也并没有为难他,这让其深深感动。在接受改造的时候,溥仪真心觉得忏悔,所以,有了写一本书的想法,他想将自己的人生经历,通过真实记录和总结的方法,编辑记录成文字,他觉得这是一本忏悔录,希望能改过自新!
1959年,溥仪由于改造良好,获得了国家的特赦,从此之后,他变成了一个普通人。国家给他安置了一个小房子,还给她安排了工作,溥仪的人生也逐渐走上了正轨。后来,溥仪认识了自己第五任妻子李淑贤,生活也逐渐温馨和平静了起来。这更加深了自己写书的想法,他的这个想法也得到了当时很多领导的支持,于是,这才有了后来的这一本《我的前半生》。
03溥仪和第五任妻子
溥仪娶了李淑贤,但两人未必幸福。当然,溥仪还是比较重视李淑贤的,毕竟他比李淑贤大19岁,在生活上对她多有照顾。不过,由于身体不好,不能行房,这让李淑贤对他有些不满。李淑贤并不是觉得溥仪不能行房怎么样,而是觉得溥仪在婚前并没有告知她身体的缺陷,这让她多次产生想跟溥仪离婚的想法。不过,溥仪对她真的很好,这让她一直不忍这么做。
虽然,李淑贤对溥仪有很多的不满,但溥仪在晚年身体不好的时候,李淑贤在溥仪的身旁悉心照顾。有人说,李淑贤是为了钱才跟溥仪在一起的,这种说法完全错误,溥仪逃亡期间带的很多古董全部都遗失了,可以说,这时候的溥仪是身无分文的。溥仪去世之后,并没有留给李淑贤什么财产。如果,真的要说什么最值钱的话,可能还是那本《我的前半身》了吧!
04溥仪写成《我的前半生》
虽然是末代皇帝,但是文采方面依然不是溥仪的强项,溥仪自己将文稿写出来,但是整体架构还是有着不小的问题。想要出版《我的前半生》的出版社,安排了李文达编辑协助溥仪一同完成写作。溥仪负责写文稿,李文达负责全书整体的架构。李文达对本书助力不少,有很多细节,溥仪自己不知道或者已经记不清了,都是由李文达去考证历史和亲身实地探访的。
溥仪文稿写出来了之后,李文达经过2年的编辑、改稿,最终才和溥仪确认了文稿。出版社觉得李文达为本书出力不少,希望将本书变成合著。不过,李文达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一个编辑,是帮助作者写书的,文章的著作权应该属于溥仪。当然,后来稿酬出来了之后,溥仪和李文达每个人都获得了稿酬的一半。《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回忆录,也是他的忏悔录!
05"腥风血雨"的遗产争夺战
溥仪去世之后,李淑贤应该获得《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但是,当时拍摄了一部电影,电影方找到的是出版社和李文达,并没有跟李淑贤商量。李淑贤多次去法院进行上告,后来,法院还是判定《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李淑贤所有。由于,当时著作权法不完善,经过10年,这场官司才胜诉成功!不过,打赢了官司之后的第二年,溥仪妻子李淑贤就因病去世了!
本来以为,伴随着李淑贤的过世,他们又没有子女的情况下,这场官司终于结束了!岂知道,这是一场无休无止的战争!本来以为,《我的前半生》成为了公版书,但是,溥仪的弟弟开启了战争序幕!《我的前半生》元出版社,想要将其作为公版书,出版无需支付费用,但是溥仪的弟弟不同意!最终,又是接踵而至的官司!这一场又一场官司,都是为了利益罢了!
06结语
溥仪的一生,可以说是波澜壮阔的,虽然5岁他就登基成为了皇帝,不过,大清也是在他手上灭亡的!溥仪当时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不过,政府并没有亏待他,当他改造完成之后,依然给他分配了房子和工作。不过,就像《金缕衣》中说:"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溥仪也是十分悔过的,他的《我的前半身》其实是一本悔过书,记述了他半生经历!
溥仪并没有给自己妻子留下什么遗产,《我的前半生》成为他留给她最贵重的东西。只不过,在溥仪去世之后,开启了一段长达几十年的著作权争夺战!李淑贤最终成为著作权继承人,但是李淑贤去世之后,爱新觉罗家族又开始,参与到了这一场著作权争夺战中!也许,大家争夺的,并不是什么著作权,而是追逐的是一种利益吧,毕竟《我的前半生》是一本畅销书!
参考文献:
《金缕衣》《我的前半生》
5、傅仪的《我前半生》的侵权诉讼
傅仪的《我前半生》的侵权诉讼
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由其口述,其弟溥杰执笔,写过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1960年群众出版社将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册(因装订灰色封皮,故称为“灰皮本”计45万字),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央领导同志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帮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领导即指示群众出版社帮助溥仪修改、正式出版该材料。公安部领导及部属的群众出版社领导选定了李文达具体完成这一任务。拟修改书稿及由李文达具体帮助做此工作均征得了溥仪的同意。
1960年4月至5月间,李文达在香山饭店为溥仪整理修改稿件。在附近工作的溥仪每天来向李文达口述,与李文达磋商,并直接撰写写作提纲,审阅李改后的稿件。如李文达当时的一封信中记载,溥仪“现在写特赦后这一章的提纲”。经过两个月的时间,整理出16章24万字的修改稿。据李文达当时的记载,这次修改已明确了皇帝是如何改造过来的思想主题。对原书上册主要是删减和精选(有一部分补充),下册表达东北时期和改造时期,则几乎全部是重新选材,另起炉灶。群众出版社为李文达、溥仪提供了工作条件。初稿完成后,公安部办公厅某副主任(兼群众出版社副社长)阅过。表示基本上同意改写的观点和方法。同时指出这是个雏形,写的粗糙,还需占有更多的材料认真加工。
1960年7月-8月,李文达等赴东北实地调查,收集了大量丰富、生动的材料。李文达认为根据这些材料,对初稿还可以大加修改补充。主要的还是“溥仪被改造的那部分”。对溥仪家事部分的许多差误,也需要加以修正。
1961年3月底李文达提出“我的前半生修改二稿大纲”,并向领导汇报了修改时间安排和对工作条件的要求,其中包括应提供离溥仪工作单位距离不太远的较安静的工作环境。这份修改大纲的到公安部办公厅、群众出版社领导的审阅批示。该大纲记载从第一至第八章原著40万字,拟压到15万字;第九章原著5万字,只写到1957年,拟增到7万字;第十章特赦原著无此章,拟写1万字;第十一章“中国人的骄傲”,原著无此章,已写1万字,又有原著的前言和结尾×万字(材料字迹不清)。
1961年8月,《我的前半生》的修改工作已进行了一半。为了汇报修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征求意见,1961年8月15日群众出版社的几位编委召开了《我的前半生》仪书修改情况汇报会。出席会议的有凌云、于桑、夏印、沈秉镇、姚垠、陆石、于浩成、张志民、李文达、王兰升等。据这次会议的纪要记载,会上李文达先简要汇报了修改工作过程,然后谈到修改计划:拟将该书改成一部25万字左右的回忆录体裁作品。主题是通过一个封建皇帝变成新人的经历,反映党的改造政策的伟大胜利,同时也揭露封建势力与帝国主义的勾结;反映出没落阶级和反动派的不甘心死亡,但终于崩溃的局面;改造罪犯的复杂和艰巨性;共产党人崇高的理想和风格。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罪恶的土壤”;第二部分“满洲国十四年”;第三部分“死亡与新生”。当时已写出第一、二、三、九、十和第十一章的一部份(全书共十二章)。与会者进行了讨论,对主题、回忆录的形式、对溥仪思想性格的反映,强调内容真实性等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姚垠主任最后表示,争取同年10月底将全稿完成,年内印成大字本送审。
在以后的撰写工作中,仍由李文达执笔,溥仪回忆口述、提供材料(包括绘出了御膳时的场景,宫内服饰等细节图),以及对写成稿件的审阅修改。比如溥仪在审稿中对修改二稿原本第三章多处提出了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和进一步查清核对史实的要求。在印刷稿多处批加审稿意见。如在第十一章“世界上的光辉”书眉上批注“十一章我认为不要删改”,在“平顶山的方素荣”一节上多处批注“这段非常好,不要删改”,“注意,这段万不可减去”,“这一段非常具体、生动,应保留不要删改”。又如在描写溥杰结婚一段有“选汗女为配偶已是破例”的文字,溥仪批注道:“这种满汗不结婚的心理,我是没有的。况且早在辛亥革命前清室已宣布满汗结婚不禁止。因此要删去这句话。”在此期间,李文达亦进行了大量的收集资料,编写大事记,构思,内容安排,执笔撰写的工作。此时出版社还安排了几位同志专为此书进行收集、核对史料的工作。
1962年3月《我的前半生》修改二稿完成。同年6月印出了《我的前半生》的3卷本。在广泛征求专家、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于同年10月印出了2卷本。在此基础上,于1964年3月正式出版了当事人发生著作权争议的《我的前半生》。该书以爱新觉罗·溥仪署名。事后溥仪写下了“四载精勤如一日,挥毫助我书完成;为党事业为人民赎罪立功爱新生”的条幅赠给李文达。此外在溥仪生前的日记中有多处李文达“帮助其修改整理书稿”的记载。
1964年2月6日群众出版社于浩成在关于《我的前半生》一书稿费支付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称:“全书41万多字,按中上标准,每千字12元计,基本稿酬是5040元,加上第一次印数稿酬,合计为11000余元。溥仪是此书的名义作者,曾口头提供资料。为了照顾外界影响,我们考虑应付他适当数目的稿费,但也不宜过多,具体意见以一半为宜,一次付清,加印时即不再支付……。对于此书的实际执笔者,拟按本社稿费办法第十九条办理,即付给一半稿费(按该条规定社内人员写稿一般付应得稿酬20%-30%,,最高不超过50%,因此书花费劳动较大,我们考虑以付50%为宜)。此报告经出版社、公安部办公厅、公安部领导批准后执行。《我的前半生》首版稿酬11700余元,由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
1965年,外文出版社将《我的前半生》译成英文出版,英文本定名为《从皇帝到公民》。
1967年溥仪逝世。1981年9月《我的前半生》重印,群众出版社在重印说明中称“对书中所述一些历史事实提出商榷意见,而因作者已于1967年逝世,不可能在作任何修改,为此,在征得清史学者朱家金同志的同意后,将其所著《从我的前半生部分史实错误的修正》一文,作为附录刊于书后,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1984年为与意大利以及香港新昆仑营业有限公司改编拍摄《我的前半生》一书,李淑贤、李文达、群众出版社发生了谁享有该书著作权的争议。以后,群众出版社按照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退出了纠纷。1985年3月5日群众出版社的主管单位公安部致函文化部,询问《我的前半生》版权归属问题。1985年11月4日国家版权局以(85)权字第6号文答复公安部,“《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作者与编辑的关系,而是合作作者的关系。当时出版此书时,李文达是一位不署名的合作作者。因此,此书的版权应归溥仪与李文达共有。”据此,群众出版社将1985年以前数次重印《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印数稿酬和拍摄新片的酬金,付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李淑贤对国家版权局的处理仍有异议,遂发生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