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侵权案结果
1、陈亚男终于发声,揭开与朱小伟离婚真相,跟大衣哥侵权旧案有关系吗?
陈亚男与朱小伟离婚后一直倍受争议,终于,陈亚男公开发声,说出自己与朱小伟离婚的真相,她表示,自己其实与朱小伟并没有太大矛盾,但是大衣哥和大衣嫂却不像大家想的那么善良简单,自己与朱小伟离婚跟两人对她的态度转变有很大关系,她还揭露大衣哥多年前的侵权案证明大衣哥并不简单。
原来大衣哥出名前,谷传民曾为他写过一首火火的情歌,因为当时并没有签订版权协议,所以这首歌在唱火之后,谷传民想要与他签订协议,大衣哥却一直拖着不肯签,因此,谷传民曾一度想将大衣哥告上法庭。
这次陈亚男将这件事再次提起,也是为了证明大衣哥并不像表面那样憨厚,陈亚男因为和大衣哥儿子朱小伟的婚礼受到大家关注,毕竟大衣哥的名气是摆在那儿的,所以他的儿媳是何许人也,也让很多网友非常好奇。
大衣哥的儿媳陈亚男是一名护士,如果从自身条件来说,不管是颜值还是学历,她都要比朱小伟优秀许多,所以,当时很多网友不免揣测陈亚男嫁给朱小伟的用心,不过,有大衣哥的名气,嫁入这个家庭也不错。
大衣哥本来是普通家庭,但随着他的出名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大衣哥”在出名后接了不少商演,家庭情况有了很大改善,他的儿子朱小伟似乎也觉察到了这些变化,他对上学并不感兴趣,只上完了初中便不肯继续学业,闲时他便在家中打游戏消磨时光。
在朱小伟到了适婚年龄,大衣哥也为儿子朱小伟找到了一位合适的人选,那就是陈亚男,如果按照自身条件来看,陈亚男要比朱小伟优秀许多,所以,大衣哥一家对准儿媳陈亚男非常满意。
陈亚男在结婚后没多久便开启了直播,凭着大衣哥的人气,陈亚男短短时间内就积累了300多万粉丝,之后便辞去了自己护士的正式工作,开始和朱小伟一起直播带货做起了网红。
但是,直播这碗饭也不是谁都能吃,憨厚的朱小伟在直播间常常表现得非常无措,但是,他自身也可以算是流量密码,所以每次直播陈亚男还是会拉他一起出现,不过,她却常常透露出对朱小伟的一些不满,抱怨他不思学习,不上进。
随着人气的提升,陈亚男的网红直播也开始得心应手,一次在直播中她甚至自曝,自己虽然和朱小伟已经结婚,但是因为他年龄不够,所以并没有领结婚证。
其实,这时候的陈亚男已经把对朱小伟的不满明显的表露了出来,之后,在单独直播中更是直言,自己已经与朱小伟分手。
陈亚男与朱小伟离婚后,依然想凭着自己积累起来的人气继续做网红,但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在离婚的消息传出后,网上对她的都是负面评价,网友都指责她借由大衣哥上位,在收割粉丝后便将朱小伟一脚踹开。分开后,陈亚男在直播带货时也是频频翻车,直播生涯也濒临危机。
揭露离婚真相面对网上席卷而来的质疑之声陈亚男表示,自己和朱小伟分开,其实与大衣哥和大衣嫂有很大关系,她表示自己和朱小伟并没有太大矛盾。
在自己对朱小伟不思上进表示不满后,大衣嫂对她的态度就有了显著变化,而且大衣哥也并不是大家看到的那样老实,对帮他写过专辑的谷传民决口不提签约之事。
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究竟谁对谁错,恐怕只有当事人的他们最为清楚,但是,说起陈亚男当初嫁给朱小伟,相信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功利心在里面吧。
2、葛优躺侵权案二审结果怎么样?
8月6日,从北京获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演员葛优起诉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 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
北京海淀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计75000元。
艺龙网提出了上诉。但二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艺龙网上诉,维持原判。
葛优躺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艺龙网赔偿葛优7.5万元
在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各种官微和公众号文章使用演员剧照制作“表情包”的情况非常普遍,既有照片也有动图,用以烘托气氛,吸引读者。
艺龙网官方微博使用了“葛优躺” 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葛优一气之下,将艺龙网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艺龙网是知名旅游信息服务网站。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葛优认为艺龙网擅自加工和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其为艺龙网代言人,或与该网站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其本人蒙受外界诸多误解,请求判令艺龙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葛优躺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艺龙网赔偿葛优7.5万元
艺龙网辩称:“葛优躺”表现了现代人在重压下的一种慵懒状态和生活态度,体现其背后的文化现象和内涵。首先,涉案微博发布于该现象成为网络热点时,对“葛优躺”的文化内涵加以利用,意在幽默和夸张,并非有意使用葛优肖像进行宣传和盈利,主观上无侵犯其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双方存在代言等商业合作关系。其次,剧照与个人肖像不能等同,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剧照使观者直接联想到本人时,该剧照才能等同于肖像。受众看到“葛优躺”时想到的是其背后的文化内涵而非演员本人,其效果并非肖像性质,与传统商业使用肖像存在区别,不会使网络用户误认。第三,涉案微博的点赞数、评论和转发数均极少,且在接到通知后当天进行了删除,不会给葛优造成巨大影响和经济损失。葛优所诉赔偿金额过高,无合理事实依据。
艺龙网官微使用情况 致歉未或葛优认可
2016年8月1日,葛优通过公证证实上述微博在7月25日发布如下内容:“不经历周一的崩溃,怎知道周五的可贵。为了应对人艰不拆的周一,小艺爆出葛优躺独家教学,即学即躺,包教包会!”
该微博共使用7幅原告葛优图片共18次,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除第一张不是剧照,为原告个人身着西服给其他企业代言的照片,其余均为剧照,最后几张图配了大床、浴室等酒店背景,微博后附“订酒店用艺龙”的文字,并附二维码和艺龙网标识。该微博被转发4次,评论4次,点赞11次。同年8月18日,艺龙网收到葛优律师的通知后删除了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自行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内容为:“真诚向人民艺术家葛优先生致歉。葛优老师是喜剧界瑰宝,给当代人塑造了太多形象,让小编铭记于心。小编微博使用过葛优躺图片,给葛优老师造成困扰,在此诚挚的道歉。招来官司实非小编所愿,实属对葛优老师的个人崇拜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一发不可收拾。小编以后一定严格控制自己的情绪,将对葛优老师的崇拜之情放在心里不再炫耀。21世纪什么最贵?服务。艺龙将继续给消费者带来最舒适的服务和享受,借用葛优老师的一句经典台词:帝王般的享受,就是把脚当脸伺候着。Fighting,fighting!”,该致歉微博转发24次,评论197次,点赞58次。
法院认定艺龙网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关于赔偿数额,葛优所诉较高。法院综合考虑以下情节,对赔偿数额酌情认定:
1.葛优为著名演员,公众对其关注度较高。
2.艺龙网为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网站,其官微的使用行为提高了网络用户对其微博的关注度。
3.艺龙网微博的关注人数虽高,但从涉案微博的点赞、评论和转发数量看,涉案微博的阅读量一般,影响范围有限。
4.艺龙网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并表达与葛优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
5.涉案微博对“葛优躺”剧照的使用,确实不同于直接使用葛优个人照片的情况,与传统商业直接使用名人肖像进行宣传的行为存在区别,一般不会使网络用户误认葛优为艺龙网产品进行了代言。
6.因涉案图片大部分为剧照,本案判决仅涉及葛优个人的肖像权,应为剧照权利人留有部分赔偿份额。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计75000元。
艺龙网提出上诉,二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葛优躺侵权案落判 以后葛优躺表情包不能随便用了
刚过完春节,相信很多朋友的假期综合症还没有消退,一边无心工作,一边只想葛优躺发呆。但是,这个葛优躺,现在说来可是有点危险的。近日,关于葛优躺侵权案落判,二审被驳回,法院判处涉案公司赔偿葛优7.5万元的赔偿,还要公开道歉。
3、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三年半,你觉得此判决合理吗?
我个人认为判决还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判决的结果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对于侵权罪来说,人人影视字幕组的行为还算是比较严重的,就单单从非法获利1200万的这个数字来看,其行为就已经属于3年以上7年以内的刑期了。
而最终的3年半是结合了被告人的坦白态度和预交罚款等减刑举动而判决的,总体来说是合理合法的。
而这样的事情反映出以下几个层面的事实。
一、自媒体时代,著作权不可侵犯。
网络时代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自媒体就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行业,而这个行业里面每天都会生产出大量的文字或者视频作品,这样的结果就形成了著作权的滥用事实。
很多二次剪辑者或者搬运者都会利用自身的技术能力来吸引流量,这样的过程就导致了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所以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结果也是对于自媒体人的一种告诫。
二、侵权行为是一种恶意竞争的商业行为。
侵权行为实际就是一种不良的商业竞争行为,其本身最后的原理就是窃取他人的成果来为自己所用。
举个例子,就好像我辛辛苦苦写了一本书,出版之后是要靠销量来赚钱的,而你买了一本之后就大量盗版并且也开始销售,那么这样的行为对于作者来说就非常不公平了。
如果法律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我敢肯定以后没有人再去创作新的作品,所以侵权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不正当商业竞争。
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创作者需要严守自身的行为。
网络需要具备虚拟化的特性,但是并不是法外之地,所以我们需要为自己的言论、作品负责任。
尊重他人的原创,恪守自身的言论,最终才能够让自己的作品立于安全的境地。
4、泰囧里面油霸是什么原理还是真有此事
“油霸”只是电影里虚构出来的产品,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油霸甚至没有研究的必要,因为它可能不符合能量守恒定律。电影中的神奇表现是为了给观影者更好的视觉效果,所以采用了这种“加一滴涨满油”的夸张方式。
油霸的原型很像我们日常使用的燃油添加剂,但它的作用原理却与燃油添加剂完全不同。“油霸”在电影里的解释是通过加入某种催化剂让油增多,增加的东西不能确定为油,但确实能发挥油的作用。
(4)泰囧侵权案结果扩展资料: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出品,徐峥首次自编、自导、自演,并联合王宝强,黄渤共同主演的喜剧电影。
影片讲述了徐朗、高博、王宝三人跨出国门远赴泰国,一路遭遇“敌人”狙击,上演泰国冒险传奇的故事。
影片于2012年12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达到3.1亿人民币,创造华语片首周票房纪录。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获得12.67亿的票房。
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徐峥及5家出品方光线传媒、真乐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公司赔款500万元。
5、毕志飞怒骂徐峥有才无德,他所说黑料的真实性到底如何?
这个春节徐峥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从电影提档到退档网络上映,各种褒贬不一的评论就没断过。这个因为拍了一部烂片《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 》而有了一些知名度的导演毕志飞,连续几天在网上炮轰徐峥,有的人说他是炒作,曾热度,但我认为他怒斥徐峥的几件事还是挺有道理的。
不得不说徐峥这一次因为《囧妈》可以说是败光好感度了,暂且不说他打破电影规则,动了谁的蛋糕,他对院线方的伤害确实是真真实实的,只能说这一次徐峥的吃相太难看了。拍电影为了赚钱,完全可以理解,我们每个人工作都为了赚钱嘛,无可厚非。但是从春节临时提档,微博发声让观众戴口罩去看电影,疫情影响不得不退档,到选择网络上映,不得不说整个过程徐峥最关注的都是他的个人利益,徐峥可以说是整个春节档的大赢家,赚个盆满钵满,便在不出声了。有的人会说徐峥让大家足不出户免费看电影了,那你真的感谢错人了,这个钱是字节跳动真金白银出的。还记得那些因为徐峥的临时提档加班的院线员工吗,院线前期的各种投入,请问徐峥买单了吗,院线的损失应该谁来负责呢。
再说一下徐峥“囧”系列的来历,或许现在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人在囧途》其实并不是徐峥导演的,《泰囧》才是徐峥导演的第一步作品,《泰囧》从主演到创意都是承接了《人在囧途》,甚至于全称也是叫《人再囧途之泰囧》。众所周知,徐峥因为《泰囧》成了名导员,大家不知道的是,因为对《人在囧途》的侵权,法院裁判徐峥赔偿《人在囧途》版权方500万元,所以有的人会说徐峥的“囧”系列是抢来的。
至于殴打你记者,徐峥也是站出来承认,并道歉了的。这就死不争的事实,不过依然以及过去,而且徐峥也已经道歉,双方都已经和解,我们也没必要一直揪着不放了。虽然毕志飞为何炮轰徐峥的目的并不确定,但他说的这些事不是虚造,至于孰是孰非每个人心里自然有杆秤。
6、商标侵权案件一审被罚5000二审怎么判
商标侵权案件一审被罚5000二审的判决结果是有如下情况的:维持原判,撤销原判,修改原判。
1、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和适用法律正确,那么会维持一审拦迹喊的判决,即被告仍需要承担5000元的罚款责州宽任。
2、撤销简野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错误或者事实认定不清,那么会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重新审理案件。
3、修改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实存在,那么会对一审判决进行修改,增加或减少罚款的数额。
7、江湖纷争︱《武林外传》告《龙门镖局》侵权,索赔2.4亿
每经影视实习记者 白芸
电视剧《武林外传》自2006年1月在中央八套播出后,各种无厘头的台词,曾给年少的我们提供了许多欢乐,笑着笑着还能让你思考人生。
想当年郭芙蓉卖身二十年给佟湘玉时,佟掌柜安慰她说:二十年快得很,弹指一挥间。
《武林外传》截图
十年的时间不算太长,但却足以长到让我们感叹物是人非。
小郭欠佟掌柜的四十八两七钱,还有十年就要还完了。莫小贝应该快嫁人了吧,也不知道她成没成为混世魔王?无双和小六过得还好吧,也不知道大嘴忘了惠兰没有?
《武林外传》剧照
这部由尚敬执导、宁财神任编剧的《武林外传》 在豆瓣上的评分高达9.1分,对很多80、90后来说,这不仅是一部优秀的古装喜剧那么简单,更是“青春回忆杀”的一部分,剧中段子简直张口就来。
2013年,宁财神任编剧的另一部作品《龙门镖局》,也在东方卫视等四大卫视热播。熟悉两部剧的观众都知道,《龙门镖局》与《武林外传》的人物关系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没想到,在《武林外传》播出10年之际,《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方,居然将《龙门镖局》8名联合投资出品方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共计达2.4亿元,原因是“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
近日,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收到了来自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盟影业”)的“一纸诉讼”。
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上述诉讼,并定于10月12日开庭审理。
《武林外传》引纠纷有前例
联盟影业曾获赔近500万
北京联盟影业作为电视剧《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方,以8名被告联合投资出品的电视剧《龙门镖局》在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000 万元、合理支出 1 万元,合计 3001 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龙门镖局》剧照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北京联盟影业第一次因为《武林外传》发起诉讼了。
早在2013年,作为电影《武林外传》投资方之一的北京联盟影业董事长郝亚宁,因为电影《武林外传》的投资合作及收益分成事宜,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旗下的制片分公司,索赔近1亿。
官司打了三年之久,最终在今年6月份,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北京联盟影业获赔近500万。
今年7月份,《鬼吹灯》版权纠纷也闹得沸沸扬扬。由于《鬼吹灯》的版权归属问题,上海玄霆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涉及赔偿金额5000万元。
可见,现如今,版权纠纷引发诉讼,在影视圈中已不是罕见之事。如何避免陷入版权之争,规范自身行为,也成为影视从业者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盟将威遭起诉
又一个“泰囧”侵权案?
此次诉讼,“剧情”听起来未免耳熟,与几年前引发热议的“《泰囧》侵权案”十分相似。
2013年,《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同样以《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为由,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坚称《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
2014年,北京市高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武汉华旗获赔5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从诉讼原由来看,盟将威等8名被告是由于“宣传时侵犯原告利益”被起诉。为此,每经影视(微信号:meijingyingshi)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如果《龙门镖局》宣传时利用了《武林外传》的影响力,使观众有所误解而获利,且该行为未得到《武林外传》版权方的同意并且未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可能构成侵权,不过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此次诉讼案的被告方之一盟将威,是当代东方的重要全资子公司。
据当代东方《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当代东方实现营业收入49298万元。其中,电视剧收入35046万元,占总收入的71%,主要“依托盟将威的影视剧制作发行能力,在独立开发新影视剧的同时,通过独家、联合制作等手段”。
此外, 《2016年半年度报告》还显示了2016年上半年,当代东方实现营业收入24138万元, 主要来自电视剧收入与参投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
该片票房超7亿元(CBO中国票房/图)
其中,电视剧收入为17578万元,《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取得了7.86亿的票房总成绩,实现电影收入6550万元,而东阳盟将威影视正是主要出品公司之一。
据《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盟将威已启动应诉工作。目前本案尚未宣判,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此,每经影视记者多次致电盟将威和当代东方执行董事王明鎏,但均无人应答。
8、游戏侵权多少金额可以定罪
一、游戏侵权多少金额可以定罪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冲枝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段备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握判毁、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网络游戏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认问题
在网络游戏中,取得虚拟财产的过程是一个游戏的过程,而游戏必须以取得一个注册账号为始,因此账号是虚拟财产取得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网络著作权纠纷和网络游戏侵权纠纷,同属于网络侵权纠纷。因此,网络侵权纠纷确定的网络侵权行为地也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因此,网络游戏侵权纠纷,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确定侵权行为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网络侵权行为地及管辖法院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互联网公司认为,由于双方签订的游戏平台服务条款中已规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当由互联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审理该案。故徐某向其游戏账号ID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不当,故向原审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徐某账户内游戏被删除和修改的侵权结果是通过电脑终端反馈于互联网公司,徐某游戏账号ID注册地为某区网络俱乐部属于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故_口区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裁定维持_口区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
三、民法典网络游戏侵权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不侵权声明】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四、游戏同人小说会被告侵权吗?
不算,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同人小说(FAN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但是现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并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说,同人小说圈内主流意见是涉及真实人物的同人小说不应该归类到同人小说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9、电影《西虹市首富》侵权案二审开庭 原告坚持不和解
《西虹市首富》是由闫非、彭安宇(彭大魔)编剧兼执导,沈腾、宋芸桦、张一鸣、常远、张晨光、魏翔等主演的喜剧片,于2018年7月27日在中国大陆上映。
案件原告为王倩(王晗羽),六被告涉及编剧闫非、彭安宇、林炳宝,星空盛典影业(北京)有限公司、西虹市影视文化(天津)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
起因及一审结果
原告铅携王倩称,自己于2015年7月至9月创作了剧本《财产继承者之“有钱了”》(简称:《继承者》),虽然并未发表,但为了寻求投资方而进行过小困嫌范围的宣传。
根据王倩对该案件的起因——重要节点大事记的梳理,2016年1月至2月,被告三林炳宝通过第三方微信接触原告并告知原告开心麻花正在寻找喜剧剧本。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三林炳宝发送了自己创作的《继承者》剧本大纲。数日后询问对方项目进展时,被告三林炳宝告知对原告资方没有回复,不久后,被告三林炳宝将原告的微信号删除,双方此后再未有任何形式的接触与联系。
《西虹市首富》有多富?
“《西虹市首富》抄袭我2015年汪激手作品成首富, 到底是梦想重要还是金钱重要?”王倩于2018年8月8日在公众号“尾骨说”上发布了该标题的文章。
被称为国民级电影的《西虹市首富》,上映半天票房便突破1个亿,首日票房超2.27亿,随后两天的日票房更是超3亿,票房、院线排片均远超同档期影片,最终票房25.48亿,创下了开心麻花电影最高纪录。
案件涉及到的三家公司,排在第一的是西虹市影视文化(天津)有限公司,由编剧兼执导闫非在2016年4月成立;第二是星空盛典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排在第三位。据悉,该片制作成本仅4000万算上宣发等费用总成本1.5亿左右,按照分账比例片方可分得9.21,扣去成本片方净赚约7.71亿。
10、欧阳娜娜起诉糖果公司侵权胜诉,有哪些明星也遭遇过侵权?
欧阳娜娜起诉糖果公司侵权胜诉,有很多明星也遭遇过侵权。首先,杨洋起诉痘博士侵权案。其次,易烊千玺也曾起诉中山市彩意制衣有限公司侵权。另外,彭于晏起诉易健公司侵权。
欧阳娜娜进入起诉侵权案获得胜诉,在娱乐圈有很多明星曾经都遭遇过侵权,遇到这类事件的时候,他们都利用法缓搏律的武器很好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就给大家稍微盘点一下。
首先,杨洋起诉痘博士侵权案。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被杨洋起诉,主要是因为在痘博士连锁祛痘机构实体店当中张贴含孙信有杨洋肖像的海报等宣传物品,利用杨洋的名人效应销售痘博士的相关产品。起诉之后,判决结果是该公司立即删除所有线下实体店侵犯杨洋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宣传物品,并且发布公开道歉声明,赔偿杨洋80多万元。
其次,易烊千玺也曾起诉中山市彩意制衣有限公司侵权。据说彩意公司在它的公众号发布关于易烊千玺的相关照片进行宣传,在该公司生产的内裤包装袋上面印制了易烊千玺的照片,同时还印制了名字。可实际上,该公司并没有与易烊千玺签订合作合约,他们只是与德莲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花了43万买了5张易烊千玺在《少年的你》中的剧照,然后作为相关产品的推广和宣传。
另外,彭于晏起诉易健公司侵权。该公司在销售运动手表的时候,在外包则哪轮装上使用了彭于晏的肖像,并且使用了他的姓名,公司还在公众号上进行宣传,让人们误以为该产品是彭于晏代言的。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需要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相关损失三十多万元。
明星侵权案一直以来都非常多,暂时给大家列举上这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