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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23-05-11 20:04:44

1、法制、综艺类节目,使用国外的音乐作品做背景音乐,或者改编,侵犯版权法吗?

一、概括的讲欧美和日韩的音乐作品版权也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二、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欧美或者日韩的音乐作品,是否经过授权并支付了费用,这个只有该机构才清楚吧。但是从目前行业潜规则来看,部分是没有经过授权的,这就是为什么播的是欧美或者日韩的音乐作品,而不是华语的作品。日韩、欧美到中国打官司成本较高。
三、授权是一种合意,只要权利人愿意给你授权就可以。

另外,你可以关注下一下内容: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该使用行为为法律所许可。

综合二者的区别就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这两个概念,在90年的著作权法的实施过程中,理论界就已经开始使用。在新的著作权法颁布实施,改变了原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以及法定许可范围的规定。现归纳如下,以备平时之需:
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法定许可: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也对法定许可作了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第三条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2、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满有什么后果

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满有什么后果,著作权保护是促进知识型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知识经济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而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作人的保护,只有保护创作人的利益,创作人才能动力创作更好的作品,那么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满有什么后果?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满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来说,不同类型的作品,法律中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而要是在保护期满后,那么著作权人就不能再享有相关著作权保护。不过对于其中受永久保护的权利,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没有保护期限限制,换言之就是永久受保护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满有什么后果?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3、截取某个画家的局部画会有版权吗

您好,画家对于整个作品都具有著作权,因此,即使截取画作的局部,依然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会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非法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危害

法律分析:非法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危害如下:1、盗版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盗版软件如数据丢失等技术风险,盗版用户通常无法以正常途径获得合法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盗版出版物总体印刷质量较差,容易出现错别字,影响阅读体验;2、生产、使用、传播盗版作品和出版物的个人、公司、组织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违反了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都有可能被告侵权;3、严重影响软件市场的正常管理和税收。盗版软件冲击市场,极大地干扰了正版软件的正常销售,且盗版软件制作商和销售商千方百计逃避管理和税收,会直接造成软件出版、发行方面国家税收的巨额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5、自媒体及平台在自媒体及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

为避免著作权侵权风险,自媒体及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使用他人图片、视频、音乐、字体等作品,必须事先取得权利方授权,切勿随意使用。此外还要审查作品的著作权权属情况,确认版权链完整清晰,接到投诉后及时删除侵权作品,妥善留存证据,一旦发生诉讼可以向哗巧专业律师咨询。

微版权首创“区块链+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摄影、设计、动漫、游戏、律所、报社等行业提供作品确权、全网监测、侵权分析、网络取证、公证乱握键举证、在线申请版权证书等一站式服务。

微版权还可以提供全网7*24小时侵权监测服务,发现侵权主动通知,对于侵权结果系统会皮嫌进行分析整理,并快速定位侵权主体,输出多达40项内容。通过“图片缩略图对比”“文字调色盘对比”,让侵权结果一目了然。发现侵权后,微版权可提供全方位的取证服务,包括网页取证、截图取证、视频取证和录屏取证等多种方式,取证数据直通互联网法院,还可在线申请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公证保管函等证书,有效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

6、申请版权有风险吗

法律分析:申请版权有风险。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7、视觉中国的目标价格?000681 视觉中国年报?视觉中国2021年每股分红多少?

视觉中国是文化传媒领域,很多投资者也很关注传媒领域的股票,那么该如何评价视觉中国这只股票呢,接下来我们重点来分析一下。进入主题之前,我整理好的文化传媒行业龙头股名单分享给大家,现在点击就可以马上领取:宝藏资料:文化传媒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视觉中国这家公司是拥有专业版权视觉内容与增值服务的平台型互联网科技公司,以视觉内容作为重要的核心。通过大数据,搜索算法以及人工智能等等的方面都属于互联网技术以及产品运营,从而让视觉中国为平台各端提供高效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在不同的业务板块都拥有着核心的竞争力,在营销增值服务和视觉内容业务板块还会更加地突出,真的具备很高的行业影响力。


下面我们就来聊聊视觉中国在哪些方面存在亮点。


亮点一:商标及专利优势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16项,均以申请方式取得,获取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的《商标注册证》;拥有专利9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均为自行申请取得;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就达到了58项。品牌效应和其专利优势都是显而易见的。


亮点二:持续强化内容供应能力,音视频素材领域成效显著


公司积极深挖各细分市场以获取客户,当前与其进行直接签约的客户已在1.3万家以上。在中小企业市场领域,结合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触达用户数已经超过91万。该公司全球签约的供稿人已经突破50万,累计音视频供应商数量近90家,可提供的素材数以万计,如3千万条视频和4亿张图片以及35万首音乐等可销售类型素材,在传媒领域行业上的资源非常多。


因为篇幅具有限制,与视觉中国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相关的更多资料,学姐都已经汇总好了,点击链接来看看吧:【深度研报】视觉中国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看


随着2021年6月,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本次《著作权法》的修订内容丰富,加大了对侵权者的惩治力度。作者终生以及去世后五十年之内,他的摄影版权都是得以保护的;“摄影作品原件”与“美术作品原件”一并写入法律条文,摄影艺术品的流通和收藏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新闻图片不再被当成时事新闻,法律将会给其以正规保护。当前我国图片市场正版化率还在10%以下,我们认为,新《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对图片视频素材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版权规范化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非常有用。


一言以蔽之,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视觉中国作为文化传媒领域的首席,未来的发展空间非常不错。


但是文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假设想更准确地了解视觉中国未来是否有好的行情,直接打开下方链接,有专业的投顾替你诊股,看下视觉中国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视觉中国还有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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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表演通过有线单向网络违法传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9、只要在平台上发布了影视作品就算侵权吗?

在平台上发布了影视作品,并不算是侵权。

10、过了著作权有效期的作品还会受到保护吗

法律分析: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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